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苑群
简介:
廖苑群(Liao,Yuanqun),
女 ,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合水镇法轮功学员,原幼儿教师。二零零三年五月九日,警察以李卓忠、廖苑群夫妇保存有法轮功真相资料为由绑架他们,并将两人非法劳教一年。在三水劳教所,李卓忠被关小号迫害,还被非法加期了一个月,二零零四年六月八日才回到家。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李卓忠、廖苑群夫妇被兴宁市公安局、合水派出所、合水居委会等二十人左右硬闯民宅绑架,非法抢走约二十多万现金、十几台打印机、大型激光机、中型激光机、二十多箱打印纸等等设备,还有多箱大法书籍和救人的真相资料,其余物品具体抢走多少还有待核实。 廖苑群被绑架至兴宁市公安局,非法关了两天,被非法提审两次;后转移至位于梅州市城东镇的梅州看守所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被非法提审三次。五次非法提审中,廖苑群都是零口供、零签字、零手印,不配合警察的违法行为。 李卓忠、廖苑群夫妇被绑架后,家中被翻抄的一片狼藉,侧门被便衣警察非法锯开、换上他们买的锁,正大门则被非法贴封条。案发后好长一段时间内,都还陆续返回此屋继续翻抄。后来家属向办案单位反映,房屋是父母的遗产,不属于当事人夫妇,其他兄弟姐妹还得出入。几次翻抄后,办案单位才告知家属可以换锁,归还房屋 。 事发后,家属得知夫妇俩的非法关押地点,赶紧整理了些衣物送过去,但都被警察拒绝,也不给见面。 涉案警察还糊弄、欺骗家属,说什么聘请律师需要经过审批,不是想聘请就可以聘请的,导致为当事人聘请律师事宜一再拖延。其实,公民都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当事人可以直接要求聘请律师,家属也可以为当事人聘请律师。 李卓忠、廖苑群夫妇只有一个独生女儿,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实习。因父母二十多年来几次被绑架、关押,小女孩自小跟着担惊受怕,几次都是亲戚收留看护。此次李卓忠、廖苑群夫妇被绑架后,警察还不断跟家属索要其女儿的下落和电话号码,后来打电话追问其女儿家里的那些东西她知不知道、有没有其他人来、她有没有男朋友等等。 二零二四年七月下旬,李卓忠和廖苑群与兴宁市法轮功学员谢育军和廖娟娜一同被构陷至兴宁市检察院。八月二十日,李卓忠和廖苑群,以及谢育军和廖娟娜,被兴宁市检察院构陷到梅州市梅县区检察院,后来他们被构陷到梅州市梅县区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上午9点30分,广东省梅县区法院对兴宁法轮功学员李卓忠、廖宛群、谢育军、廖娟娜非法开庭,后非法庭审中断。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再次开庭。本次开庭,法官、公诉人严重程序违法,以秘密为借口禁止辩护律师复制拍照卷宗,只准查阅摘抄,且区别对待律师,有一律师连摘抄的权利都被剥夺,且检察长李培军害怕留下罪证而撕毁检察院出具给律师个人的通知。警察抄李卓忠家竟然直接撬门撬锁,未出示搜查证,只示一张未盖章的所谓“传换证”,闯入后立即把里面的人用手铐铐住,肆意翻东西,抢走的物品也未当场给搜查清单。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出了通知,李卓忠、廖苑群被非法判刑十年、勒索罚金十五万元;谢育军、廖娟娜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七万元。 相关重要责任人员:审判长魏东华、审判员张巧玲、审判员张威、法官助理 彭佳佳、书记员张旭辉;公诉人彭秋红、罗惠梅;兴宁市委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 朱志勇。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李卓忠、廖苑群夫妇、廖娟娜、谢育军4位都要求上诉,且提交了上诉状,梅州市中院于1月7号立案。此次律师们阅卷没有再以秘密为由被阻挠阅卷,但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声称卷宗只用于辩护所用,不能传到网上。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知悉,梅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理由和一审判决一模一样。 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李卓忠被劫入广东四会监狱,廖苑群被劫入广州女子监狱。
迫害类型:
抄家;
绑架/劫持;
私闯民宅;
非法拘留;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迫害亲属;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非法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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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梅州市中院
审判长:陈立民
审判员:巫光清、曾园芳
法官助理:谢嘉君
书记员:王梦君
相关重要责任人员:
审判长魏东华(刑庭庭长0753-2589586、13923017695
审判员张巧玲(刑庭副庭长) 13502523608
审判员张威 13823869381
法官助理 彭佳佳
书记员张旭辉19128170632、0753-2589713(刑庭办公电话)
公诉人彭秋红 13823890648、罗惠梅
兴宁市委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 朱志勇13723687687
兴宁市安局国保大队 3186211 0753-6169215,0753-6169217
法官:张旭辉 电话:0753-2589713
刑庭长:魏东华
广东省女子监狱电话:
监狱长:罗晖13609089493
政委:樊文忠13600048108
副监狱长:杨东晖13924266899、刘翠松13922229355
纪委书记:何维真13924063161
政治部主任:肖颖 13928764688
团委书记:苏伟15013233766
“610”主任:郑珠娥13802941626
“610”副主任:徐先银13928529219
监狱医院院长:尹红缨 13924266886
教育改造科科长:彭华娟 13924266618
狱政管理科副科长:李婵 13924227895
狱内侦查科副科长:张璇13924212921
一级警长:梁忆宁13929823311
一监区副监区长:李志13924162762
三监区监区长:秦涵13922403515
八监区分监区长:李艳芳13926090724
九监区副监区长:李品墨15913167820
教育改造科
科长:彭华娟13924266618
副科长:甘甜13602811716
刘晓倩13662448712
责任单位及恶人:
广州女子监狱
兴宁公安局
兴宁市检察院
梅州市看守所
梅县检察院
合水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6年5月16日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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