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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朋程

简介:
曲朋程
(Qu,Pengcheng), 男 , 59岁 , 辽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家住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原鞍钢中型轧钢厂职工。

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曲鹏程被迫流离失所二十多年。

二零零一年,曲鹏程因告诉单位同事法轮功真相,单位相关人员逼迫他放弃真、善、忍信仰,警察和社区人员非法搜走他的大法书籍,还将他非法拘留四十五天。

二零零三年,单位头目再次强迫曲鹏程放弃信仰,并要对他采取所谓强制措施,曲鹏程被迫出走,从此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长达十几年不敢与家人联系,期间他的父亲、老丈人、丈母娘相继离世。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八日,曲鹏程被辽阳市弓长岭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鞍山市铁东分局、鞍山市和平派出所警察联合绑架。警察将曲鹏程带到辽阳市弓长岭公安分局非法审讯,随后将他非法关押到辽阳市看守所。六月二十日,灯塔市检察院对曲鹏程下达非法逮捕决定书,欲对他进行司法迫害。

还有两名法轮功学员同时被绑架(具体情况现在未知)。

曲朋程被抄家,被抄走3个笔记本电脑、一台台式计算机、打印纸4箱、50本大法书、真相币一万左右、优盘大约一千、打印机3 台等私人物品。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灯塔市检察院已将此案移交灯塔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日上午九点,法轮功学员曲鹏程和付崇春将在辽阳市灯塔法院被非法开庭。法官高尚萍。

迫害类型:
抄家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批捕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85816.html#2412520856
辽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曲鹏程和付崇春面临非法开庭
辽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曲鹏程和付崇春被构陷到法院
辽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曲鹏程面临司法迫害
辽宁鞍山市曲朋程和法轮功学员付崇春被绑架补充

相关单位及个人:
辽阳市政法委书记:郭志强 地址: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5号 法官:高尚萍 13591927944 8589767 检察官 王仲 8580560 检察官助理 吕文洋 弓长岭区公安分局: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雷锋街1-2号,邮编111007 电话:0419-5808028 局长栾瑞 国保大队办案警察吴闯13941909002 灯塔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中兴路448号,邮编111300 办公室:0419-8582706 案件查询:0419-8580730 本案检察官王仲0419-8580560

责任单位及恶人:
辽阳市看守所【辽阳市看守所】<br>邮编111000,区号 0419<br>所长室:0419-3149101、3147030<br>办公室:0419-3149100、3149116、3149888、3149112<br>副所长:0419-4126811<br>办公室:0419-4123041<br>值班室:0419-4122414
灯塔市法院灯塔市法院<br>地址:辽宁省灯塔市中兴路<br>邮编:111300 区间号:0419<br>办公室8589700<br>灯塔市法院:<br>党组书记、院长:李鹏 : 吕文洋
铁东公安分局
灯塔市检察院
弓长岭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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