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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伟

简介:
韩伟
(Han,Wei), 男 , 黑龙江省鸡东县鸡东镇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三日,韩伟的大哥韩潮(未修炼法轮功)在鸡东县家里被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并非法抄家,说是大数据从他手机里搜到了什么信息(证明中共利用手机监控老百姓)。次日,韩潮被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被非法关押在位于南通市崇川区星明路的看守所。韩潮妻子因惊吓,心脏病发作,住进医院。

韩潮和韩伟兄弟两人是被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张芝山派出所绑架。据律师说,韩伟目前遭到刑讯逼供。迄今为止,家属未收到警方关于非法关押韩伟的任何书面通知。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徐队长和张芝山派出所周姓等几名警察,在黑龙江鸡东县蹲坑多日,将韩伟绑架并抄家,抢走一台不相关的不修炼家人的电脑。警察没有搜查证,也没有出示抢走物品清单。据称韩伟用他哥的微信给发信息的卡充了值。三月三十日,韩伟被劫持回南通市。四月十日,韩潮回到家中;四月三十日,韩伟也被释放。两人都是被所谓“取保候审”。

二零二五年四月中旬,韩伟的大哥被解除“取保”,但韩伟被构陷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继续“取保”。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二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院通知韩伟去取检察院的(非法)起诉书。七月十六日,韩伟到江苏省南通法院取了起诉书和传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定于八月六日下午14:00对韩伟非法开庭。

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上午,居住在黑龙江鸡东县母亲家的法轮功学员韩伟,得到鸡东县东风派出所警察通知,让他到派出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办案警察叶杨等人将韩伟劫持回江苏省南通市,说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于七月二十五日非法下达逮捕令,让他们非法执行逮捕韩伟。韩伟被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非法起诉,面临非法开庭。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下达传票,通知韩伟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开庭,八月三日法官孙太永通知韩伟聘请的律师不允许他出庭辩护,韩伟和律师极力争取也没有结果。后来家属又聘请了一名律师,八月五日到达南通市,法官又说六日庭审取消。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定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一日上午9点30分-16时在南通市看守所第一驻所法庭对韩伟非法开庭。

迫害类型:
非法起诉绑架/劫持非法提审非法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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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法官:孙太永 法官助理 :朱军浩 联系电话 0513-68096788 相关人员: 南通崇川区检察院检察官 张勇0513 55006053 江苏南通市崇川区法院 法官孙太永,0513 68096788 法官助理朱军浩,0513 69969595 书记员许媛媛,0513 69985916 检察院办案人: 张勇 江苏省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张芝山派出所,电话0513-82521206, 所 长:葛亚峰;教导员:施建斌

责任单位及恶人:
南通市检察院
鸡东县东风派出所
南通市崇川区法院院长:娄宏春13511589268、袁好峰13809083300、马夕生0513-68096723。<br>刑庭庭长:顾狄0513-68096629,副庭长:沈永斌0513-68096818。<br>法官周怀洲85219800
通州区公安局副局长:王某13506288238<br>国保大队长:曹水林13901469218<br>国保副大队长:徐峰13906289052<br>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张芝山派出所
崇川区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5年11月29日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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