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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映芬

简介:
杜映芬
(Du,Yingfen), 女 , 70岁 , 四川省遂宁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五日,法轮功学员邓修桂老人从菜市场回家的路上被一陌生男子劫持到遂宁市大东街,邓修桂看到另两位法轮功学员杜映芬与杨桂华也被拦劫在此。陌生男子打电话叫来警车,将邓修桂、杜映芬、杨桂华三位老人劫往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凯旋路派出所,三位老太太分别遭到非法搜身、照相、讯问,国保警察从她们身上抢夺了真相币及家门钥匙,并带着一帮人窜到她们家中实施抄家。当天晚上,邓修桂、杨桂华、杜映芬被所谓“取保候审”被放回家。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日上午九点多钟,镇江寺派出所去了三个警察(两男一女)径直到法轮功女学员杜映芬的家里,问她还炼法轮功吗?杜映芬答:在炼。其中一名警察打开相机和录音机准备对她拍照和录音,杜映芬马上制止他们;另一个男警拿着一个小手电筒在杜映芬的老伴的寝室到处照来照去,之后又去杜映芬的寝室翻查,并抢走了杜映芬炼功的播放器及一些有关法律方面的资料。期间,那个女警拿出一个证件在杜映芬的面前扬了一下,也不知是什么证件,随后三个警察才离去。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上午,邓修桂、杨桂华、杜映芬三人在街上被船山区国保警察王欢拦截、劫持到凯旋路派出所。凯旋路派出所警察丁凯用警车将三人拉到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原来三人被船山区国保大队构陷到船山区检察院,检察员田光荣及助理罗丹将三位老太太非法起诉到船山区法院。到了检察院,两名女性人员拿出三张早已拟好的表格叫三人在上面签名。三位老人见表格上写的是“犯罪嫌疑人”之类的诬言谤语,都拒绝签名。

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遂宁市分别为七旬和六旬的三位老太太、法轮功学员邓修桂、杨桂华、杜映芬,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大法,信仰真、善、忍,被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非法起诉至船山区法院刑事法庭。船山区检察院公诉人田光荣、检察官助理 罗丹。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日上午九点多,船山区法院开庭,对邓修桂、杨桂华、杜映芬三人进行非法庭审,法院为三人指派了三名本地律师,欲图做有罪辩护,但都被三人辞退。庭审一直持续到上午十一点多钟。三位老人于当日回家。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三人到遂宁市政法委递交了她们《给政法委的一封信》,并要求面见政法委官员,但遭门卫拦截。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三位老人再次向船山区法院递交了《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的文书。同日,凯旋路派出所办案警察丁凯分别给三人的家人打了电话,叫三人午后两点钟去一趟派出所。三人到派出所后,丁凯宣读了船山区法院的所谓的收押令,并搜去三人身上的私人物品,包括手表,接着丁凯又拿出事先拟好的讯问笔录,让三人在上面签字画押,遭到三人的严词拒绝。三人质问丁凯:你问讯的程序都没走,我们凭什么签字?你说我们是某教(中共才是邪教),请出示依据!还诬蔑我们破坏法律实施,我们破坏了哪一条?三位老人向丁凯劝善,并举本地遭恶报的案例警示他们。在场的几个警察听了都在笑,丁凯不以为然,说自己只是执行法院的决定,还表示为了保住饭碗,他只好这样了。

下午五点多钟,丁凯等凯旋路派出所警察与文星社区两名人员合伙将三位老人强行推上警车,劫持到永兴看守所。三人拒绝下车,双方僵持到夜幕降临。这时,凯旋路派出所所长邓泽赶来,立即吩咐警察与社区人员合力将三位老人连拖带拽野蛮拉下车,拉到看守所旁的医院做体检。三人不失时机的给邓泽讲真相,邓泽不听,还说:“我要实质的东西,你们给我美金,(我)就给你们摆平。”

