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芬(区芬)
简介:
欧芬(区芬)(Ou,Fen(qufen)),
女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法轮功学员,家住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澄波街。区芬和丈夫冯月明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近几年来,当地警察多次骚扰冯月明、区芬夫妇,并对出入区芬家的法轮功学员进行监控。。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左右,晚上八点左右,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多名老年法轮功学员在明叔家学法被十多名特警带枪绑架。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他们是:欧芬、丽萍(小名)、国仁(小名);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在电白区看守所,他们是:邓梅、李梅芳、冯月明(欧芬的丈夫)、黄诗静。其中,有一个年轻点六十多岁。其他的都是七十岁多岁的老年法轮功学员。 这两年,当地居委、街道办去过冯月明、欧芬夫妇家好几次,无理要求不要去哪里、哪里。二零二二年十二月,除了两个居委的人,同时上门骚扰的还有三、四个便衣警察。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三日,冯月明、李国媛、区芬、谢丽萍被茂南区检察院非法起诉,经办检察员是蔡林辉。因冯月明身体健康问题,茂南区法院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五日中止对冯月明的非法起诉。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一日,茂南区法院对李国媛、区芬、谢丽萍非法开庭。李国媛、区芬的家属受到警察、居委等人员的威胁恐吓,不敢委托无罪辩护律师为她们维权。在法庭上,谢丽萍的辩护律师指出:谢丽萍持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不构成犯罪,她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客观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谢丽萍无罪,应该立即释放。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茂名市茂南区法院罔顾法律,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李国媛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四万元;区芬被非法判刑两年八个月,被勒索罚金八千元;谢丽萍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八千元。李国媛已提出上诉。 参与诬判李国媛、区芬、谢丽萍的不法人员为:审判长谭卫,审判员柯学军、陈磊,书记员龚衍芬,公诉人蔡林辉。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骚扰;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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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电白三位善良妇女面临非法庭审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61136p.html#2352122519
责任单位及恶人: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茂南区法院
:
谭卫,
柯学军
茂南区检察院
:
蔡林辉
更新日期: 2025年10月1日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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