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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苑群

简介:
廖苑群
(Liao,Yuanqun),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合水镇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李卓忠、廖苑群夫妇被兴宁市公安局、合水派出所、合水居委会等二十人左右硬闯民宅绑架,非法抢走约二十多万现金、十几台打印机、大型激光机、中型激光机、二十多箱打印纸等等设备,还有多箱大法书籍和救人的真相资料,其余物品具体抢走多少还有待核实。

廖苑群被绑架至兴宁市公安局,非法关了两天,被非法提审两次;后转移至位于梅州市城东镇的梅州看守所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被非法提审三次。五次非法提审中,廖苑群都是零口供、零签字、零手印,不配合警察的违法行为。

李卓忠、廖苑群夫妇被绑架后,家中被翻抄的一片狼藉,侧门被便衣警察非法锯开、换上他们买的锁,正大门则被非法贴封条。案发后好长一段时间内,都还陆续返回此屋继续翻抄。后来家属向办案单位反映,房屋是父母的遗产,不属于当事人夫妇,其他兄弟姐妹还得出入。几次翻抄后,办案单位才告知家属可以换锁,归还房屋 。

事发后,家属得知夫妇俩的非法关押地点,赶紧整理了些衣物送过去,但都被警察拒绝,也不给见面。

涉案警察还糊弄、欺骗家属,说什么聘请律师需要经过审批,不是想聘请就可以聘请的,导致为当事人聘请律师事宜一再拖延。其实,公民都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当事人可以直接要求聘请律师,家属也可以为当事人聘请律师。

李卓忠、廖苑群夫妇只有一个独生女儿,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实习。因父母二十多年来几次被绑架、关押,小女孩自小跟着担惊受怕,几次都是亲戚收留看护。此次李卓忠、廖苑群夫妇被绑架后,警察还不断跟家属索要其女儿的下落和电话号码,后来打电话追问其女儿家里的那些东西她知不知道、有没有其他人来、她有没有男朋友等等。

兴宁市四位法轮功学员谢育军、李卓忠、廖苑群、廖娟娜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份被兴宁市国保、公安局等部门非法抄家、绑架,已于七月下旬被构陷至兴宁市检察院。八月初,其中廖苑群和谢育军的律师分别由家属陪同到兴宁市检察院阅卷,卷宗共有纸质六大卷,标着“秘密”,显示把四位当事人的情况作并案处理,并且不让律师合法复制、拍照,只让摘抄和浏览。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上午9点30分,广东省梅县区法院对兴宁法轮功学员李卓忠、廖宛群、谢育军、廖娟娜非法开庭,后非法庭审中断。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再次开庭。本次开庭,法官、公诉人严重程序违法,以秘密为借口禁止辩护律师复制拍照卷宗,只准查阅摘抄,且区别对待律师,有一律师连摘抄的权利都被剥夺,且检察长李培军害怕留下罪证而撕毁检察院出具给律师个人的通知。警察抄李卓忠家竟然直接撬门撬锁,未出示搜查证,只示一张未盖章的所谓“传换证”,闯入后立即把里面的人用手铐铐住,肆意翻东西,抢走的物品也未当场给搜查清单。

律师们再次陈述了整个办案过程的违法行为:

第一,搜查证和笔录时间对不上,搜查证据存疑,从搜查录像和证人证言也无法证明搜查时出示了搜查证,非法获取的证据应予与排除。

第二,不允许摘抄复制,有录音为证,区别对待律师,没有充分保障律师的辩护权。

第三,当事人曾经被劳教时说交两万元就不用劳教,那劳教的意义是什么?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

第四,四人被定为共同犯罪更是没有依据,四人之间也说是不认识,证据无闭环,程序违法,且申请回避都是当庭驳回,不让复议。搜查前没有犯罪事实,仅仅看到两人去了两次那夫妻俩家就认为是共同犯罪,这是法治的耻辱。

第五,没有充分保障辩护人的辩护权,有一位辩护人被恶意禁止辩护。

第六,信仰、思想不构成犯罪,炼法轮功不构成犯罪,没有犯罪事实,没有法律规定,从犯罪的主客观上也不构成犯罪。人类有社会和文化的特征是:人类需要心理、情感、精神的慰藉和灵魂生活,不同的生存环境、历史际遇、文化滋养和生命体验,致使人们产生了不同的信仰与思想情感。信仰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保持人性发展和人格完善的重要条件。

