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
简介:
李鹏(Li,Peng),
男 ,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晚上,李鹏、王磊(李鹏的妻子)、申玉国、张钟、姜学军因发放法轮功真相传单被绥芬河市公安人员绑架,(依国务院新闻出版署“50号令”法轮功的宣传品,可以合法出版发行、散发,是受中国宪法第35条言论自由保护的。)当晚李鹏、王磊夫妇的家就被非法抄家。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李鹏、王磊的单位发现二人没有上班联系不上,就与家属联系(家属有李鹏、王磊他们家的钥匙),家属到李鹏家里看到屋里一片狼藉,并发现家里的电脑、打印机、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和法轮大法书籍等物品失踪。此时家属这才意识到可能李鹏的家是被警察抄家抢劫了,此前李鹏和王磊因信仰问题曾被警方骚扰过。李鹏家中具体被警方人员搜走多少财物家属不明。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家属主动上公安局询问情况,分别是下午1点30、3点30、10点20三个时间点找警方询问情况,均无回应。依什么法律警方抓的人和警方在李鹏家都拿走了什么,都不知情? 超过二十四小时的时间,公安局没有给家属应有的一份法律文书和说明通知。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日中午十一点,一名警察主动打电话给家属(警察的手机号码为15504537070)通知家属上公安局,电话中询问李鹏、王磊夫妇的两个未成年孩子的信息,问家属是否知道为什么抓李鹏、王磊?是否知道他们做了什么?让家属交代李鹏孩子们在哪上学的信息? 五分钟后,家属又接到了一通座机电话(号码为0453-3933474),警察这才告知了家属李鹏、王磊被刑事拘留,家属问什么原因?警察说他们“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原因是上街发传单宣传法轮功。家属问警察的姓名,他说你不用知道我姓什么,我就是办案民警,家属又问可以见李鹏、王磊吗?被告知不可以。家属又问李鹏、王磊现在在什么地方,警察答李鹏在绥芬河看守所,王磊在牡丹江看守所。其后家属给手机号码为15504537070的警察打电话,问能否取回被警察抄走李鹏家里的财物?被告知不可以。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家属分别给李鹏、王磊所在关押的看守所分别存入一千元和衣服。当日家属聘请的律师给李鹏被关押的绥芬河看守所打电话,预约二十三日会见李鹏,看守所同意。一小时后,家属接到看守所的电话,说不能接见律师,别让律师来了,家属问为什么?看守所工作人员说是办案单位的意思,有问题去问办案人员。家属问办案人员的电话,(得知办案人员就是之前给家属打电话的人,叫张晓文)。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家属聘请的律师给办案人员张晓文打电话,想去会见李鹏,得到了张晓文的拒绝,理由是李鹏“涉嫌国家安全罪”不得会见(现在是侦查期)。上午十点,律师去公安局询问案件情况,只见到案件咨询大厅的人员,没见到办案人,其他一问三不知。上午十一点律师向绥芬河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反映,公安局国保张晓文对李鹏的律师会见进行阻挠,之前警方告知家属李鹏和王磊被拘留的原因是“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而办案人张晓文却说是“涉嫌国家安全罪”这一罪名拒绝律师的会见,此种情况提交给了检察院,工作人员让回去等电话。下午2点,律师接到检察院核实后的电话,说本案确实是“涉嫌国家安全罪”与你们讲述的不符,无法接见李鹏。律师获此信息,决定直接去看守所会见李鹏,因为警方没有出示任何通告证明李鹏是“涉嫌国家安全罪”没有书面文件。结果律师到看守所被拒之门外不同意会见,理由同上。而看守所人员要求律师留下会见文件,律师拒绝给,改成复印文件留下。 因此情况,家属打12345牡丹江市长热线反映情况,其后律师给办案人张晓文再次打电话,这次张晓文同意见律师,让律师上公安局,要求律师写“会见申请书”。这期间张晓文与另一张姓警察,问家属是否有信仰和李鹏的孩子们上哪所学校?老师是谁?等个人隐私的一些情况,被家属婉拒。其后警察说回去等消息,明天上午给信儿。家属主动向警察要李鹏、王磊的拘留通知书,两张通知书上写着“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不是办案人拒绝律师时说的“涉嫌国家安全罪”,李鹏、王磊被捕这么长时间,要不是家属主动向警方索要拘留书,家属都不知道家人到底因什么罪名被捕。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下午2点律师得到张晓文的通知:可以会见。 李鹏会见律师提到他是十八日晚间被公安国保绑架,并于当晚国保就对其进行抄家,国保办案人员上他家搜查时没有穿正式着装,李鹏是被办案人看守在他家门口,李鹏妻子王磊则是被看守在他家楼下,只警方办案人员在他家搜查,李鹏很着急,为他的孩子们担心,家里的钱被搜走扣押后所造成的问题。具体财物有哪些被搜走他也不知道。(现李鹏的孩子们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全靠亲人出资生活)李鹏他也没有在看守所接到家属存的钱与衣服(二十二日家属已经存了钱和衣服)。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家属分别接到李鹏、王磊所在关押的看守所打来的电话,让家属去看守所存钱和物。家属很奇怪二十二日存了钱和衣服,为什么二十五日还没收到,后得知通知家属和检查转交是两个部分,分管有延迟。 因警方办案人员在整个案件程序中存在的非常多的违法行为。家属拨打12389进行举报投诉,工作人员说会进行调查,后来就没有音信了。 家属多次打电话给张晓文问案情,张不接电话有时直接挂断电话,又说案件已移交检察院不归他们管,不让问。 王磊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市看守所。申玉国、张忠当时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市东宁市看守所,姜学军、李鹏被非法关押在绥芬河市看守所。绥芬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捏造所谓“案件”37天后把卷宗递交给海林市检察院,大约三月份海林市检察院退卷;绥芬河公安局国保大队紧接着又把卷宗递交给海林市检察院。 海林市检察院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一次起诉到海林市法院,之后到五月二十三日检察院第二次退卷;一个月后绥芬河市国保大队又把构陷5位法轮功学员卷宗送到海林检察院。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李鹏、姜峰、申玉国、张忠被转移到海林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十点,五位法轮功学员李鹏、王磊、申玉国、张忠、姜学军被海林市法院非法庭审。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绥芬河市五位法轮功学员李鹏、王磊、申玉国、张忠、姜学军被非法庭审,虽然辩护人和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但由于中共的后台操作和法官执行中共的迫害政策,这五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判刑。