李进华
简介:
李进华(Li,Jinhua),
女 ,
70岁 ,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马坨店乡后马坨村法轮功学员。自二零二一年三月至今(二零二二年九月),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马坨店乡派出所警察多次骚扰后马坨村法轮功学员。警察到李进华家骚扰,让她签不炼功的保证,李进华拒签。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在秦皇岛市昌黎县安山镇讲真相被绑架的8位法轮功学员他们是新集镇施家坨村王庆华(男),王颖(女),沈艳茹(女),裴各庄一村的陈栋,马坨店乡武各庄村白汉芝(女),宣孝文(女)。杨金霞(女)。后马坨李进华(女)。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李进华在家中遭昌黎县及安山镇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秦皇岛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下午,被非法关押在昌黎县看守所的陈栋(男),及秦皇岛市看守所的白汉芝(女),沈艳茹(女),宣孝文(女),李进华,杨金霞,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平安回家。 现在(二零二三年六月)安山派出所在整理案子,要非法构陷到秦皇岛市抚宁区检察院妄图继续迫害几位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三年九月六日后马坨李进华,她儿子接到派出所电话说接来,后来打电话问对方什么时候来。警察说没空不来了。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安山派出所警察又到马坨店法轮功学员白汉芝、宣孝文、李进华、杨金霞(已不修炼)家,把她们和王庆华、王莹、陈栋一起强行拉到抚宁检察院。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除王庆华被抚宁检察院非法起诉到抚宁法院外,其他六位学员——王莹、陈栋、白汉芝、宣孝文、沈艳茹、李进华,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收到昌黎公安局下达的《终止侦查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终止侦查决定书》上内容是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终止侦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行政拘留十五天,因此行为曾被刑事拘留三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决定折抵行政拘留十五日。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骚扰;
逼迫放弃信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秦皇岛市昌黎县王莹等六位法轮功学员不构成犯罪 被终止侦查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71286.html#24122223842
河北昌黎王庆华等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迫害
二零二三年六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61645.html#2364224045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马坨店乡后马坨村李进华被绑架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的消息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马坨店乡派出所警察频扰大法学员
相关单位及个人:
安山派出所
地址:昌黎县安山镇马庄村
邮编:0666601
电话:0335-7826389
安山派出所所长 陆国 电话:0335 2050110
安山派出所指导员:陈德刚
责任单位及恶人:
马坨店派出所
安山镇派出所
秦皇岛市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4年8月11日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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