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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瑞(锐)

简介:
石瑞(锐)
(Shi,Rui(rui)), 女 , 河北省沧州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上午九点,石锐刚到公司,就被跟踪而来的新华分局政保大队(原国保大队)队长牛犇、指导员高福松等七、八个警察,在办公室绑架。他们去之前还故意将公司的电停掉,使公司监控无法正常使用。他们开三辆车,将石锐绑架到新华区卢家园村出租房,进行非法抄家,抢走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等私人财物。下午,石锐被牛犇等人非法送进沧州市看守所关押迫害。

这是一场有预谋的绑架案。新华分局政保大队的人称:盯石锐盯了两年了。政保警察绑架完石锐,就立刻联系房东抄家,几乎同步进行。政保大队队长牛犇、指导员高福松将构陷石锐的违法案卷材料上报新华区检察院。四月三十日,石锐遭新华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构陷石锐的案卷,先后被移送至新华区检察院、沧州市检察院、运河区检察院,并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被运河区检察院检察官付媛媛非法起诉至运河区法院。

石锐被绑架后,石锐年近八旬的老母亲,曾多次去新华分局找队长牛犇、指导员高福松等人,要求释放石锐。第一次见面他们百般刁难。老太太正气凛然,告诉他们石锐是好人,叫他们不要违法犯罪。后来,老太太再去找他们,高福松就将老太太拒之门外,不予见面。

在石锐被构陷到沧州市运河区法院之后。石锐年近八十岁的母亲,多次去运河区法院信访部门,诉说自己女儿修炼法轮功做好人却被构陷迫害的冤屈。并递交了自己女儿无罪的相关法律文书。

原本健康的石锐被公检法构陷,在看守所迫害出重病。作为单亲妈妈的石锐被迫害后,其上大学的儿子就断了经济来源。目前,其儿子全靠亲友的资助才能勉强继续上学。

石锐在沧州市看守所的监室,本应关押二十人被强行关押三十七人,多的时候关押四十八人,炕上地上全都睡满了人。看守所以查体为名,一天两次要求在押人员脱光衣服检查,进行裸体羞辱。

在这种环境下,原本健康的石锐,过年期间身体出现病态,开始是高烧致三十九度多,随后出现胳膊肿、腿肿,只要在地上站一会,她的双腿就会呈现黑紫色。随着石锐身体状况越来越差,看守所只得带石锐去沧县医院检查。由于看守所不愿花钱且沧县医院诊疗水平有限,体检并未找到病因,警察也没将体检的详细情况告诉石锐,就敷衍着回看守所输液,输的什么液也不知道。检查和输液费用都是从石锐个人账户上扣除的。看守所逼石锐写“保证书”放弃修炼,称就可以取保候审。遭到石锐拒绝。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运河区法院法官付饶等人去沧州市看守所通知石锐二十五日开庭。石锐告诉他们自己的身体状况不适合开庭。付饶等人称:“订好的时间就必须开,拿救护车拉你去也要开庭。”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午,运河区法院附近被特警车、警车、公安的私家车所占据。且法院门前及附近都是公安便衣。气氛异常紧张。

依照《宪法》,石锐的母亲可以作为亲友辩护人出庭为石锐辩护。在临近开庭的前几日,律师就依法向运河区法院提出让石锐母亲作辩护人的申请。法官付饶却说,不允许。律师问为什么不允许?付饶说是政法委不允许。律师表示,这是法律规定,政法委无权干预。付饶一语道破,沧州地区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案件,真正的幕后黑手是沧州市政法委。主审法官刘忠诚、承办法官付饶并不能独立审判,都是按照政法委迫害法轮功的命令来审判。

开庭前,石锐的母亲和石锐的弟媳被拦在法院门口不准进入。律师再次向法官刘忠诚,提出让石锐母亲做辩护人,刘忠诚称石锐的母亲超过七十五岁,不能当辩护人(法律无此规定)。在律师的一番努力下,才争取到让石锐母亲和她弟媳进入旁听席旁听庭审。刘忠诚却剥夺了石锐母亲为女儿辩护的权利。

石锐进入法庭内,其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非常不好。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刘忠诚和付饶不考虑当事人的身体状况,强行开庭。律师为石锐做了无罪辩护,石锐也当庭自辨,坚持无罪。运河区检察院公诉人付媛媛当庭建议对石锐非法量刑两年。

庭审结束后,律师要求法院尽快安排去大医院给石锐治病。律师直接告诉付饶:你是承办法官,如果石锐延误治疗,出现不好的状况,你负主要责任!付饶说:我知道。律师看到石锐身体状况和她坚持信仰做好人却遭迫害的境遇,不禁当庭流下同情和怜悯的泪水。律师再次和法官刘忠诚沟通:石锐不是罪犯,身体又这样,希望法庭拿出最好的处理方法。