两位家属辩护人及律师,在法庭上,分别阐明了法无明文不为罪;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没有法轮功;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第50号令已废止禁止出版法轮功出版物的通知等。 法官开始出言制止,但是,辩护人和律师都完整的表达了辩护意见。在辩护人和律师的质问下,检察官在法庭上哑口无言,对辩护词没有任何答辩意见,都答辩不了。检察官又“补充证据”,其可信度存在明显问题,不仅律师,就连法官都不通过,法官对检察官说:“你别举了。”在中共邪党的压力和操纵下,法官还是枉判了五位法轮功学员。 李鹏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王磊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申玉国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张忠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以上四人各被勒索处罚金2000元。姜学军被非法判刑八个月,被勒索罚款2000元,之前姜学军的家属还被勒索9万元。其中,李鹏、王磊、申玉国、张忠四人准备上诉。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抄家;
绑架/劫持;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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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芬河市五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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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芬河市王磊等5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信息更正补充
二零二四年七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79333.html#24732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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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71192.html#24120202027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责任人信息: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公安局
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沿河街6号 邮编:157300
绥芬河市公安局局长:岳强(主要责任人) 电话:15504533309
绥芬河市公安局副局长:魏德,电话:15174695777
绥芬河市国保大队长:张晓文(主要责任人) 电话:15504530707
家庭住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铁路浴池一区十单元501室 邮编:157300
绥芬河市国保警察:肖健文 电话:13351837897
绥芬河市国保警察:刘金龙
海林市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海林市海烟路456号,邮编:157199
主要负责人是副检察长:董玉龙 0453-7103911,检察官:姚莹
检察官:罗金鹏、刘宇
检察长:杨猛0453-7103901
副检察长:
刘淑静04537103902、04537232966、13845335566
郝树卓04537103903、04537226862、13945336619
闫明04537103905、04537330567、13904531973
马强04537103906、04538526988、18946336666
刘洋04537103937、15004509772
段鹏04537103977、18845306000
公诉科:
徐士伟04537103921、04537223066、13845335666
张新凤04537103922、13009791397
刘玉新04537103926、13212833331
孙麒贺04537103923、13154533333
马永欣04537103921、04537223066
吴军04537103921、13945304545
王辉04537103923、13946376667
海林市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海林市莲花路1号,邮编157100,电话:0453-7321011,其它电话:0453-7321008、7117286、7117213、7117218
院长:刘兴利
法官:闫俊龙、姜新昆
书记员:房恭贺 13144631005
黑龙江省海林市检察院
检察长 杨孟 04537103901
副检察长 刘淑静 13845335566、 04537103902、 04537232966、
公诉科 徐士伟 13845335666、 04537103921、04537223066
相关责任人信息:
绥芬河市公安局局长:岳强 电话:15504533309
绥芬河市公安局副局长:魏德 电话:15174695777
绥芬河市国保大队长:张晓文 电话:155045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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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国保警察:刘金龙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公安局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沿河街6号 邮编:157300
相关信息如下(以前所搜集到的信息,现今不详):
绥芬河市公安局局长:魏德 电话:15174695777
绥芬河市国保大队队长:张晓义 电话:15504537070
绥芬河公安局副局长电话:王和 电话:15946358888
绥芬河市国保大队教导员:冯立波 电话:13019056226
绥芬河市国保大队:林明健 电话:13766590999/18945314333
绥芬河市城镇派出所所长:刘俭 电话:15245310006
绥芬河市建设派出所教导员:王言 电话:15945722238
绥芬河市公安局办事员电话:15145386999
责任单位及恶人:
绥芬河市公安局
海林市看守所
海林市法院
绥芬河市看守所
海林市检察院
绥芬河市国保大队
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7日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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