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景菊
简介:
刘景菊(Liu,Jingju),
女 ,
66岁 ,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四日早晨,锦州市法轮功学员靖某(73岁)去锦州市东华园(不是东花园)小区的法轮功学员刘景菊(70岁左右)家串门,在下楼时,在楼下被绑架。刘景菊和靖某家都被抄。之后,靖出现心脏病症状,在市附属三院体检后,警察让靖的儿子将其带回家,说取保候审。迫害单位是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据悉,二零二四年四月份被绑架的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孟春英、王舟山、王桂令、刘玉荣、刘景菊已被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构陷到检察院。具体办案人员:李蕾(男)、李兴,凌海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李峰。 孟春英、王舟山、王桂令、刘玉荣、刘景菊五名法轮功学员均被凌海市检察院构陷到凌海市法院。接案法官是程成(女)。 刘景菊描述当时的情况:“我独自在家,警察闯到家中,没出示任何证件就抄家,把我绑架到派出所、看守所,我有儿有女,警察都没通知,东西都是抢走的,都是我个人的财产,警察没有任何证据就把我抓走,并且当天没让我戴假牙,导致我到看守所一个多月都吃不好饭。”刘景菊也拒绝在违法讯问笔录上签字。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王桂令、孟春英、刘玉荣、王舟山、刘景菊、靖素明的被构陷案在凌海市法院非法开庭。三位代理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主审法官程成(女)。 凌海市法院原定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时开庭,王桂令等几位法轮功学员的亲属们赶到法庭后却被告知不准旁听。经律师沟通,法庭勉强只允许一名亲属旁听。亲属们大多远道而来,认为公开审理案件没有限制旁听的理由,要求法庭拿出法律依据,几经交涉,近十点半才被允许进入法庭的旁听席。 法轮功学员王桂令(男)、王舟山(男)、孟春英(女)、刘玉荣(女)、刘景菊(女)被戴着手铐依次带入被告席,刘玉荣由两名法警搀扶,行走艰难。几位法轮功学员都明显消瘦、憔悴。靖素明(女)是由两名亲属搀扶进入法庭的,据说她出现严重心脏病症,法庭安排她倚靠在被告席外栏板上参与庭审,自始至终没问她一句话。 刘景菊指出,对她的指控完全都不符合事实,自己无罪,要求法庭无条件释放自己回家。她还说,自己和靖素明都是早年丈夫去世,都独居,有共同的经历,两人有些来往就被警察构陷成共同犯罪,很荒诞。 庭审在中午十二点左右结束,当庭未公布结果。靖素明是由亲属搀扶着离开的,虚弱的刘玉荣也由两名法警扶着离开法庭。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法院对六位法轮功学员下达枉法判决书,枉判王桂令(男,69岁)有期徒刑五年,勒索罚金七千元;孟春英(女,53岁)四年半,勒索罚金六千元;刘玉荣(女,63岁)四年半,勒索罚金六千元;刘景菊(女,66岁)两年,勒索罚金四千元;靖素明(女,74岁)两年,勒索罚金四千元;王舟山(男,53岁)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三千元。王桂令、孟春英、刘玉荣已提出上诉。
迫害类型:
抄家;
绑架/劫持;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锦州市六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辽宁锦州王桂令等六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辽宁锦州市七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法院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80076.html #24724221854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75869.html#245122566
相关单位及个人:
凌海市法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41号,邮编121200
院长张凤武0416-8152001
主审法官程成(女)
凌海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56号,邮编121200
检察长马量13941689616
承办检察官李峰13314160001、办0416-8107161
助理检察官那广伍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5号,邮编121000
局长赵海龙 15142628899
副局长刘长杰(主管迫害)13904161967、0416-5165688、0416-5179530
太和国保大队:
教导员李蕾(男)13940696877
副大队长李兴13840602956
警察:张子月15042620791、张奎17641601058、张忠伟13897844018、赵丽(女)
锦州市政法委: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四段6号,邮编121000
书记:张大军
锦州市公安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39-39号,邮编121001
局长张猛
副局长李超(主管迫害)0416-2572020
“610”支队长李嵋珊0416-2572155、15698704590、13700068341、15698703071、宅0416-2135511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太和区公安分局
太和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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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蕾
更新日期: 2025年1月25日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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