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山
简介:
王志山(Wang,Zhishan),
男 ,
52岁 ,
河北廊坊市香河县法轮功学员,老家香河县渠口镇东梨园村,医生。王志山曾经多次被绑架到派出所、洗脑班迫害,被暴力殴打、电棍电击、被罚款等,为了躲避迫害,诊所被迫停业,流离失所十几年。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得知有辅导员被抓,王志山去北京为法轮功说公道话。刚到北京,他就被警察带上公交车到不知名的公交车站,搜查随身物品,被带到石景山体育场后被分散到丰台体育场。这时已过了中午,在炎热的夏天,丰台体育场没有任何食物和水,他看到一群武警在殴打法轮功学员。晚上八点以后,警察、武警和城管开始强行把学员带上车,送离北京,期间又有学员遭到殴打。车前行至玉泉营环岛附近,不知什么原因突然停车,王志山立即下车打车回家。 自从王志山离家去北京之后,渠口镇政府和渠口镇派出所就一直骚扰他的家人,以镇书记方维民和孙姓镇长为首的大约二十人恐吓他的家属,直至王志山回到家。之后,他被带到渠口派出所,所长恐吓、威胁地讯问详细情况后,才放他回家。 七月二十三日,镇政府和派出所警察一大早又来到王志山家中抄抢,法轮功书籍、录音带、录像带等私人物品全部抄走。他被强行带到镇政府,办所谓“学习”班,被强制看污蔑法轮功的录像。镇政府和派出所人员轮番对他进行攻击和威胁,说:“你们再炼,监狱大门对你们敞开着!”此次学习班持续十天左右。 之后,每逢节假日,所谓的敏感日,他们就对王志山进行骚扰或要求去派出所报到,否则就关押起来。 二零零零年二月中旬,王志山明确地和不法人员说还要继续修炼法轮功,遭到非法拘留十几天,而且在派出所遭到警察殴打。之后家人给他们送礼,并交保证金两千元,看守所勒索费用一千多元。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中旬,因有人说王志山传递法轮功真相资料,他又被绑架到派出所,镇政府的610人员和派出所警察进行威胁、恐吓后,深夜把他送看守所刑事拘留。二十多天后,家人找关系、送礼,交三千元保证金,看守所勒索费用一千多元,以取保候审的形式放他回家。 二零零五年九月初,有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派出所警察怀疑此学员的资料是王志山给的,又把他抓到派出所,实际上不是他给的。首先对王志山进行威胁,说上午对那个法轮功学员进行殴打和电击,致使其休克、心脏病发作。然后,警察对王志山进行酷刑折磨,五六个人对他进行拳打脚踢,用两根电棍同时电击,皮肤被电焦,咯出的痰是血性的。 晚上,香河国保和县“610”的人也过来,之后抄了他家的电脑主机。晚上他被关押在派出所,第二天上午,把王志山送到了廊坊市法制学习班。在学习班,被强制看污蔑法轮功的录像。洗脑班人员对他进行转化,说:“不转化就别想出去!不转化就劳教!”家人找关系交了六千元钱,他被洗脑班关押迫害一个月才放回。这次抄抢的电脑主机、打印机等物品价值近万元,诊所被迫停业。 他被放回家二十天左右,大约在十月底,他二女儿生病住院时,香河国保再次对他进行骚扰,企图施加迫害。为了躲避迫害,在陪护女儿住院时,王志山被迫离家出走,至今都不能正常的工作、生活。期间,警察因抓不到他,每逢敏感日就对他家属进行骚扰与恐吓,最严重的就是零八年奥运期间,致使他的妻子精神紧张、心跳加速、心悸、寝食难安,做梦都梦到他被抓。严重影响到日常工作和生活,给他的孩子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法轮功学员张宪、王志山在同一时间被香河县国保大队警察绑架、抄家。同时被绑架的还有王志山不修炼的妻子,后被放回家。 九月二十八日晚九点,河北廊坊市香河县国保大队副队长曹军英带领国保及新华街道派出所警察十余人,闯到法轮功学员王志山家,执法犯法,直接撬坏门锁,闯入抄家、抓人。家中大量私人物品大法书、电脑、打印机、收音机、手机等等被抄抢,随后还到老家非法抄家。法轮功学员张宪几乎在同一时间也被绑架和抄家,家中私人物品电脑、收音机、手机等被抄抢,二人现在被非法关押在香河县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十月,张宪和王志山被非法批捕,构陷他们的所谓“案子”进入检察院阶段。 香河县法轮功学员张宪、王志山收到开庭通知,法院刑庭通知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上午9点在香河县法院开庭。香河县检察院公诉人:王颖。香河县法院主审法官:丁福才。 香河县法院刑庭原定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上午9点开庭非法审理法轮功学员张宪、王志山。律师于三月二日上午,突然接到法院通知,开庭时间推迟。未通报推迟原因,具体开庭时间也没确定。律师无奈只得从新安排工作。在三月二十日前后,法院通知律师开庭,因为律师已经在其它地区开庭,无法参与庭审,因此,申请延期,法庭没有允许。庭审在没有律师参与的情况下进行。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香河县法院刑庭非法审判张宪、王志山。开庭从上午9点开始,大约到上午11点多结束。开庭前,香河法院北侧新华大街上,香河国保大队长黄中伟带领大约20多名警察,5、6辆汽车,在路边拦截搜寻过往行人,制造恐怖气氛。一队巡警在路边徒步巡逻,如临大敌,对可能出现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排查、阻挠,避免出现在法院周围。 开庭中,法院没有通知证人到场,对所有证据资料出示的都是照片,没有质证。开庭匆匆完成,只是走了一遍程序。张宪、王志山的各项诉讼权利,没有得到保障。