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郴州安仁县国保大队联合郴州市国保大队绑架法轮功学员李湘珍,同时被绑架的还有刘发你、李花林和李桂兰等三名安仁县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三年,刘发你、李花林、李桂兰三人被罚(每人一仠元,判刑半年)已回家。李湘珍被判一年半、罚金三仠。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湖南郴州安仁县李湘珍等四人被绑架后其跟踪报道
责任单位及恶人: 安仁县公安局 郴州市公安局
更新日期: 2023年4月16日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