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刘聪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二日,逗子市议员丸山治章(左二)、刘希月女士(右一)在中国大使馆前宣读抗议信。

简介:
刘聪
(Liu,Cong), 女 , 44岁 , 辽宁省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家住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西山坡。

刘聪是辽宁凌海市人,原居住在大连,现家住葫芦岛市龙港区西山坡。

刘聪丈夫栾长辉是葫芦岛市渤海造船厂高级工程师,夫妇都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身心受益。

刘聪自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镇压法轮功,刘聪因为坚持信仰被非法拘留、判刑,狱中遭到了许多虐待和凌辱。

刘聪因坚持真、善、忍信仰,曾于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被大连警察绑架,先被劫持到洗脑班迫害,后被非法关押到姚家看守所,二零一二年被大连市中山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正在上班的栾长辉就被葫芦岛市龙港区边防派出所所长孙玉柱等警察绑架。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栾长辉被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二万元;二零二二年八月六日被劫入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迫害。(详情见《辽宁葫芦岛市工程师栾长辉被非法判刑四年》)

在丈夫栾长辉遭中共司法迫害的过程中,刘聪作为家属辩护人上庭为丈夫做无罪辩护。因她深感作为家属的艰难与无助,于是无偿的对与她有同样遭遇的家属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和支持,因而被警察盯上。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早上5点,有个女的敲刘聪家(栾长辉的妻子)的门,声称是楼下的,说漏水了。刘聪开门后,一下进来10多人,只有一人穿警服,其他人都穿便装。刘聪要求出示搜查证和警官证,但他们只出示了一张检查证。他们非法搜查,并抄走笔记本电脑、两部手机,五、六个带有文件的U盘,30多个空白TF卡、50多本大法书,汽车钥匙及2000元现金。当天,刘聪被绑架到葫芦岛看守所。据悉,这次绑架是辽宁省公安厅统一行动,主要是电话跟踪及监听。

表面原因是因为兴城刘玉波被迫害,她的女儿张小恒实名控告被打击报复,与其联系的人刘聪被绑架。

警方以抄到法轮功资料为借口,非法以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把她关押在葫芦岛市看守所;未经法律程序,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非法批捕。

刘聪一直认为丈夫只因信仰“真、善、忍”就被冠以罪名囚禁监狱,是对丈夫的不公。自丈夫二零二一年七月被迫害以来,从未接触过法律知识的刘聪,开始自学相关法律知识,为丈夫讨公道申诉,让更多的公、检、法人员了解真相,感受法轮功学员的慈悲与善良,却因此遭当地中共警察报复。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构陷刘聪的所谓“案件”被送至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

刘聪的父母和姐姐都远在日本,心急如焚,目前只有大姑姐一个亲人在看守所外为其聘请律师,奔走呼吁。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二日,日本多名法轮功学员在中国驻东京大使馆前要求中共立即释放其在中国被非法关押的亲人。

日本横滨市的法轮功学员刘月(通用名:刘希月)说:“以辽宁省公安厅厅长郑艺为首,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在没有逮捕证及搜查证情况下,指使下属对法轮功学员刘聪非法抄家、抓捕。刘聪现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葫芦岛市看守所,至今为止整整三个月。” 并且说:“真心希望他们不要再害人害己。立即释放我妹妹刘聪,立即释放所有被非法拘留的法轮功学员。”

日本议员丸山治章在劝告信中敦促中共尊重人权,要求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并呼吁立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并在采访时说:我们会继续努力,让这种悲剧尽快停止。没有良知的政府会很快垮台的。
她说每天都在想能做些什么来营救妹妹,每当她想到妹妹,心就象被刀割一样痛。刘希月还说:“我妹妹在以前被非法审判,服刑四年后释放时,曾被迫接受血液检查。鉴于妹妹的年龄,我非常担心她会成为活摘器官的目标。”她希望更多的日本人了解法轮功学员遭受的迫害。支援营救包括她妹妹在内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葫芦岛市大法弟子刘聪被构陷到法院。十二月三日,亲友陪同律师赶到葫芦岛市看守所会见了刘聪。十二月十四日,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了刘聪,并去检察院咨询情况。十二月十九日,两名律师成为刘聪的辩护律师,并去连山区检察院、法院递交相关手续。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八日上午九点五十分左右,刘聪遭连山区法院非法开庭,主审法官(连山区法院王月秋,女)。刘聪在法警的陪同下走了进来,面带祥和,含笑致意。法官告知刘聪有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刘聪当即提出让法官和公诉人回避,理由是:《宪法》规定信仰自由,作为司法人员都对着《宪法》宣誓过。我修炼法轮功属于信仰自由符合《宪法》,你们起诉我、审问我属于违反《宪法》。法官和公诉人都没有听劝,没有回避。

