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刘青江(庆江)

简介:
刘青江(庆江)
(Liu,Qingjiang), 男 , 辽宁省盘锦市辽河油田欢喜岭采油厂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晚7点,法轮功学员刘艳被盘锦市公安局及伙同当地派出所在资料点被绑架,抄走所有大法书籍、资料、打印机、电脑、等其它物品。现关押在盘锦市看守所、三所。随后,刘艳的弟弟刘青江被绑架。

刘红已回家,刘艳、刘青江还被非法关押中。(二零二三年四月七日)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非法庭审辽河油田欢喜岭采油厂四位法轮功学员刘艳、刘本玲、李春生(女)、刘庆江。其中刘艳、刘庆江被强制戴着手铐、脚镣,两人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近五个月。

在没有人证、物证,编造证据的情况下,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这四名法轮功学员被诬判为:刘艳:两年,勒索罚款:5000元;刘本玲:一年六个月,勒索罚款:4000元;刘庆江:一年三个月,勒索罚款:3000元;李春生:一年,勒索罚款;2000元。

刘艳、刘庆江、刘本玲、李春生四人上诉,现得知由盘锦大洼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刘本玲、李春生两位七旬老太太大约在二零二三年年底被要求检查身体后送入监狱关押迫害。

迫害类型: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非法关押绑架/劫持非法判刑非法罚款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河油田七旬刘本玲、李春生被劫入冤狱
辽宁省盘锦市辽河油田欢喜岭采油厂法轮功学员刘艳等被维持原判
二零二三年九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65132.html #239821819
辽宁盘锦市刘本玲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二零二三年四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58557.html#2346213452
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57556.html#2338224540

责任单位及恶人:
盘锦市公安局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邮编110002<br>旧址: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0号,邮编:124010<br>总值班室:0427-2682111、2683344<br>指挥中心:0427-2682063、2683310<br>办公室:0427-2683311<br>局长:申海青 18840000049,杨振福 2822003 <br>副局长:刘溯 13998748699<br>
盘锦市看守所区号:0427,電話:2882529<br>所长:张文会13909870648、2684302,吕文来0427-2684130办、13998771288。<br>副所长:卢胜库0427-2684133办、13998752440,时圣岭13942761117。<br>教导员:孙德利13842769069、2684320,李甄野0427-2684131办、13804278855。<br>监管支队长:崔志旭13700077007
大洼县法院
兴隆台区法院兴隆台区法院:<br>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云汇北路1号,邮编124010<br>院长孙晓时、副院长齐学民<br>法官:齐绍、卜微微、王冰、任亚妮、姜永超、陈娟、谭秋月、吕静、齐绍海、卫强
盘锦市法院
盘锦大洼中级法院

更新日期: 2024年1月13日 11:24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