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朋程
简介:
曲朋程(Qu,Pengcheng),
男 ,
59岁 ,
辽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家住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原鞍钢中型轧钢厂职工。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曲鹏程被迫流离失所二十多年。 二零零一年,曲鹏程因告诉单位同事法轮功真相,单位相关人员逼迫他放弃真、善、忍信仰,警察和社区人员非法搜走他的大法书籍,还将他非法拘留四十五天。 二零零三年,单位头目再次强迫曲鹏程放弃信仰,并要对他采取所谓强制措施,曲鹏程被迫出走,从此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长达十几年不敢与家人联系,期间他的父亲、老丈人、丈母娘相继离世。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八日,曲鹏程被辽阳市弓长岭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鞍山市铁东分局、鞍山市和平派出所警察联合绑架。警察将曲鹏程带到辽阳市弓长岭公安分局非法审讯,随后将他非法关押到辽阳市看守所。六月二十日,灯塔市检察院对曲鹏程下达非法逮捕决定书,欲对他进行司法迫害。 还有两名法轮功学员同时被绑架(具体情况现在未知)。 曲朋程被抄家,被抄走3个笔记本电脑、一台台式计算机、打印纸4箱、50本大法书、真相币一万左右、优盘大约一千、打印机3 台等私人物品。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灯塔市检察院已将此案移交灯塔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日上午九点,法轮功学员曲鹏程和付崇春将在辽阳市灯塔法院被非法开庭。法官高尚萍。
迫害类型:
抄家;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批捕;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85816.html#2412520856
辽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曲鹏程和付崇春面临非法开庭
辽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曲鹏程和付崇春被构陷到法院
辽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曲鹏程面临司法迫害
辽宁鞍山市曲朋程和法轮功学员付崇春被绑架补充
相关单位及个人:
辽阳市政法委书记:郭志强 地址: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5号
法官:高尚萍 13591927944 8589767
检察官 王仲 8580560
检察官助理 吕文洋
弓长岭区公安分局: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雷锋街1-2号,邮编111007
电话:0419-5808028
局长栾瑞
国保大队办案警察吴闯13941909002
灯塔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中兴路448号,邮编111300
办公室:0419-8582706
案件查询:0419-8580730
本案检察官王仲0419-8580560
责任单位及恶人:
辽阳市看守所
灯塔市法院
:
吕文洋
铁东公安分局
灯塔市检察院
弓长岭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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