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英君
简介:
刘英君(Liu,Yingjun),
男 ,
75岁 ,
辽宁大连甘井子辛寨子法轮功学员。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下午5:30分左右,刘英君(男)在外面证实法挂条幅过程中,被红旗镇附近派出所警察拍照、绑架。在刘英君被非法抄家过程中,法轮功学员王成美(女)恰好给刘英君打来电话。警察未理会。之后,王成美再次打来电话,警察又未理会。接着,王成美第三遍打过来电话,警察通过王成美电话号码定位,找到她家中,设计绑架法轮功学员王成美。 警察为了叫他们“招供”,欺骗刘英君说:“王成美拘留三天,刘英君拘留七天。”可是现在两人还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姚家看守所,警察并告知他们已被甘井子区检察院批捕,检察官是张福利。 红旗派出所办案人韩晟锦,几次去看守所提审王成美,叫她承认挂条幅了,并叫她在所谓的“证据”上签字,并说要考虑好了签字就给他们打电话。五月十日晚上王成美在家里。 刘英君、王成美被甘井子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市姚家看守所,被构陷至甘井子区检察院,又被起诉到甘井子区法院。警察为了叫他们“招供”,欺骗刘英君说:“王成美拘留三天,刘英君拘留七天。”办案人员韩晨锦几次去看守所提审王成美,叫她承认挂条幅了,还叫她在所谓的“证据”上签字,并说要考虑好了就给他打电话。王成美当天在家,没有去挂条幅。公安警察在让她造假。而且在法庭上,公职人员竟然让王成美撒谎承认自己制作了条幅。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四日,刘英君、王成美被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二次开庭,是在看守所视频开庭,就是把原来的所谓“证据”又核实了一下。第一次开庭时间是二零二五年一月九日,两人都没承认,都没认罪。法庭上公职人员造假,构陷王成美说条幅是她制作的 ,王成美说不是她做的。 二零二五年四月下旬,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做出非法宣判,对刘英君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罚款十万元;对王成美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两万元。目前刘英君、王成美二人已上诉到中级法院。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非法批捕;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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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82名大连法轮功学员在被非法关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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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甘井子辛寨子法轮功学员刘英君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办案责任人及电话:
主审法官:倪生军 电话:0411-82791753。
责任检察官 刘忠林 电话:0411-39915212
办案警察:韩晨锦 电话:15842488300、18341111053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信息: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6号 邮编:116039
院长:李奎哲
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李海东
副院长:周峻纬
副院长:高君伟
副院长:吕瑛
政治部主任:苏贵全
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信息: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3号 邮编:116039
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立乾
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刘传涛
副检察长:赵蕊
副检察长:曹萍
政治部主任:胡萍
检委会专职委员:王禹
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派出所信息: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东路229号 邮编:116031
电话:0411-84211578
张宇 所长 13500724468
孙鹏飞 案件副所长 18341111436
王咏智 案件副所长 18341110568
李洪武 社区副所长 18341110598
吴庆 社区副所长 18341110579
责任单位及恶人:
甘井子区法院
马兰子派出所
大连看守所
甘井子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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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林
更新日期: 2025年5月14日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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