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涛
简介:
李涛(Li,Tao),
四川省成都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这一天,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公安局出动大批警察绑架了八名法轮功学员并非法抄家抢走了大批的私人财物(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私人钱等)。 李涛,被温江寿安派出所绑架并抄家,关押在温江永胜看守所。黄国茹被公平派出所警察绑架迫害,殷舜尧还带她指认罗义,黄国茹否认。当天晚上11点多放回家。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将孙豪(孙浩)、徐月琴、李俊、段琼英、王文涛、李涛、罗义等八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后,为了捏造所谓事实、罗织罪名,将他们秘密非法拘禁于新津洗脑班。期间,家人只被告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未被告知人在何处?当时温江公安对几位法轮功学员的指控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令家人深感诧异。 孙豪拒不配合侦查机关和检察官的任何讯问,直接揭露警察违法执法,后被取保候审。其余七人,在洗脑班被非法拘禁中,遭受刑讯逼供、诱供、欺骗,警察及610人员在几位法轮功学员中来回欺诈、恐吓,比如说某某已经说了,你不说……然后再将欺诈得来的断章取义的所谓“口供”作为证据,并逼迫法轮功学员签字转化。 从一开始的绑架到新津洗脑班的所谓“监视居住”,整个所谓“侦查”过程中,参与的不仅仅是办案警察,更有没有执法权的610人员包括殷舜尧、包小牧等。 家属一直没有任何途径知道当事人被关押在哪里,直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几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逮捕,并被转入成都郫县看守所及温江看守所,涉嫌罪名也被改为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家属在诧异之余,分析表示,一开始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不过是温江公安当局为了合理化其秘密非法拘禁的行为而强加的。(按法律规定,几位法轮功学员在成都有居所,是不能“指定地点监视居住”的,只有涉及恐怖或危害国家安全时,才能指定地点监视居住。)由此也可见,对法轮功学员的指控从来就不是依据事实或法律,只不过是变着花样寻找借口制造迫害。 法轮功学员被转入看守所后,家属与律师仍被拒绝会见当事人。家属对此违法行为向上级公安控告后,才得以会见。温江看守所拒绝家属送法律书籍给当事人了解法律。 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成都温江区检察院检察官郑波非法对徐月琴、李俊等批准逮捕后,多名当事人家属要求亲友辩护,都被拒绝。家属辩护人递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至今不予调取本案关键证据,其中亲友辩护人递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检察院签收后,伙同邮局造假,又退回邮局,再让邮局退给了家属。 对检察官郑波的渎职行为,家属辩护人向成都市检察院和监察委递交了《控告书》、《监督申请书》、《查处申请书》等各种法律文书,检察官郑波均不作出回复。 多名辩护人从二零二三年开始申请阅卷均被拒绝。无赖之下,一当事人家属在二零二四年五月份聘请律师阅卷也被拒绝,检察官也不告知案卷是否转法院,完全无视法律规定。 在不公开回复辩护人提交的各种申请的情况下,温江检察院检察官郑波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向温江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徐月琴、李俊等提起公诉。 案件超过法定审理期限,家属辩护人多次到法院查询案件进展无果,五月中旬,到法院询问到案件法官胡薇薇(本案的主审法官),但胡法官拒绝家属辩护人阅卷会见。二零二四年五月中旬法官胡微微告知家属,领取起诉书,但只允许律师阅卷、领取起诉书。 无奈之下,家属只好聘请律师参与辩护。律师到法院领取起诉书后,申请复制卷宗,但法官规定律师,只准看,不准拍照和复制卷宗;还强迫律师签订保密协议。 在法官剥夺律师的基本阅卷辩护权的情况下,律师对其违法行为向上级检察院控告后,法官才允许律师复制全面卷宗,但不准拍照。 法官胡薇薇无视法律规定,拒绝亲属出庭辩护的“理由”如此滑稽,一个当事人的丈夫仅仅到公安机关去拿回了妻子被扣押在派出所的背包及物品,胡法官就认定其丈夫是证人,以此拒绝丈夫出庭辩护。另一当事人女儿怀孕在身,在没有请律师介入前,法官拒绝其当事人女儿阅卷、领取起诉书,但并没有拒绝出庭辩护。之后,请了律师。当事人女儿再次找到法官强烈要求阅卷、出庭辩护,此时法官见当事人女儿怀孕,就找到理由,坚决不同意女儿阅卷,更拿其怀孕的理由拒绝当事人女儿出庭辩护! 