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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春英


法轮功学员古春英被非法抓捕时照片

简介:
谷春英
(Gu,Chunying), 女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法轮功学员。

在二零二二年疫情期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法轮功学员古春英曾于七月二十一日曾经被抄家,被行政处罚(所谓行政处罚,就是不构成犯罪,但触犯了所谓的治安管理法),处罚拘留5日。但因为去年疫情防控,她被放回了家。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上午,古春英被非法从家中带走。因此前的几天她在外面给一个小男孩讲真相,孩子回家告诉爷爷奶奶,老人告诉了孩子的父母,这个孩子的父母举报她。城北派出所刘凤军、郑殿文、都咏梅找到她家。

在十二月份,终于找到家属。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傍晚5点多,阿城检察院李倩检察官给律师打电话说要起诉到法院,今天就已经移到法院了。

律师在案子里看见他们执法犯法,根据邪党的司法解释,“因邪教活动被行政处罚,五年内又从事邪教活动的,律师在案子里调查到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古女士在二零二二年被行政处罚过,所以这次邪党结合这个行政处罚,抓住古女士二零二三年这次给他人传播法轮功的理由,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二零二二年的事情,根本构不成行政责任,当时不应当行政处罚,这个前提条件不成立。

二零二四年二月四号傍晚,古春英的律师接到阿城法院非法判决书,古春英被非法判刑四年。律师说检察院说几年,法院就听检察院的判几年。法官刘薇薇,陪审员王金荣、陈颜春,书记员赵慧;公诉人:阿城检察院吕莹。

哈尔滨市延寿县法轮功学员古春英,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再次被绑架构陷,十二月二十七日被检察院非法起诉,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遭非法视频开庭,被非法判刑四年。

古春英的二审上诉没开庭,非法维持原判。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判刑非法起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延寿县法轮功学员古春英被非法判四年
黑龙江延寿县法轮功学员古春英被非法判四年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70859.html#24110224938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法轮功学员古春英被非法起诉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63435.html#23725223625

相关单位及个人:
阿城检察院,检察官李倩座机号,0451---51087019---045151087028 法院检察官座机号刘薇薇的0451---51090047 古春英女儿手机号码---18348605089 李倩检察官座机电话号码0451—51087019

责任单位及恶人:
阿城法院 : 于丹
阿城法院 : 柳广玉孙艳英李丹
延寿县城北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21日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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