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仁刚
简介:
周仁刚(Zhou,Rengang),
男 ,
83岁 ,
辽宁省本溪市法轮功学员。以前是基层政府的一名普通干部。一九九五年走入了大法修炼。二零二二年十月,时年81岁的法轮功学员周仁刚因向路人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本溪市明山区高峪派出所三名警察绑架,后拟非法拘留十天,因当时疫情和他的年龄原因,没有执行。 二零二三年五月,周仁刚在本溪程家集市上向路人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明山区新明派出所两名便衣警察绑架,之后警察到他家掳走大法师父法像和几本大法书籍。周仁刚被非法监视居住。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本溪市明山分局非法将周仁刚构陷到溪湖区检察院,但当时并未告知周仁刚本人。经过了近四个月后,二零二四年三月四日,两名本溪市新明派出所警察(没穿警服)到周仁刚家,把他带到溪湖区检察院。当周仁刚询问溪湖区检察院两名办案检察官的姓名时,他们都拒绝告知。所谓“起诉书”上,印有办案检察官侯锐的名字,后来得知另一名检察官叫杨柳。 参与办案的人员暗箱操作,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将周仁刚构陷到溪湖区法院。溪湖区法院责任法官王冕,二零二四年四月七日,通知周仁刚,他才知道自己已被构陷到了溪湖区法院。 溪湖区检察院所谓的起诉书中,写着“本案由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侦查终结……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此处与事实严重不符,分明是捏造事实,恶意构陷,因为不可能在同一天(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就把移送起诉、询问、告知都完成,而事实上,周仁刚被蒙在鼓里,没有被告知。 还有,既然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公安就移交起诉到检察院,周仁刚是二零二四年三月四日到溪湖区检察院的,而所谓起诉书的落款时间却是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整个起诉书,文书逻辑混乱,叙述不清,让读的人一头雾水,这就是因为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连公检法的文书都不合逻辑到如此地步。 周仁刚老人对溪湖区检察院责任检察官杨柳、侯锐的非法构陷向各级相关部门提出了控告,包括向溪湖区法院提交了刑事控告状,但溪湖区法院法官王冕却无视溪湖区检察院检察官杨柳、侯锐的非法起诉,近日,突然通知周仁刚老人将于七月三日被非法开庭。 周仁刚老人认为自己无罪,拒绝非法开庭,并再次给法官王冕写了一封“拒绝出庭”的劝善信。时隔近三个半月后,法官王冕又给他打电话,没接。法官王冕就让办案警察到周仁刚家。 十月十六日,两名警察到周仁刚家,告知道溪湖区法院去个签字就行,周仁刚及老伴表示坚决不去,也绝不会签字。警察说不去法院,法院的人会到家来的。周仁刚说行,在家等着。 十月十八日下午,法官王冕及溪湖区检察院检察官侯锐、书记员等七人(全都是着便装)到周仁刚家里非法开庭,周仁刚老人据理力争,表明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 对于指控的罪名,周仁刚让公诉人明确他使哪部法律法规不能实施了,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法律的实施?公诉人不吱声。法官王冕狡辩说:“三十九号令等都是二零一四年前制定的,我们是根据二零一五年的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判案的……” 等说辞欺骗、迷惑老人,让他签字,周仁刚坚决不签字,他老伴也不让签字,最后匆匆收场。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非法起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七旬周仁刚在家遭非法开庭
辽宁省本溪市法轮功学员周仁刚面临溪湖区法院非法开庭
警察、检察官捏造事实-本溪市周仁刚被构陷至法院
相关单位及个人:
责任人:
本溪市溪湖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民主路 69号
检察长:杜恩东
责任检察官:杨柳、侯锐 电话:024-45836266 024-45830112
侯锐家庭住址:本溪市太子城 手机 13065293699 身份证:21112119910905102X
丈夫:本溪县交警中队 李野 15641476666
第一检察部 电话:024-45830112
负责人:衡力源
员额检察官:曾强、刘思墨、石爽
邮编:117000
本溪市溪湖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民主路4号
本溪市溪湖区法院院长:金上杰 电话:024-45837661
溪湖区法院法官:王冕 电话:024-42885848 024-42885766 18641467710
邮编:117002
责任单位及恶人:
明山公安分局
高峪派出所
新明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2日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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