第二步,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及当事人陈述、出示证据、询问等环节。在这个环节中,公诉人(连山区检察院杜扬,女)照本宣科的宣读了非法起诉书。刘聪对所谓“证据”提出了疑问,对公诉人的发问拒绝回答,连家住哪里这么简单的问题都拒绝回答,说是与本案无关。弄的公诉人挺挠头。法官和公诉人都说,与本案有没有关不是你说了算的。刘聪说,那我也拒绝回答。但是,当两名辩护人提问时,刘聪一五一十的回答。辩护人对刘聪进行了智慧性的提问,对此,公诉人表示出不满。

第三步,法庭辩论。两位辩护人先对所谓“证据”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至于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会在其后逐步进行质证。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证据进行了弄虚作假,依据法律应该当庭出示物证,与起诉书上罗列的物证进行比对。公诉人没有吱声,法官举起了一张光盘。辩护人又问刘聪被非法抓捕、抄家的一些细节、过程;要求法庭回放公安机关的执法录像。

公诉人把所有的所谓“证据”和盘托出,想早点完事儿。辩护人提出抗议:法律规定一证一质,公诉人这么多“证据”一起拿出,这不符合规定,我们也记不住。

辩护人问刘聪:你们什么时候开始发带有法轮功内容的资料的?刘聪说,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后。辩护人问,之前为什么不发?刘聪顺势开始讲真相、弘扬大法。

在庭审质证的初期,即质证“证据”的真实性阶段,还没有走完,公诉方已经没办法进入下一阶段的情况下,法官当庭宣布:由于证据的问题,案卷退回补充侦查。

二零二五年六月四日上午大约九点三十分,连山区法院对刘聪第二次非法开庭,主审法官还是王月秋,公诉人也没换。法官王月秋一上来就接着上次开庭直接进入质证阶段。虽然双方议定由于时间的关系可以不用一证一质,可以一组证据一质,但是双方主要却还是在所谓物证的数量上纠结。刘聪提出过几次所谓物证与罪名没有关联性的质疑,都被法官以质证没有进行到那一步为由而推脱。

辩护人见缝插针的辩护说,他看到作为物证的传单上有天安门自焚事件、有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事件、有在监狱里对法轮功学员酷刑发生,所以认为刘聪是为了证明自焚事件是假的、也担心自己的丈夫栾长辉被活体摘取器官以及在监狱里受到酷刑虐待,这才做出了一些相应的行为。

在所谓物证数量上纠结了两个多小时后,由于庭审程序没有走完而休庭。下午公诉人开始举证:出示龙港分局、国保支队对光盘、磁带、扣押物品、信件、申诉材料的鉴定意见。刘聪陈述都是为丈夫申冤的信,都是给丈夫的单位领导和公检法和上级领导,与罪名没有关联性。

辩护人指出,法庭没有出示公安部的督办令。公安机关鉴定的不认可,搜查车辆时证人没有具体信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有的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对书籍来源不详,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是自己做的。国保是下属部门,不是法人单位,鉴定无效,市地级以上或更高部门才能鉴定。有的材料上没有签字、盖章。申诉信不能认定为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公诉机关在上次庭审后本印证据不足撤案,可是没有担当、不作为。事隔三个月后,没有补充新的证据,只是提交了补充意见书。

另一辩护人强调,我的当事人没有印刷、传播的条件,所有物品都是自己持有。很多都是申冤的材料,行使一个公民的权利,也是在维护法律的公正性,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帮助同样受迫害人打官司,没有错,是在关注国家法制建设,这也是法制进步的表现,是在做好事。至于上诉到各级司法机关的申诉信,上级司法机关本应调查清楚,还原事实真相,避免发生冤案。办案机关本应回避,但公安机关却拼凑材料用公权力打击报复、陷害我的当事人。本案所有程序违法,是制造冤案。

刘聪陈述:

1、国务院新闻总署对法轮功书籍禁令的取消。

2、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信仰属于思想范畴,法律只处罚行为。中国有二百多部法律、四百多条法规都没有定义修炼法轮功是犯罪。

