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海波
简介:
姜海波(Jiang,Haibo),
男 ,
山东日照法轮功学员。从二零二三年三月份,日照市公安、国保开始密谋对全市法轮功学员的大抓捕,在数月内,花费大量警力,对他们所了解的所有法轮功学员秘密跟踪、电话监听、监控监视,为后面的大抓捕做准备。这次行动从三月三日开始实行,即所谓“303专案”迫害行动。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日照市公安国保派出所统一行动,非法抓捕了近百名法轮功学员。之后大部份人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回家。目前仍有5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郭欣、姜海波被非法关押在五莲县看守所,安丰霞、洪梅霜、公华被非法关押在日照市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五日、六日,这次大抓捕中的大部分法轮功学员将被法院起诉,由五莲县法院受理。现已知,将被非法起诉的法轮功学员有二十二人。他们是:郭欣(男)、秦冲(女)、王耘(女)、姜海波(男)、黄世芳(女)、姜英(女)、梁革远(男)、安凤霞(女)、杨传英(女)、洪梅霜(女)、朱秀霞(女)、韩邦利(男)、秦玉英(女)、朱秀芝(女)、樊姝玲(女)、王淑华(女)、高秀华(女)、公华(女)、苏翠华(女)、王绪利(男)、丁曦(女)、韩公英(女)。 “303专案组”参与迫害的人员有:丁明清(市公安政委)、高磊(市公安国保、610头)、安明、杜祥林、王玉宝、王玉龙、秦玉京、薄涛、丁兆东、安峰、刘元元、郭姓人、于姓人、秦姓人,还有若干人,共十几人。 五莲县法院参与本次非法庭审的审判长是郑雷,审判员是范军,王建勇;法官助理是赵颖颖,书记员是王帅,孙雪。据悉,法庭上,法官让每位法轮功学员亲口说出“认罪认罚认判”态度,看态度,直接当庭给法轮功学员定刑期。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五日、六日连续三天,洪梅霜、郭欣、姜海波等21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五莲县法院非法开庭。十二月二十五日,五莲县法院下达判决: 洪梅霜(女)被非法判刑五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郭欣(男)被非法判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姜海波(男)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两万元; 黄世芳(姜海波老伴)被非法判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耘(女)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公华(女)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安丰霞被非法判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杨传英(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八千元; 韩公英(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六千元; 丁曦(女)被非法判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高秀华(女)被非法判缓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苏翠华(女)被非法判缓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韩邦利(男)被非法判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秦玉英(韩邦利老伴)被非法判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八千元; 梁革远(男)被非法判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淑华(女)被非法判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秦冲(女)被非法判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朱秀霞(女)被非法判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六千元; 王绪利(男)被非法拘役五个月,被非法判缓刑半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姜英(女)被非法拘役五个月,被非法判缓刑半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樊姝玲(女)被非法罚金五千元。 山东日照市法轮功学员姜海波(男、60岁,可能是河北人)被绑架、非法判刑三年半,二零二四年二月被关押到山东省监狱迫害,期间遭到了恐吓、严管、体罚、殴打、剥夺睡眠,被打的脸上青肿,并用针头扎他(打人者赵刚,李文达)。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起诉;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在山东省监狱遭迫害的几位法轮功学员
日照多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市长王新生难逃罪责
日照市洪梅霜、郭欣等21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69102.html#23128203416
山东日照市22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至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法院即将对21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
责任单位及恶人:
山东省监狱(济南男子监狱)
五莲县看守所
五莲县检察院
日照市五莲县法院
:
郑雷
更新日期: 2025年1月7日 0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