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春英
简介:
孟春英(Meng,Chunying),
女 ,
51岁 ,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八年孟春英遭邪党迫害,被非法劳教一年。期间丈夫慑于邪党淫威提出离婚,孟春英被迫与十几岁的孩子分离,之后一直靠打工维持生存。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四日遭锦州市太和区国保人员跟踪绑架、非法抄家,大量私人物品被劫走。在绑架、讯问过程中,锦州市太和国保警察疯狂踢、踹孟春英,致使她右侧大腿等处青紫淤血多日不退。 太和区国保警察们为了把孟春英送进看守所,将孟春英带去医院体检。验尿时, 因孟春英抵制,三名男警强行把她推进医院的卫生间,摁在坐便上,扒下她的裤子,用尿管把尿导了出来。 之后,孟春英一直被警察非法拘禁它处,直到四月十八日才被送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孟春英、王舟山、王桂令、刘玉荣、刘景菊已被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构陷到检察院。具体办案人员:李蕾(男)、李兴,凌海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李峰。 孟春英、王舟山、王桂令、刘玉荣、刘景菊五名法轮功学员均被凌海市检察院构陷到凌海市法院。接案法官是程成(女)。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王桂令、孟春英、刘玉荣、王舟山、刘景菊、靖素明的被构陷案在凌海市法院非法开庭。三位代理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主审法官程成(女)。 凌海市法院原定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时开庭,王桂令等几位法轮功学员的亲属们赶到法庭后却被告知不准旁听。经律师沟通,法庭勉强只允许一名亲属旁听。亲属们大多远道而来,认为公开审理案件没有限制旁听的理由,要求法庭拿出法律依据,几经交涉,近十点半才被允许进入法庭的旁听席。 法轮功学员王桂令(男)、王舟山(男)、孟春英(女)、刘玉荣(女)、刘景菊(女)被戴着手铐依次带入被告席,刘玉荣由两名法警搀扶,行走艰难。几位法轮功学员都明显消瘦、憔悴。靖素明(女)是由两名亲属搀扶进入法庭的,据说她出现严重心脏病症,法庭安排她倚靠在被告席外栏板上参与庭审,自始至终没问她一句话。 庭审在中午十二点左右结束,当庭未公布结果。靖素明是由亲属搀扶着离开的,虚弱的刘玉荣也由两名法警扶着离开法庭。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法院对六位法轮功学员下达枉法判决书,枉判王桂令(男,69岁)有期徒刑五年,勒索罚金七千元;孟春英(女,53岁)四年半,勒索罚金六千元;刘玉荣(女,63岁)四年半,勒索罚金六千元;刘景菊(女,66岁)两年,勒索罚金四千元;靖素明(女,74岁)两年,勒索罚金四千元;王舟山(男,53岁)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三千元。王桂令、孟春英、刘玉荣已提出上诉。
迫害类型: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抄家;
非法审讯;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毒打/殴打 ;
非法劳教;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锦州市六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辽宁锦州王桂令等六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对《锦州法轮功学员孟春英遭三个国保男警猥亵验尿》的信息补充
锦州法轮功学员孟春英遭三个国保男警猥亵验尿
辽宁锦州市七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法院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80076.html #24724221854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75869.html#245122566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公安警察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
相关单位及个人:
凌海市法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41号,邮编121200
院长张凤武0416-8152001
主审法官程成(女)
凌海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56号,邮编121200
检察长马量13941689616
承办检察官李峰13314160001、办0416-8107161
助理检察官那广伍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5号,邮编121000
局长赵海龙 15142628899
副局长刘长杰(主管迫害)13904161967、0416-5165688、0416-5179530
太和国保大队:
教导员李蕾(男)13940696877
副大队长李兴13840602956
警察:张子月15042620791、张奎17641601058、张忠伟13897844018、赵丽(女)
锦州市政法委: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四段6号,邮编121000
书记:张大军
锦州市公安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39-39号,邮编121001
局长张猛
副局长李超(主管迫害)0416-2572020
“610”支队长李嵋珊0416-2572155、15698704590、13700068341、15698703071、宅0416-2135511
责任单位及恶人:
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太和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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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蕾
更新日期: 2025年1月25日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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