庭上播放了李洪志师父的澳洲讲法光盘几分钟,法官问刘聪是否认识讲话的人,是谁?刘聪表示画面解答问题的师父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拒绝回答。辩护人说,播放的光盘内容只是修炼人的内部一个会议,教参会人员修好自己,做好救人的事。还举证了近一段时期全国各地对所谓的法轮功案件作出的无罪化处理的案例,国务院公报新闻出版署的50号令,中办、公安部39号文件。辩护人转过话题,这些材料所谓“证据”,即使按“两高”司法解释,对认定邪教的特征描述,都不符合。司法解释是否合法咱暂不说。

在第四阶段辩论及陈述,刘聪说,十分钟为自己辩护,也是为了在庭的人员,相遇也是缘份,我不是被告,没有犯罪,更没有教唆别人犯罪。法律惩处的是违法行为,思想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法律的基本常识。信仰属于思想层面,不在法律惩治的范围之内,不能因为一个人坚持某种信仰或宣传某种信仰而受到法律的处罚。但遗憾的是,这种违背法律基本常识的不应该发生的事却在我们国家荒唐的发生了,无数的法轮功学员仅仅因为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而遭到了不应有的处罚。依据事实,在法律方面为自己辩护。起诉书说我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1、从组织上说,没有说明我在组织中的上下级关系、在组织中的地位、报酬,我的上级组织领导是谁?

2、从破坏法律实施上说,我只是个普通的人,不具备权力,只有江泽民才是破坏法律实施的罪魁祸首。至于有多少本书,书中内容都是叫人向善的,大法已经洪传世界。大陆却进行妖魔化,大法弟子在社会上都是好人。我破坏了哪部法律那条?破坏到什么程度?哪些人受到伤害?伤害什么程度?全没有。所有证据无法律依据,与给我定的罪名没有关联性(法官打断,自认为演讲讲真相)。为丈夫申冤是《宪法》赋予我的权利,为别人辩护也是公民的权利。就本案自己的情况,以前就因为在洗脑班没写三书,就被判刑,写了就释放,这哪是犯罪?这不是纯纯粹粹政治迫害吗?庭审我不觉得很荒唐吗?法官不断打乱刘聪自我辩护的思路。

辩护人说,公诉人引用司法解释,说法轮功是×教组织,哪个部门确定的,认定的文件。公诉人应向法庭提交。具体的罪名中的四要件不全。强身健体,帮助他人,没有主观意愿,客观上没有伤害对象。没有危害结果,不构成犯罪。指控书认定信件为犯罪证据,家中收集的书(刘聪丈夫栾长辉被迫害非法搜查时遗漏的)没有形成证据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前后矛盾。真实性无法认定,无公章,无时间落款。写信申诉法律允许的,帮人打官司是公民的权利,不够成犯罪,应无罪释放。

另一辩护人说,这是用公安部督办文件,打击报复。办案应有具体的案件,公民申诉是自己的权利,认为违法,这种行为恶劣,是错用法律、错误行为。迫害法轮功,是个人越权、滥用职权践踏法律,没有合法文件,高层领导都不愿意背锅。《宪法》保证公民信仰的权利。《刑法》对犯罪的要件构成有严格的规定,但本案四要件不全,罪名不成立。申诉申冤、讲清真相是大善之举。先迫害,后才反迫害,为自己的信仰才有这样的行为。从法律法规以及全方面的角度论证了法轮功不是×教的事实,说明对待法轮功的做法是迫害,是拿不到桌面上来的。二十多年的迫害和打压,多少个家庭家破人亡,他们在抗争,告诉人真相,是大慈大悲行为,法轮功是受害者,他们在捍卫尊严。他们在迫害下反迫害,中共却在用暴力镇压。
辩护人不断被打断。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亲属获悉,连山区法院对刘聪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两万元。

刘聪已经提出上诉。案件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到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法官是朱丹,助理申械希。

二零二五年十月九日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二审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相关责任人:审判长:王亨、审判员:朱丹、刘晓棠;法官助理:申械希、书记员 :贾楠楠。

迫害类型:
抄家非法批捕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提审洗脑/送洗脑班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501485.html#251013212640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98594.html#2582022727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96350.html#25621225917
救夫申冤-辽宁葫芦岛刘聪再遭冤刑四年
为夫申冤-辽宁葫芦岛市刘聪再次被非法庭审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95670.html#2561215113
辽宁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郑艺任职近三年来的恶行
葫芦岛刘聪遭非法庭审-中途法官突喊休庭
二零二五年二月九日大陆综合信息-490568.html#252822480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86520.html#24122021476
为丈夫申冤-辽宁葫芦岛市刘聪被构陷到检察院
高级工程师栾长辉遭迫害入狱-妻子申冤被绑架构陷
辽宁省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刘聪为丈夫申冤 遭当地中共警察报复
辽宁工程师遭枉判入狱-妻子又被非法关押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80120.html#24725201319
辽宁省法轮功学员刘聪被绑架 请求补充参与迫害的人信息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79709.html#24714215749

