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芬
简介:
李芬(Li,Fen),
女 ,
57岁 ,
辽宁大连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八日晚上7点左右,大连市甘井子区钻石湾派出所警察着便装,胁迫李芬家的邻居敲开李芬的家门。刚开始,只有两个便衣警察站在门口问话,其余人藏在电梯里。等他们接到搜查令后,一大伙人闯进李芬家,有个别人穿着警服。有人给李芬和其家人(丈夫和女儿)播放了李芬疑似去发数据的监控录像,并说有住户拿着自家门镜猫眼摄像头拍摄到的录像到派出所恶告。随后,翻抄了家里的私人物品,绑架了李芬。李芬在钻石湾派出所被非法关押了两天后,送到大连第二拘留所非法拘禁。这期间家人到钻石湾派出所要人,只知道有一个王姓女警察在参与这次绑架。李芬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钻石湾派出所王副所长电话诱骗李芬去派出所取身份证和其它东西,并威胁如果不去就来抄家,李芬父亲和女儿陪同去了。中午11点半到了派出所,李芬一人进入,父亲和女儿在外面等候,一个多小时后被告知李芬现已被送入甘井子公安分局关押,要对李芬进行刑事起诉。 李芬体检时查出血压高压220、低压90-100,还有其它病症,但警察仍强行把李芬非法关押到大连市看守所(姚家看守所)。因李芬身体状况不佳,看守所一直把她关在观察室,没敢关入普通监室。李芬的家属心急如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大连市法轮功学员李芬在大连市看守所内遭非法视频开庭,整个庭审过程如同儿戏,仅仅经过十分钟就收场,当庭没有宣判。公诉人是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官唐铭,审判长是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法官高扬。 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李芬的家属被告知,李芬被甘井子区法院诬判三年半、勒索罚金三万元。李芬不服一审判决,认为自己传播真、善、忍的普世价值无罪,已上诉。 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下午1:30,大连市法轮功学员李芬在大连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庭审法官是郑文龙。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提审;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大连市法轮功学员李芬8月8日被二审开庭
仍有82名大连法轮功学员在被非法关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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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共法院诬判三年半-李芬坚持正信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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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法轮功学员李芬遭非法庭审
大连法轮功学员李芬遭非法刑拘-面临司法迫害
辽宁大连甘井子李芬被派出所诱骗非法关押在甘井子公安分局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59092.html#23422215958
辽宁大连甘井子法轮功学员李芬被钻石湾派出所警察绑架 情况补充
辽宁大连法轮功学员李芬被警察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钻石湾派出所(甘井子街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万鼎路钻石湾和通南园10号,邮编:116113
电话:0411-86671799
所长张振德18840835577
副所长王晓旭(女)1869860568(绑架直接责任人)
王姓警察15734124329
大连第二拘留所(金南路戒毒所大楼二楼)
地址:大连市黄山路1号(千山路东面,金南路小学门前东行2公里)
大连市中级法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2号
邮编:116011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电话:0411-83775652
诉讼服务大厅电话:0411-83723057、0411-83723319
执行事务中心大厅:0411-83723370、0411-83723373
信访接待大厅:0411-83775816
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信箱:dlzyyz××@126.com
党组书记、代理院长:吴廷飞
副院长:高峰、李成富、吴耀明、丁彦文
政治部主任:林强
纪检监察组组长:苏斌
执行局局长:韩科军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马军、刘晓燕
一级高级法官:梁军
二级巡视员:刘长财
法官:郭辉、郑文龙
一级调研员:任继锋、赵男、李青
副局级领导:贺真理
责任单位及恶人:
甘井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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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扬
大连市看守所
甘井子分局
甘井子区检察院
大连第二拘留所
甘井子区钻石湾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4年8月24日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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