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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

简介:
李俊
(Li,Jun), 成都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将孙豪(孙浩)、徐月琴、李俊、段琼英、王文涛、李涛、罗义等八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后,为了捏造所谓事实、罗织罪名,将他们秘密非法拘禁于新津洗脑班。期间,家人只被告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未被告知人在何处?当时温江公安对几位法轮功学员的指控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令家人深感诧异。

孙豪拒不配合侦查机关和检察官的任何讯问,直接揭露警察违法执法,后被取保候审。其余七人,在洗脑班被非法拘禁中,遭受刑讯逼供、诱供、欺骗,警察及610人员在几位法轮功学员中来回欺诈、恐吓,比如说某某已经说了,你不说……然后再将欺诈得来的断章取义的所谓“口供”作为证据,并逼迫法轮功学员签字转化。

从一开始的绑架到新津洗脑班的所谓“监视居住”,整个所谓“侦查”过程中,参与的不仅仅是办案警察,更有没有执法权的610人员包括殷舜尧、包小牧等。

家属一直没有任何途径知道当事人被关押在哪里,直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几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逮捕,并被转入成都郫县看守所及温江看守所,涉嫌罪名也被改为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家属在诧异之余,分析表示,一开始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不过是温江公安当局为了合理化其秘密非法拘禁的行为而强加的。(按法律规定,几位法轮功学员在成都有居所,是不能“指定地点监视居住”的,只有涉及恐怖或危害国家安全时,才能指定地点监视居住。)由此也可见,对法轮功学员的指控从来就不是依据事实或法律,只不过是变着花样寻找借口制造迫害。

法轮功学员被转入看守所后,家属与律师仍被拒绝会见当事人。家属对此违法行为向上级公安控告后,才得以会见。温江看守所拒绝家属送法律书籍给当事人了解法律。

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成都温江区检察院检察官郑波非法对徐月琴、李俊等批准逮捕后,多名当事人家属要求亲友辩护,都被拒绝。家属辩护人递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至今不予调取本案关键证据,其中亲友辩护人递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检察院签收后,伙同邮局造假,又退回邮局,再让邮局退给了家属。

对检察官郑波的渎职行为,家属辩护人向成都市检察院和监察委递交了《控告书》、《监督申请书》、《查处申请书》等各种法律文书,检察官郑波均不作出回复。

多名辩护人从二零二三年开始申请阅卷均被拒绝。无赖之下,一当事人家属在二零二四年五月份聘请律师阅卷也被拒绝,检察官也不告知案卷是否转法院,完全无视法律规定。

在不公开回复辩护人提交的各种申请的情况下,温江检察院检察官郑波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向温江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徐月琴、李俊等提起公诉。

案件超过法定审理期限,家属辩护人多次到法院查询案件进展无果,五月中旬,到法院询问到案件法官胡薇薇(本案的主审法官),但胡法官拒绝家属辩护人阅卷会见。二零二四年五月中旬法官胡微微告知家属,领取起诉书,但只允许律师阅卷、领取起诉书。

无奈之下,家属只好聘请律师参与辩护。律师到法院领取起诉书后,申请复制卷宗,但法官规定律师,只准看,不准拍照和复制卷宗;还强迫律师签订保密协议。

在法官剥夺律师的基本阅卷辩护权的情况下,律师对其违法行为向上级检察院控告后,法官才允许律师复制全面卷宗,但不准拍照。

法官胡薇薇无视法律规定,拒绝亲属出庭辩护的“理由”如此滑稽,一个当事人的丈夫仅仅到公安机关去拿回了妻子被扣押在派出所的背包及物品,胡法官就认定其丈夫是证人,以此拒绝丈夫出庭辩护。另一当事人女儿怀孕在身,在没有请律师介入前,法官拒绝其当事人女儿阅卷、领取起诉书,但并没有拒绝出庭辩护。之后,请了律师。当事人女儿再次找到法官强烈要求阅卷、出庭辩护,此时法官见当事人女儿怀孕,就找到理由,坚决不同意女儿阅卷,更拿其怀孕的理由拒绝当事人女儿出庭辩护!