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河北省香河县法院,将于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9点,再次开庭,非法审理法轮功学员张宪、王志山。上次开庭在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那次庭审中,张宪、王志山的诉讼权利未得到保障。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香河法院再次非法开庭。辩护律师指出,根据案卷材料,视频截图显示,从二零二二年七月份开始,一直到九月份,大约两个多月时间,都是警察在被监视人离开后仅二、三十分钟,就去小区楼道提取法轮功小册子。明显属于钓鱼执法,违法取证。警察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150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263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取证,诬告陷害。 开庭从上午九点开始,仅一个小时多一点,到十点十分,法官宣布开庭结束。庭审中,主审法官多次打断律师及张宪、王志山发言,主审法官丁福才明确讲:“这里不是弘扬法轮大法的地方”,不许介绍法轮功基本情况,不许讲天安门自焚伪案情况,只允许讲他认为可以讲的内容。 与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相关案件,不讲法轮功基本情况,如何理清案情。法官的行为严重侵害律师及当事人诉讼权利。 张宪、王志山两人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五日被香河县法院非法判刑,张宪被枉判一年半,王志山遭非法判刑两年。九月六日,张宪、王志山被派出所警察劫持到香河县看守所。 香河县法院: 审判长:副院长丁福才 审判员:刑庭庭长吴金和 审判员:张晓莉 陪审员:魏乐、许晓辉、侯亮 法官助理:邱丽阳 书记员:高文 香河县检察院公诉人:王颖 据知情人透露,此案是香河县政保大队指导员曹军英等故意构陷,采用布控、跟踪等特务手段,对张宪和王志山设局构陷。两人被绑架后,警察还到两个人的家中威胁、逼迫家属签字,家人受到了极大的压力,短短三个多月时间,造成王志山的父母相继离世、张宪的岳父去世,两家痛失三位老人。张宪、王志山也因此于二零二三年一月被取保候审。
迫害类型:
抄家;
骚扰;
毒打/殴打 ;
电刑 ;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非法批捕;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香河县法轮功学员张宪、王志山被非法判刑
河北香河县法院副院长丁福才的罪恶簿
河北香河法轮功学员张宪、王志山再次被非法开庭
河北省香河县法院将再次非法审理法轮功学员张宪、王志山
法轮功学员张宪、王志山在河北香河法院被非法开庭
河北香河法轮功学员张宪、王志山被非法庭审时间被推迟
河北省香河县法轮功学员张宪、王志山面临非法开庭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57169.html#23225224123
河北好警察张宪、善良医生王志山又被绑架非法批捕
河北香河县法轮功学员王志山、张宪被绑架
二零二二年十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50363.html#22102231556
相关单位及个人:
主审法官:丁福才:职务:香河法院副院长 电话:13483607666;
丁福才妻子:张淑菊,电话:13754560880;
丁福才女儿:丁然:沧州银行工作香河支行,电话:15930659262;
住家庭住址:香河县城英国宫29-2-502室。
书记员:高文
检察院公诉人:王颖:电话:15133685616;
王颖丈夫:吴立国:电话:13831668376;
家庭住址:河北省廊坊市书香苑小区4号楼三单元804;
不明真相的证人:石伟:电话:15931669123;工作单位:香河县公安局;
石伟妻子:张伟:电话:15933362619;工作单位:香河县城内第二小学;
家庭住址:天琴湾一期2号楼1单元503室
香河县610主任闻明霞18631611165 18631699339,闻明霞丈夫 李志良18531655528
香河县防范办副主任 张国13931652277;
香河县县委综治办主任 戴金奎13513163260宅0316-8581078
香河县国保大队:
大队长 杨永利 13503266006警号078286
副大队长:曹军英 13582785548警号078546
指导员:池海泉 13831655099 香河县淑阳镇后小屯村人
国保大队警察 刘建伟 电话:13323166133
香河县公安局国保队长:黄忠伟:电话:13930692333;
黄忠伟妻子:张学婧;电话:13146866268;
其家庭住址:香河县英国宫小区4号楼2单元1101室
责任单位及恶人:
廊坊市香河县610办公室
香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
曹军英
香河县看守所
香河县法院
香河县检察院
:
王颖
渠口镇政府
渠口镇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3年9月17日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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