开庭结束后,律师争取到了让石锐母亲和石锐说几句话的权利。石锐的母亲在离开法庭时,发现了新华分局国保大队指导员高福松也被安排参与了旁听。

迫害类型:
非法批捕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绑架/劫持抄家非法关押非法起诉非法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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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沧州市新华分局: 局长王秀志16630869111 沧州市新华区政保大队:(原国保大队) 新任国保队长:牛犇(奔)13930751668 指导员:高福松 16630765851、18833751319;警号056386,三级警督。 张亮:15326708668 李姓警察:15130717699 警察:崔强、苑婷婷 南大街派出所: 指导员张勇 13603176819 警号054400,二级警督。 东环派出所:王亮17761564006 运河区检察院:检察官付媛媛 0317-5670620 运河区法院 承办法官付饶 0317-2129709 沧州市看守所: 电话:0317-5523116、0317-5523102 所长提寿德 0317-5523199 沧州市检察院驻看守所魏姓检察官18103170550 沧州市第一巡视组15603179579 沧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支队长王锡忠0317-2170868、13903172931 政委吴云龙0317-2173567、13930795278 副支队长郭延正0317-2170966、13603179223(内保分局长,从迫害之初至今都参与迫害) 副支队长王万山0317-2170832、13903272555 二大队: 大队长王明军0317-2170830、18931718079 教导员张震0317-2170830、13603170699 副教导员张吉明0317-2170830、13082173558 三大队: 大队长宋维东0317-2170830、13315782731 教导员田生堂0317-2170830、13630846666 副教导员刘铁军0317-2170830、18931700016 副教导员张春0317-2170830、13785711000 四大队: 大队长郑福军0317-2170833、13832719555(从迫害之初至今都在参与迫害) 教导员万凌燕0317-2170672、13315788889 副教导员管军梅0317-2170798、13930792761 五大队: 大队长魏玉森0317-2170860、15003178817 教导员陈金明0317-2170860、15031706118 孟辉13731751117 李华猛13931759846 樊明辉13784711111 六大队: 大队长王国生0317-2170829、13903276886 教导员张辉13703336311 董立国13930773222 情报分析: 刘卫东0317-2170852、17803270768 律志勇13931711699

责任单位及恶人:
沧州市新华分局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br>新华分局局长 王连发 手机:13603275651<br>沧州新华公安分局副局长: 霍志刚 手机: 13930751606<br>沧州市看守所所长:韩正华 办公室:5523198<p>新华分局国保大队责任人:<br>张英杰手机:13315782678, 0317-2033030(宅电);办公室: 5523803<br>付亮13903175818;<br>吴雅琴0317-3576969(宅电)、0317-8586969(小灵通);<br>张正、史亮<br>
运河区法院电话:办公室  0317-3041040<br>孙兰芳 院长    2101916、2129701  13832720950<br>朱常利 副院长   2129702       13603174866<br>邢荣智 副院长   2129703      13191990091<br>刘致明 副院长   2129705      13930799566<br>徐兆和 纪检组长  2129706      13831750568<br>马永胜 刑庭    2129710      13903176216<br>周化长         2129710      13582675999<br>赵颖梅       2129709      13903170786<br>李文慧       2129709      2182198<br>孙锡林        2129709      13131761108
沧州市看守所电话:0317-5523129<br>所长:董亚军:0317-3599116(宅) 手机:13315788500<br>所长:郭郁 手机:13313178910
运河区检察院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宅电 手机<br>庞维华 书记、检察长 3031009 2181088 13932709999<br>李刚副书记、副检察长 3037840 13903270032<br>杨文献 副检察长 3023400 3040758 13313177788<br>庞丽敏 副检察长 2106686 5507600 13930786600<br>许宝铧 反贪局局长 2091779 7963888 13931721779<br>王颖珂 政治处主任 3043733 13082181122<br>高树华 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 3039783 3582102 13831782981<br>杨玉长 办公室副主任 3043722-58528 2013534 13831702666<br>何伟伟 办公室副主任 3043722-58528 2036226 8600077<br>×云芬 办公室副主任 3043722-58555 3089021 13784158389<br>王社清 刑检科科长 3039675 2022754 13930785700<br>冯子华 刑检科副科长 3039675 13932735656<br>张文刚 刑检科副科长 3039675 2080529 13832719722<br>臧春聚 刑检科副科长 3039675 3573302 13932729786<br>刘风玲 民行科科长 3043722-58538 2080859 6996960<br>孙中华 民行科副科长 3043722-58596 3024035 13785785700<br>肖刚 控申科科长 3022000 2038292 13930786788<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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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年3月18日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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