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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媛

简介:
李国媛
(Li,Guoyuan), 女 , 茂名市电白区法轮功学员,家住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东阳北街。因修炼法轮功,她曾多次遭中共人员骚扰。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三日左右,十多个公安人员、特警带枪到法轮功学员区芬家,绑架了多位老年法轮功学员:谢丽萍、李国媛(1969年出生,今年54岁)、区芬、邓梅(68岁左右)、李玉芳、冯月明等,电白国保和公安人员并分别抄了他们的家,抢走了他们的私人合法财产。

之后,邓梅、李玉芳、冯月明(区芬的丈夫)被非法拘留在电白拘留所15天后到期回家。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三日,冯月明、李国媛、区芬、谢丽萍被茂南区检察院非法起诉,经办检察员是蔡林辉。因冯月明身体健康问题,茂南区法院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五日中止对冯月明的非法起诉。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一日,茂南区法院对李国媛、区芬、谢丽萍非法开庭。李国媛、区芬的家属受到警察、居委等人员的威胁恐吓,不敢委托无罪辩护律师为她们维权。在法庭上,谢丽萍的辩护律师指出:谢丽萍持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不构成犯罪,她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客观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谢丽萍无罪,应该立即释放。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茂名市茂南区法院罔顾法律,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李国媛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四万元;区芬被非法判刑两年八个月,被勒索罚金八千元;谢丽萍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八千元。李国媛已提出上诉。

参与诬判李国媛、区芬、谢丽萍的不法人员为:审判长谭卫,审判员柯学军、陈磊,书记员龚衍芬,公诉人蔡林辉。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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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茂南区法院茂南区法院0668-2270723<br>地址:河东油城四路53号<br>电话:0668—2287073 : 谭卫柯学军
茂南区检察院地址:广东茂名人民北路5号大院,邮政编码525000<br>电话:0668-2288352、0668-3397005<br>院长:包建国 : 蔡林辉

更新日期: 2025年10月1日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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