第七,政策宣传与法律不同,不能以权代法,反复打击来强迫他们放弃信仰是很邪恶的,不应成为要立功的随时凑数,这些人是我们的同胞,是我们生活中遇到的,是活生生的人,不能因为信仰就遭到如此严重的反复迫害,应该尊重他们的信仰。

第八,事实上这是对法轮功修炼者的丑化和长期有罪推定,把这上升到政治问题,公诉人仅因为李卓忠家搜出了很多设备资料就说情节特别严重是不成立的,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可以合法修炼及传播法轮功,甚至中国港澳台地区法轮功也可以合法存在。

第九,即使看我们国家的当代历史,我们也知道政府也会犯错误,比如打倒刘少奇、反右扩大化。现在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惩治措施就有扩大化的倾向,表现在追究一些实施无社会危害性行为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对法轮功修炼者一概处以刑事处罚,并不能使他们改变信仰。本案第二次庭审的前一天珠海市就发生了驾车撞死撞伤数十人的惨剧,这恰恰反映了底层老百姓的苦难无处发泄。

第十,如果“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不看任何实际危害后果,相信所有有宗教信仰的国民都会感到不安和恐惧,从而可能导致减少对这个国家政权的拥护之心,反而增加社会的不稳定性,与最初的维护政治安全的目的背道而驰。

第十一,历史无数次表明,许多今日的囚徒会成为明日的英雄!面对渺小的人类无法掌控的命运,我们应该保持谦卑。

在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在梅县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出了通知:李卓忠廖苑群夫妻俩被非法判十年,罚款十五万;谢育军和廖娟娜被非法判五年,罚款七万。

相关重要责任人员:审判长魏东华、审判员张巧玲、审判员张威、法官助理 彭佳佳、书记员张旭辉;公诉人彭秋红、罗惠梅;兴宁市委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 朱志勇。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李卓忠、廖苑群夫妇、廖娟娜、谢育军4位都要求上诉,且提交了上诉状,梅州市中院于1月7号立案。此次律师们阅卷没有再以秘密为由被阻挠阅卷,但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声称卷宗只用于辩护所用,不能传到网上。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李卓忠、廖苑群、廖娟娜、谢育军四位将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七日在梅州中级法院非法开庭。其中,李卓忠在一月份已从病残收治中心转到兴宁市看守所。

迫害类型:
抄家私闯民宅敲诈/掠夺/破坏财物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迫害亲属绑架/劫持非法拘留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非法审讯非法判刑非法罚款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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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重要责任人员: 审判长魏东华(刑庭庭长0753-2589586、13923017695 审判员张巧玲(刑庭副庭长) 13502523608 审判员张威 13823869381 法官助理 彭佳佳 书记员张旭辉19128170632、0753-2589713(刑庭办公电话) 公诉人彭秋红 13823890648、罗惠梅 兴宁市委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 朱志勇13723687687 兴宁市安局国保大队 3186211 0753-6169215,0753-6169217 法官:张旭辉 电话:0753-2589713 刑庭长:魏东华

责任单位及恶人:
兴宁公安局兴宁市国保<br>刁碧立13502351881,办0753-6169215<br>张常青13560957838,办0753-6169217<br>何文峰13824561896<br>廖伟13826685220<br>幸政权13509099367<br>曾思旦13826656715<br>王志兵13824567899<br>黄向东13560988838<br>谢宏泰15876701203<br>饶泉华13502350968<br>曾美方13560950045<br>刘平13826685327<br>肖劲13923003180<br>陈艾思13923002598<br>赖思建13502526681,办0753-6169215<br>彭远生13751951158,办07536169217;兴宁市黄槐镇人,其在“610”十多年,最害怕被明慧网曝光。现住兴城镇金源花园,其妻在宁新小学任教,育有一女,已工作。<br>
兴宁市检察院送检人:饶泉华 13502350968,彭远先(彭远生)13751951158,0753-6169217(办)。
梅州市看守所梅江区看守所(即梅州市看守所)<br>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芹洋村,邮政编码:514000)<br>电话:0753-2291303、753-2290154,所长:钟炎枢。
梅县检察院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检察院:<br>检察官张禄明0753-2589691<br>梅县检察院:0753-2526700,2589188<br>梅县检察院:0753-2526700,2589188<br>梅县法院:0753-2589710<p>
合水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5年3月16日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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