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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学军

简介:
姜学军
(Jiang,Xuejun), 男 ,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法轮功学员。其中姜峰的名字信息有误,正确名字是姜学军。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五位法轮功学员李鹏、王磊、姜峰、申玉国、张忠被绥芬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非法抄家,其中姜峰的名字信息有误,正确名字是姜学军。起因是法轮功学员通过不干胶粘贴的形式传播法轮功真相。

王磊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市看守所。申玉国、张忠当时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市东宁市看守所,姜学军、李鹏被非法关押在绥芬河市看守所。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上午,绥芬河市公安国保人员到姜学军家进行搜查,当时姜学军的女儿在家中,警方办案人员没有给家属抓捕姜学军后应给家属的法律文书,警方办案人员要搜姜学军的女儿的房间,被他女儿拒绝,其后公安国保办案人员就自己开始了搜查起姜学军的家,拿走了几本法轮功书籍,过后同样没有给家属搜查走什么东西的物品清单。

非法关押37天后,绥芬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在队长张晓文授意下,第一次把构陷卷宗递交给海林市检察院,大约三月份海林市检察院退卷给绥芬河公安局国保大队,绥芬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紧接着又把卷宗递交给海林市检察院。海林市检察院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一次起诉到海林市法院,之后到五月二十三日检察院第二次退卷;一个月后绥芬河市国保大队又把构陷5位法轮功学员卷宗送到海林检察院。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李鹏、姜峰、申玉国、张忠被转移到海林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绥芬河市五位法轮功学员李鹏、王磊、申玉国、张忠、姜学军被非法庭审,虽然辩护人和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但由于中共的后台操作和法官执行中共的迫害政策,这五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判刑。两位家属辩护人及律师,在法庭上,分别阐明了法无明文不为罪;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没有法轮功;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第50号令已废止禁止出版法轮功出版物的通知等。

法官开始出言制止,但是,辩护人和律师都完整的表达了辩护意见。在辩护人和律师的质问下,检察官在法庭上哑口无言,对辩护词没有任何答辩意见,都答辩不了。检察官又“补充证据”,其可信度存在明显问题,不仅律师,就连法官都不通过,法官对检察官说:“你别举了。”在中共邪党的压力和操纵下,法官还是枉判了五位法轮功学员。

李鹏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王磊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申玉国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张忠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以上四人各被勒索处罚金2000元。姜学军被非法判刑八个月,被勒索罚款2000元,之前姜学军的家属还被勒索9万元。其中,李鹏、王磊、申玉国、张忠四人准备上诉。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抄家非法罚款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绥芬河市李鹏等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黑龙江绥芬河市五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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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七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79333.html#24732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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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责任人信息: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公安局 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沿河街6号 邮编:157300 绥芬河市公安局局长:岳强(主要责任人) 电话:15504533309 绥芬河市公安局副局长:魏德,电话:15174695777 绥芬河市国保大队长:张晓文(主要责任人) 电话:15504530707 家庭住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铁路浴池一区十单元501室 邮编:157300 绥芬河市国保警察:肖健文 电话:13351837897 绥芬河市国保警察:刘金龙 海林市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海林市海烟路456号,邮编:157199 主要负责人是副检察长:董玉龙 0453-7103911,检察官:姚莹 检察官:罗金鹏、刘宇 检察长:杨猛0453-7103901 副检察长: 刘淑静04537103902、04537232966、13845335566 郝树卓04537103903、04537226862、13945336619 闫明04537103905、04537330567、13904531973 马强04537103906、04538526988、18946336666 刘洋04537103937、15004509772 段鹏04537103977、18845306000 公诉科: 徐士伟04537103921、04537223066、13845335666 张新凤04537103922、13009791397 刘玉新04537103926、13212833331 孙麒贺04537103923、13154533333 马永欣04537103921、04537223066 吴军04537103921、13945304545 王辉04537103923、13946376667 海林市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海林市莲花路1号,邮编157100,电话:0453-7321011,其它电话:0453-7321008、7117286、7117213、7117218 院长:刘兴利 法官:闫俊龙、姜新昆 书记员:房恭贺 13144631005 海林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是副检察长 董玉龙 0453-7103911 黑龙江省海林市检察院 检察长 杨孟 04537103901 副检察长 刘淑静 13845335566、 04537103902、 04537232966、 公诉科 徐士伟 13845335666、 04537103921、04537223066 相关责任人信息: 绥芬河市公安局局长:岳强 电话:15504533309 绥芬河市公安局副局长:魏德 电话:15174695777 绥芬河市国保大队长:张晓文 电话:15504530707 家庭住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铁路浴池一区十单元501室 邮编:157300 绥芬河市国保警察:肖健文 电话:13351837897 绥芬河市国保警察:刘金龙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公安局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沿河街6号 邮编:157300 相关信息如下(以前所搜集到的信息,现今不详): 绥芬河市公安局局长:魏德 电话:15174695777 绥芬河市国保大队队长:张晓义 电话:15504537070 绥芬河公安局副局长电话:王和 电话:15946358888 绥芬河市国保大队教导员:冯立波 电话:13019056226 绥芬河市国保大队:林明健 电话:13766590999/18945314333 绥芬河市城镇派出所所长:刘俭 电话:15245310006 绥芬河市建设派出所教导员:王言 电话:15945722238 绥芬河市公安局办事员电话:15145386999

责任单位及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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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7日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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