本案(侦查机关构陷的“大案”)从案件开始至告诉家属起诉时间止,全体家属均未请律师介入本案,期间(从二零二三年七月至二零二四年五月)都是家属自己递交法律文书,与检察官、法官沟通。二零二四年五月底,第一个律师阅卷后,胡法官突然改变审判的方向,把八个人的“大案”全部分解成个案。而且预定一天全部开庭审判完毕。而且是一个小时审判一个当事人。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合议庭成员由副院长董敏充当审判长,副院长马克西和刑庭副庭长胡薇薇作为陪审员,依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徐月琴、罗义、李涛。 李涛出庭时,因其丈夫被剥夺了亲友辩护权,当天李涛的姐姐作为亲友辩护人匆忙出庭为其辩护。李涛的律师在庭审前向合议庭提出,他接案后自始至终都是胡薇薇法官接待的,合议庭成员名单未在庭前告知,这是程序违法,要求撤下审判席上的审判长董敏(副院长),由胡薇薇作为审判长审理;同时与合议庭商议,要求公诉人举证要逐一举证,一证一质;合议庭宣布休庭后,经合议同意了上述请求,董敏在本庭中作为陪审员出庭,审判长换成原作为陪审员的胡薇薇。 最后一个庭审,辩护律师对公诉人的逐一举证逐一回应,并且节奏不再受审判法官的限制,律师驳斥公诉人举证的证据证言,对本案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后,非法关押洗脑班,再更换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逮捕的违法行为发表辩护意见。李涛姐姐作为亲友辩护人发表了自己的辩论意见,但多次遭到董敏的打断,也很大程度上剥夺了辩护人独立发表辩护意见的权利。 直到晚上十点,非法庭审才结束。尽管三位法轮功学员及辩护人指出了检察官、法官的非法指控、审判,到庭的检察官、法官也知道他们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进行指控、审判,但这些丧失了基本良知的法官还是为了拿黑钱昧着良心诬判每一法轮功学员:非法判李涛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一万两千元;非法判徐月琴两年八个月,勒索罚金八千元;非法判罗义两年八个月,勒索罚金八千元。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洗脑/送洗脑班;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四年成都市法轮功学员遭中共迫害综述
成都温江区法院诬判六名法轮功学员经过
成都段琼英、李涛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成都温江区公检法构陷八名法轮功学员
5月24日四川成都8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的情况补充
对成都“5.24”绑架法轮功学员案的补充
相关单位及个人:
温江区法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凤溪大道中段91号,邮编611130
电话:028-82762658
院长余涛 13980864366
副院长王颖18980588508
副院长董敏13568966061
副院长马克西18183275723
刑庭副庭长胡薇薇15881082217(主审法官)
温江区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南江路198号,邮编611130
电话:028-82722000
检察长杨堰宁 13608188956
本案公诉人郑波18382021123 科级
温江区公安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2009号,邮编611130
电话:028-82743509、028-82727227
局长程志宏
国保警察:
廖海涛18682758247
龙将坛18909596309
蒲昆仑18982138056
吕季18982137070
李波18030828346
成都温江区寿安派出所
王天运 18982138526
唐昊 18982138138
蔡志勇 18981903356
杨茂 18108100909
何利 18980833307
孔祥海 18982138530
王陈 18982138521
汪磊 18982138532
李宣文 18982138350
赵战华 18982138524
徐正华 18280191185
胡桃 18982136203
张明 18010631267
唐武强 18982138525
张国庆 13438037773
赵莉 18982136260
杨波 18982138386
责任单位及恶人:
温江县公安局
郫县看守所
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新津洗脑班)
:
包小牧
温江看守所
温江区法院
温江永胜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5年1月25日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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