相关单位及个人: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甲 邮编:125000 二审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相关责任人: 审判长:王亨 审判员:朱丹18009899756、0429-8580261 审判员:刘晓棠:电话0429-8580266 法官助理:申械希0429-8580277 书记员 :贾楠楠:0429-8580757 参与绑架、迫害的单位及个人(部份) 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 局长 刘耀南:13998844890、0429-3170202、0429-3170114、0429-3170391、0429-3170000(指挥中心)、0429-3170211(党委办) 副局长 姜绍辉:0429-3170203、0429-3170207、0429-3113170(传真) 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0429-3170209 辽宁省葫芦岛市政法委书记 刘阳春:15998276767、0429-2688018、0429-3113497、0429-3157508、0429-3157501、0429-3157512(值班室)0429-2688019(传真) 副书记:雷雨涛主持日常工作 13904291889 雷雨涛妻子 马艳莉(现任葫芦岛市人大副秘书长) 葫芦岛市龙港区政法委: 书记:王超0429-3105002、0429-3050082、0429-3050080 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飞路12号(邮编:125000) 电话:0429-3172008 局长:郑永智:13700199777、0429-3172008、0429-3172009 龙港区国保大队: 大队长:刘明涛13470610002 教导员:王奎15898218922 龙港区西街派出所: 所长:华正涛13898983616 副所长:赵亮13709899689(刘聪案承办人) 副所长:张学垒15040917750 龙港区检察院 王福飚 15942928876(刘聪案承办人) 连山区检察院: 孙玲,女,检察长:电话0429-2659001 13998980543 赵大维,男,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 周会生,副检察长 13942991967 毕姗姗 女 ,副检察长 刘旭华, 女,政治部主任 18842903981 崔海慧 ,男,办公室主任 2659008 15134296696 下面几人多次承办法轮功案件: 杜扬:0429-2659020 15124267788(刘聪案检察官) 张孝金;电话:0429-2659020 13050971625(很多案件张孝金和杜扬是公诉人) 龙胆;电话:0429-2659789 13942924343 刘晓涵0429-2659789;18624291110 刘中新;电话:0429-2659808 13904298088 连山区法院: 院长杨书泽;电话18009899720、18009899720、0429-2164111 副院长康立勇0429-2164116 政治部主任:王景伍2164119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赫牛2164115 院部:魏爱君2164001 季爱华2164002 马文胜 2164117 高经纬 2164118 魏艳妮 2164000 李孝刚 2164112 刑事审判庭法官: 庭长:王连廷0429-2165605;13895946621 刘晓棠:2164501;王月秋(刘聪案法官);2164502;白青青:2164500;祝佳:2164502。 法官张亮已调到执行局 18504291709(参与迫害过等) 葫芦岛市看守所: 所长:陈凯 15242920009 女所长:魏建启15668977977、0429-3175023 驻所律师:费忠良 13998944001 驻所检察官:孙丽蕾13898903456

