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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仙

简介:
冯志仙
(Feng,Zhixian), 女 , 七十多岁 , 云南省曲靖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九日,曲靖市麒麟区法院非法对李红梅、徐亚梅、陈忠存、冯志仙四名法轮功学员开庭,由于证据不足而休庭。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不是撤诉,而是促使国保警察再“收集”所谓“证据”后,法院于四月七日第二次开庭,四月十九日法院就对四名法轮功学员做出了判决。

二零二四年四月七日,云南省曲靖市法轮功学员李红梅、徐亚梅、陈忠存,冯志仙被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开庭。恶人宣称将对李红梅判刑5-6年,徐亚梅判刑3-4年,陈忠存及冯志仙判刑2-3年。4名法轮功学员均拒绝签字,也不认罪认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法院下达(2024)云0302刑初91号判决书,李红梅被非法判刑5年,勒索罚金10000元;徐亚梅被枉判4年,勒索罚金8000元;陈忠存被枉判2年,勒索罚金5000元;冯志仙被枉判判刑2年,勒索罚金5000元。审判长龚强飞,审判员朱小二,陪审员曹利静,书记员刘玉艳。

冯志仙,七十多岁,受亲戚陈忠存邀请到家做客,在逛街时被抓,家中被查抄,枉判两年,勒索罚金五千元,因高血压被拒收,后改判监外执行。

迫害类型:
非法审讯非法判刑勒索钱财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云南曲靖市九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的部分事实
云南曲靖市李红梅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云南省曲靖市法轮功学员李红梅等被非法开庭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73492.html#2422120115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责任单位: 曲靖市公安:0874-3122249 曲靖市国保:13887437377 曲靖市检察院:0874-6180577

责任单位及恶人:
麒麟区法院麒麟区法院(南城门外子午路高速路收费站附近),邮编655000<br>院长:骆建才 办公室:0874-3217166 住宅:0874-3318037 手机:13577371899<br>副书记、纪检组长:代葆森 办公室:0874-3217169 住宅:0874-3513591 手机:13887462999<br>副院长:董兴富 办公室:0874-3962898 手机:15924781888<br>副院长:任光华 办公室:0874-3217168 住宅:0874-3101176 手机:13312629888<br>副院长:段玉波 办公室:0874-3217167 住宅:0874-3132618 手机:13987412916<br>政治部主任:刘友萍 办公室:0874-3217186 住宅:0874-3219066 0874-9252086<br>执行局局长:李云聪 办公室:0874-3217189 住宅:0874-3216155 手机:13887442955<br>办公室主任:彭燕 办公室:0874-3217199 住宅:0874-3120249 手机:13987402599<br>

更新日期: 2024年9月10日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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