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
简介:
李波(Li,Bo),
男 ,
年龄未知 ,
原甘肃金昌市法轮功学员,金川集团公司动力厂热电车间职工,中南工业大学热能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内保科科长孟家贤欺骗金川法轮功炼功点的辅导员说:下午两点到金川分局开会,结果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去了金川分局后都被非法限制自由,不许回家,必须写出各炼功点法轮功学员的详细个人信息,被拒绝后,金川分局陆林等就非法将法轮功辅导员拘禁在金川分局一楼。当日上午,金昌市公安局政保科王有祥、王明芳带领警察到金川集团公司动力厂法轮功学员李波家抄家,抢劫了法轮功书籍、录像带、录音带等,随后又将李波绑架到金昌公安局政保科讯问。 一九九九年底,法轮功学员李波到北京上访被押回,拘留十五天,动力厂做出了开除厂籍、留厂察看一年的处分。动力厂强迫李波在煤厂卸煤,看澡堂。李波第二次到北京上访被押回后,又被拘留十五天,被绑架到金川集团公司消防队洗脑班迫害,不久动力厂做出了开除厂籍的处分,李波被迫流离失所,后在山东被非法抓捕,非法劳教三年,现已流离失所。消防队洗脑班参与迫害人员主要有:金川集团公司经理兼党委书记李永军、副书记邓少军,金川集团公司公安处韩忠玉、杨慧国、冀庆新等。动力厂厂长李九鹤、书记吴国龙、保卫科长徐万才、恶警邢富强等。 二零零零年,金昌公司把去北京上访的和不写保证书的,由单位保卫科送到金川公司消防队办洗脑班,不给发工资,行李自带,吃住在消防队,不写保证书就不让出去。当时被送进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有:动力厂:李波、魏秀兰、魏秀芬、刘志萍、郭红等,每个单位的保卫科都派人监视,他们看洗脑不行,就把男法轮功学员送到河西堡去干活(和吸毒者一起,干了半个月),后又将学员送到公司戒烟所非法关押,还逼迫让男学员去火车上卸煤,导致这些学员都丢失了工作,而且单位还将他们除名,是他们这些好人失去了经济的主要来源。当时参与迫害的有金川公司邪党委书记邓少军、公安处处长杨惠国、韩钟玉以及各个单位的保卫科。李波因到北京上访被动力厂开除公职。
迫害类型:
洗脑/送洗脑班;
绑架/劫持;
非法劳教;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非法拘留;
抄家;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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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区号0935 金川集团公司龙首公安分局六一零小组:韩钟玉8811101(办)8819101(办)张树伟 13079374031 邢富强 代宝吉 原动力厂厂长(现运输分公司经理):李久鹤 8811127(办)8812399(宅) 手机:13993587966 原动力厂邪党委书记(现动力厂副厂长):吴国龙 8812463(办) 8812988(宅) 手机:13619357201 动力厂工会:李春俊 8813005(办) 13993587788 王志群 8828790(办) 8362385(宅)13519457001 动力厂综合治理办公室:孙新民 8813058(办)
责任单位及恶人:
金川集团公司消防队洗脑班
金川集团公司
:
李永军
金川集团公司龙首公安分局
:
邢富强,
杨惠国,
杨惠国
金川集团公司动力厂
:
包京跃,
晏志文,
李九鹤,
孙新民,
陈泽来,
吴国龙
金川集团公司党委
:
邓少军
金川集团公司公安处(龙首分局)
:
韩钟玉,
冀庆新
金昌市公安局
:
王有祥,
王明芳
武威路派出所
:
徐万才
更新日期: 2013年12月26日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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