责任单位及恶人:
龙港区公安分局葫芦岛市龙港区分局政保大队长马青波电话:0429-3121711<br>龙港分局的电话  区域号码0429<br>局领导<br>姓名   职务  办电     宅电    虚拟号   手机<br>王东  局长  3172001  3156677  688001  13942997777<br>张文贤 政委  3172002  2138363  688002  13804292686<br>岳华  副局长 3172003  3114610  688003  13904297919<br>赵树军 副局长 3172004  3906111  688004  13909899889<br>张筱彦 副局长 3172005  3113789  688005  13804296789<br>
葫芦岛市公安局局 长 潘吉春 3170001、317002<br>副局长 古长江 3170002、3160799、13998990002<br>副局长 张 迎 3170003、3113698、15898291111<br>副局长 叶树和 3170005、3158888、13898798888<br>副局长 田作祥 3170007、3185877、13898928000<br>副局长 杨耀威 3170008、3113789、134645147999<br>副局长 杨文铁 3170011、13942936666<br>纪委书记王春元 317009、3120988、15942980008<br>于小中 3170188、3115238、13898797009<br>政治主任 张以平 3170010、22353111、1389879002<br>局长助理 王 东 3170013、3156677、13942997777<br>局长助理 雷雨涛 3170012、13904291889<br>局长助理 褚洪峰 3170156、15942999995<p>葫芦岛市公安局  (区号0429)<br>姓名 职务 办电 宅电 手机<br>暴若雁 局长 3113229 024-86404969 13842929999<br>杨耀威 副局长 2170002 3113789 1394290999<br>古长江 副局长 3119068 3160799 13309890929<br>张迎 副局长 3118828 3113698 13304295398<br>于廷武 副局长 3113815 2170003 3120369 13904299918<br>叶树和 副局长 3111786 2170005 8231888 <br>林百智 副局长 3118266 3180199 13304290299<br>于小中 办公室主任 3118458 2170188 3115238 13304294915
姚家看守所大连市姚家看守所男队与女队的总负责人:栾文秀(男),职务不叫所长,叫支队长,即:栾文秀支队长(因为姚家看守所属大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所以称呼总负责人为支队长)。<p>姚家看守所四大队是女队,大队长叫:沙晓颖(总负责女监)。电话:13354116619<p>姚家看守所里称呼各监室的狱警为所长。<p>姚家看守所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工街270号 邮编:116037<br>电话:0411-88053401,(88053309大厅存款咨询,88053350预约会见)<p>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家街270号,邮编116031<br>总机:41186871181总值班室:41183792702传真0411-86871844<br>提审室:41188053434<br>其它:0411-86602766、0411-83792767、86886166、86887811、86887816、86887815、86887813、86887812、86870718、86870728、86870857、86870508、86871988、83792725<br>所长王洪涛41186871844<br>监狱长室41186872399<br>监狱长41186871422<br>政委室86870181<br>供销科长室86871681
连山区法院连山区法院:电话:0429-2163962(办)<br>审判长章翠平15642963175 办0429-2164505<br>荀巍巍13700197799 办0429-2164505<br>院 长郭 彪2164111<br>副院长朱永存13998980003、2164112<br>副院长刘恩栋13052668777、2164115<br>副院长陈天文13904298878、2164116<br>副院长康广欣13704291357、2164117<br>副院长刘汉国13309895595、13019991688、2164118<br>副院长常 海13130979900、2164398<br>纪检组组长杜伟平13942941269、15642963119、2164119<br>政治处主任魏爱君2164155<br>办公室主任魏艳妮13804290000、18642950000、2164000<br>执行局局长季爱华13842950000、15642963170、2164012<br>刑事庭:<br>庭 长王 丹13898788828、2164500<br>副庭长李福山15642963172、2164525<br>副庭长刘立春15642963223、2164503<br>副庭长沈 旭15642963268、2164501<br>副庭长高经纬2164502<br>副庭长刘晓棠2164502
葫芦岛看守所所长:梁科成:13898798686<br>所 长:郑绪平 13998963869<br>教导员;冯 冰 13898984800<br>副所长;牟宗芳 13704298155<br>申政委:13904290354<br>教导员 刘长彪:13898940991<br>队长:郝万里:13998928999<br>张芳 13942993983<br>王科利 13904298536<br>赵凯 13898999963<br>赵士光 13898281177<br>李景泉 13898295119<br>张崇利 13604298555<br>刘国利 13898283499<br>赵丽 15942962099<br>王敬婷 13898787997<br>韩丽 15942962099<br>佟晓杰 13898799337<br>朱燕燕 13842981433<br>孙士颖 13704296929<br>费腾 15566720321<br>李密密 15942991177<br>赵力 13842988778<br>黄继刚 13464388000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电话区号0429,邮编125000)<br>院长: 柴学伟  办公室 3166501、3166472、3166469<br>副院长 3127502、3127504、3127566、3127508、3127509<br>纪检组长 3127507<br>政治部 3127484<br>办公室 3127438<br>督察室 3127451<br>纪检监察室 3127480<br>法医室 3127414<br>立案庭 3127403<br>第一刑事审判庭 3127464<br>第二刑事审判庭 3127472<br>审判监督庭 3127416<br>执行庭 3127459<br>法警队 3127406<br>内勤电话0429-3166465<br>刑事庭庭长:安静<br>刑事庭:高恩思、王建国、袁晓芳<br>刑二庭电话:3166468、3166472、3166471、3166487、3166469、3166470、3166449、3166428、3166449、3166504<br> : 王亨
西街派出所葫芦岛市龙港区公安分局西街派出所<br>所长 华正涛 13898983616<br>副所长马建军15566756318,13470673345 李博、赵亮、赵兵、陈玉东、李文奇、张建军、郑怀民、李永东
大连中山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25年10月19日 09:44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