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七日,樊淑兰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遭警方抄家抢走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之后被取保。参与绑架的是丹东市六道派出所和丹东市振兴区国保,国保队长是李波。
之后警方编造成“案件”递交给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午,樊淑兰到振安区检察院,对办案检察院的人员说明罪名不成立,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哪个法律因她而不能实施。现得知,振安区检察院已将案件退回办案单位六道沟派出所。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樊淑兰被构陷案件被区检察院退回派出所
责任单位及恶人: 六道沟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4年1月16日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