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剑
简介:
文剑(Wen,Jian),
女 ,
江苏省苏州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早六点开始,苏州市两百多个警察统一着便装,同时使用民用号牌车辆,无任何正常法律文书,一共绑架了苏州市十六位法轮功学员。其中十五名法轮功学员被强制监视居住,他们是:嵇勇、潘宁、袁惠芬、赵海波、崔萍、梅红娟、吴小明、董婉玉、朱莹、常铮、李守洁、韩桂香、姬翠平、文剑、张玉梅。他们被非法关押在常熟市阳澄湖风景区附近的阳澄路1号。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被绑架的十五名法轮功学员,在公安警察强制监视居住六个月后,有十一人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七日前后陆续回家。其中九名法轮功学员被“取保候审”回家,有四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袁惠芬、常铮、文剑被非法关押在苏州市第四看守所,赵海波被非法关押在常熟市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向张家港市法院起诉了苏州市十三名法轮功学员:嵇勇、潘宁、袁惠芬、赵海波、崔萍、吴小明、董婉玉、朱莹、常铮、李守洁、韩桂香、张玉梅、文剑。 张家港市法院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对苏州市十三名法轮功学员,作出裁定:因疫情防控要求,本案中止审理。 之后,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郭俊成又把苏州市十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到张家港市法院。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二四年二月八日,张家港市法院对十三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期间张家港市检察院书面变更起诉,将原本定性“情节较轻”者变更为“情节严重”,将原本“情节严重”者变更为“情节特别严重”。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也遭到公安部门的威胁、骚扰。还有,在法院开庭前,辩护律师职业地司法局派人员到庭审现场监督,以此威胁干扰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张家港市法院第二次开庭非法庭审十三位法轮功学员。目前此案还没有做出最后的判决。 审判长林爽、审判员任清敏、陪审员王国英。 文剑,女,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出生,目前被非法关押在苏州市第四看守所。 苏州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赵海波、袁惠芬、常铮、文剑,已被非法关押三年多,期间两次被张家港市法院非法庭审。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清晨六点,江苏省常熟市和苏州市公安局出动两百多便衣警察,使用民用车牌,闯民宅绑架了十三位法轮功学员,对他们实施强制监视居住六个月。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包括:赵海波、袁惠芬、常铮、文剑、董婉玉、朱莹、张玉梅、崔萍、韩桂香、李守洁、潘宁、稽勇和吴小明。 法轮功学员赵海波、袁惠芬、常铮、文剑四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九日被常熟市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被张家港市检察院非法批捕。另外九名法轮功学员董婉玉、朱莹、张玉梅、崔萍、韩桂香、李守洁、潘宁、稽勇和吴小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被常熟市公安局所谓取保候审,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被张家港市检察院所谓取保候审。十三位法轮功学员已两次被张家港市法院非法庭审。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十三名法轮功学员被常熟市公安局构陷到张家港市检察院。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四日,被构陷到张家港市法院,不法检察员为郭俊成。 张家港市检察院将十三名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诬陷为以赵海波为区域协调人,袁惠芬、吴小明、常铮和崔萍为片区协调人的所谓团伙,企图搞成大案、要案。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二四年二月八日,张家港市法院对十三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期间张家港市检察院书面变更起诉,将原本定性“情节较轻”者变更为“情节严重”,将原本“情节严重”者变更为“情节特别严重”。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张家港市法院第二次开庭非法庭审十三位法轮功学员。 张家港市检察院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证据从二零一六年算起,包括:集体学法、上明慧网站内邮箱、制作和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邮寄真相信以及面对面讲真相。更有甚者,将法轮功学员发正念和聘请律师也列入构陷材料中。如:称法轮功学员“先后三次至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法院附近,意图通过意念干扰司法秩序,以此鼓舞被抓的法轮功成员的信念”;又称法轮功学员“为被抓的法轮功成员捐款,并肆意聘请无罪辩护律师”。 张家港市检察院在无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法轮功学员的修炼和讲真相构陷为“破坏法律实施”,是真正的在破坏法律实施。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苏州赵海波、袁惠芬、常铮、文剑被非法关押三年多
苏州检察官以“意念破坏法律实施”庭审十三名法轮功学员
江苏省苏州14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补充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责任人如下。
张家港市检察院: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838号,邮编215600
电话:0512-55370800、0512-55370828
本案检察官:郭俊成0512-55370713
张家港市法院: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19号,邮编215600
电话:0512-58680988、0512-58111297
本案审判长:林爽0512-56967300
本案审判员:任清敏
本案陪审员:王国英
责任单位及恶人:
苏州市公安局
苏州市六一零办公室
苏州市第四看守所
张家港市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5年1月30日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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