体检完后,警察将三人拉到看守所,收监人员说,三个人的血压太高了,都是高血压,都患了同样的气管炎。遂将情况报告给看守所所长。看守所所长来看了体检报告,说他们不能收这样高血压的老人。丁凯说要向上报,并马上又叫来一个老医生重新给三人测量血压,结果杨桂华、杜映芬两人的高压均是220,邓修桂是190。警察不顾检测结果,执意要看守所收监,但看守所坚持不收。丁凯又给船山区法院打电话请求处理方案,法院回电说要向政法委汇报。等了很久,丁凯回来说上面的人在相互扯皮。社区的几个女人说她们都受不了了。警察又将三位老太太拉到市中区油房街第一人民医院(原红会医院)体检,三人血压仍然居高不下。医生对警察说:“血管都要爆了!”丁凯听了没有吱声。医生赶紧给三人开了降压药,要求她们住院治疗。丁凯对医生说她们是嫌疑人,邓修桂老人立即纠正道:“不是嫌疑人,我们是炼法轮功的。”

当时邓修桂老人出现全身寒战,上下牙磕碰着。最后警察只好用车将三位老人载回派出所,让老人们去取回各自被捜去的私人物品后回家。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日,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罗丽华主任打电话找邓修桂、杜映芬、杨桂华去她那儿,说她们是管控告和申诉的。政法委信访室给了她们三人交的检察官回避申请。她们领导很重视,定了一个方案,第一步从她们这儿开始,问三人有什么诉求?三人提了三个要求:(1)要求她们依法办案,三人是无罪的;(2)归还三人的合法物品;(3)要求两个公诉人回避。罗问理由,三人说:一是我们控告了他们,他们对案件有可能不公;二是我们是有神论,他们两个是无神论。后来罗说她要了解案情,叫三人交一套三人原交的法律文书。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上午,三人给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罗丽华主任交了一套共二十份法律文书。下午四点钟船山区法院通知三人去拿传票,第二天三人去拿了传票。传票上通知一月十九日上午九点半开庭。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三人按时去了法院,法警说叫等一会儿,把三人分别关在三间屋子里,结果十一点半才把三人叫出来。

在法庭上,开始时法官叫公诉人罗丹发言,问他们有什么新证据,她说在邓修桂的视听里的两个TF卡里有法轮功的宣传录音,还有一台戴尔笔记本没有密码打不开,还有一个硬盘等。还有杜映芬播放器里也有。

三人叫公诉人出示法轮功是×教的法律文件,法官也不理这个事。杜映芬谈到她二零一四年生病得脑瘤,三次被抽脑脊髓,刚做了手术后话都不能说,她就每天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修炼法轮功后病好了,证明法轮功不是×教。法官说与本案无关,只是问对她们的新证据有什么意见。邓修桂说我们没有阅卷,情况不清楚。

法官对三人申请的《排除非法证据及从新鉴定申请书》和《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 》《证人出庭申请书》也不采纳,对三位老太太要求证人的出庭问了公诉人,公诉人说要保证证人的隐私和安全不出庭。法官也采纳了。

三人分别说了以案释法,认定意见违法和对真相币的法律文书以及办案警察和检察官违法等,后来还要求对所有的物品质证,最后要求法官依法办案。

那个审判员对她们读的文书很不耐烦,说什么只知道读。

杜映芬问公诉人13条:
1、法轮功是“×教组织”的法律依据;
2、当事人利用邪教组织的事实行为表现;
3、当事人破坏法律法规实施的事实行为表现;
4、当事人破坏哪条哪款法律实施,造成了什么社会危害性;
5、解释当事人行为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个罪名的关联性;
6、当事人破坏法律实施的证据;
7、有“正”就有“邪”,法律认定“正教”和“邪教”的标准是什么;
8、《刑法》第300条的犯罪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9、两高2017年制定的针对《刑法》300条的司法解释是如何围绕该罪名的犯罪构成四要素规定的;
10、两高2017年制定的针对《刑法》300条的司法解释中的犯罪行为描述与《刑法》300条有何关联性,即司法解释中描述的犯罪行为与利用邪教组织存在何种关联性,与破坏法律实施的关联性;
11、公安机关出具的“认定意见”的法律依据、职权依据;
12、公安机关出具的“认定意见”与罪名的关联性,即“认定意见”与利用邪教组织存在何种关联性,与破坏法律实施的关联性;
13、本案中所有定案证据与罪名之间的关联性,即“证明”与利用邪教组织存在何种关联性,与破坏法律实施的关联性。

法官不仅不叫公诉人回答,还叫杜映芬不要说了。但杜映芬还是坚持说完了。法官对她们提的问题也不理睬。后来法官叫休庭,叫三人签字,三人说这是非法庭审,不签。就僵持在那里,法官就要求按手印。她们就签了法轮大法是正法,不是邪教。

三位老太太下午两点多钟才回到家。

四川省遂宁市法轮功学员邓修桂、杜映芬、杨桂华将于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九日上午9时30分,在遂宁市船山区法院第一审判厅再次被非法开庭。

杜映芬是在2012年得脑瘤,在四川省医院做了手术,抽了三次脊髓,出院后话都说不清楚,经过修炼法轮大法后,现在身体恢复正常,却时常遭到当地社区和警察骚扰。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上午9点多钟,遂宁市镇江路派出所两男一女三个着装的警察到法轮功学员杜映芬家敲开门后到处乱翻,抢走杜映芬五本大法书、Mp3一个。杜映芬拿出2000年公通字39号文件和二零一一年新闻出版总署的50号令给他们看,他们还问是在哪儿去找的?当时杜映芬一人在家。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八日,邓修桂、杜映芬、杨桂华三位老太太又被遂宁市船山区法院非法庭审。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八日上午,遂宁市船山区法院对她们非法宣判:杜映芬被非法判刑一年八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邓修桂被非法判刑一年二个月,勒索罚金三千元;杨桂华被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金二千元。非法庭审结束后,杨桂华立刻被警察劫持到永兴看守所非法关押,邓修桂、杜映芬则因身体原因当日回家。

审判长:朱莉、审判员:李茂、陪审员:廖地英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九日,邓修桂、杜映芬收到遂宁船山区法院监视居住六个月的决定书。

二零二四年三月底,遂宁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并于五月三十一日做出维持非法原判决定。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邓修桂、杜映芬被凯旋路派出所警察丁凯用车拉到船山区法院签字,并收到遂宁市中级法院维持非法原判的所谓刑事裁定书。当天下午,警察丁凯又把邓修桂、杜映芬两人拉到永兴看守所体检,因两人血压超高,看守所坚持拒收,邓、杜两人于当天下午四点多钟回到家。

之后,船山区法院逼迫邓修桂、杜映芬去指定的医院体检。二零二四年七月九日,船山区法院强行要邓修桂、杜映芬到遂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河东分院心血管科,由医生罗贵全开单作全面体检。当时船山区法院审判长朱莉、书记员杨佳丽、两个男女法警都在场,他们逼迫邓、杜两位老人自付两千元的检查费,并强制邓修桂随身携带动态电子测血压仪二十四小时,并在七月十日上午十一点多钟去医院交还动态测压仪。这分明是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派出所与医院沆瀣一气共同造假,其目的就是对她们进行强制“收押”。

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下午三点钟,凯旋路派出所一聂姓女警分别给邓修桂、杜映芬打电话,要她们在第二天上午十一点钟到凯旋路派出所,还说中午就在派出所吃午饭,这是最后一次了,事情完了就把她们送回家。

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十一点钟,邓、杜两位老人到了凯旋路派出所之后,所谓办案警察丁凯拿出逮捕证,并将她们非法扣押,声称所谓“收监”。目前,邓修桂、杜映芬被非法关押在遂宁市永兴看守所。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邓修桂、杜映芬被转送到成都女子监狱。在那里,他们对于每一个进去的法轮功学员首先就让写所谓“三书”,不服从者就进行罚站等各种残忍迫害。

据悉至二零二五年二月,成都女子监狱目前仍然非法关押至少十多名法轮功学员,正在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广安邓德玉80多岁、宜宾陈玉琼70多岁、成都青羊区蒋宜玲70多岁、南充刘俊华80多岁、南充陈平40多岁、南充李玉华(中年)、郫县的李俊(中年)、杜映芬70多岁(地址不清)、吴映淑(中年,地址不清,已送到更加邪恶的监区迫害,不知目前的情况)、吴玉蓉(中年,地址不详),等等。

迫害类型: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起诉骚扰非法审讯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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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年3月7日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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