本案(侦查机关构陷的“大案”)从案件开始至告诉家属起诉时间止,全体家属均未请律师介入本案,期间(从二零二三年七月至二零二四年五月)都是家属自己递交法律文书,与检察官、法官沟通。二零二四年五月底,第一个律师阅卷后,胡法官突然改变审判的方向,把八个人的“大案”全部分解成个案。而且预定一天全部开庭审判完毕。而且是一个小时审判一个当事人。

成都市法轮功学员段琼英、李涛、徐月琴、李俊、罗义等多人,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被成都公安局温江区分局绑架,先被秘密非法拘禁于新津洗脑班,后被非法逮捕起诉,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遭温江区法院非法开庭枉判:其中段琼英三年六个月;李俊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这些法轮功学员都提出上诉。

李俊的女儿坚持不请律师,并多次联系主审法官胡薇薇要求阅卷,胡薇薇一直拖延不安排。经多次投诉争取后,最后胡薇薇才终于允许李俊的女儿阅卷,但只准看、摘抄,不允许复印、拍照。李俊的女儿阅卷后,要求会见母亲李俊核实证据,胡薇薇迟迟不给李俊的女儿出具到看守所的会见证明。经过李俊的女儿不懈的争取,胡薇薇违反法律规定在法院设立视频会见室,由书记员陈璐瑶在场监督整个会见过程直到结束。这是李俊的女儿在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开庭前唯一一次会见母亲李俊。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午,温江区法院对李俊、于川程和段琼英进行审判。合议庭成员副院长王颖充当审判长,副院长马克西和刑庭副庭长胡薇薇当陪审员。

十点第一个出庭的是法轮功学员李俊,其女儿独立担任母亲的辩护人。在庭审时,李俊还穿着看守所的囚服被押进法庭,其女儿辩护人强烈要求把李俊的囚服脱掉,穿便服,得到了法官的允许。

庭审过程中,李俊在每一轮自我辩护时,都堂堂正正地回答法庭:“指控的事实与本案无关”。她女儿作为辩护人在对每一组指控证据进行质证时,也义正词严地回应公诉人,用现行的法律和规定对指控的罪名及构陷的证据全部一一否定,正告法庭自己的母亲无罪,要求法庭对辩护人庭前递交的申请证人出庭、调取证据、排除非法证据进行回复,但法庭审判员和公诉人无正当理由予以拒绝,仅允许李俊的女儿在辩论阶段或者辩护意见在阐明观点。非法庭审持续到中午十二点过结束。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洗脑/送洗脑班非法关押非法判刑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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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温江区法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凤溪大道中段91号,邮编611130 电话:028-82762658 院长余涛 副院长王颖18980588508 副院长董敏13568966061 副院长马克西18183275723 刑庭副庭长胡薇薇15881082217(主审法官) 温江区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南江路198号,邮编611130 电话:028-82722000 检察长杨堰宁 本案公诉人郑波18382021123 温江区公安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2009号,邮编611130 电话:028-82743509、028-82727227 局长程志宏 国保警察: 廖海涛18682758247 龙将坛18909596309 蒲昆仑18982138056 吕季18982137070 李波18030828346 温江区法院 法院院长 余涛 13980864366 主审法官胡薇薇(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15881082217 科级 温江区检察院 检察长 杨堰宁 13608188956 检察官 郑波 18382021123 科级 温江公安局 局长 程志宏 国保警察:廖海涛 18682758247 吕季18982137070 龙将坛18909596309 李波18030828346 蒲昆仑18982138056

责任单位及恶人:
郫县看守所郫县看守所<br>地址:成都市郫县安靖下街36号电话:(028)87814800<br>郫县看守所:87925144 咨询电话:028-86181661 传真:028-86952148<br>信箱:ca@scxsls.com
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新津洗脑班)地址:新津县花桥镇蔡湾村,邮编:611400、611432<br>电话区号:28,电话:82461856,82461166<br>主任:余丹13880279693<br>洗脑班头目:李峰13981700085,来自成都市委610办。<br>洗脑班副头目;殷舜尧(原名殷得财) 13880590177,新津县兴义乡人;曾在新津县法院上班。<br>[工作人员]<br>洗脑班科长:包小牧(女)18982286910、18980097136,长春人;西南民院研究生毕业;家住新津,丈夫在新津司法局工作。<br>楼长:漆姐(女,五十多岁),成都东区某厂下岗职工,从洗脑班建立初到现在十年了,专门在背后教唆指使其他陪教(包夹)人员迫害法轮功学员。<br>楼长:李华秀(女,六十一岁),都江堰农民。<br>黄玉书(女,五十多岁),大邑县农民。<br>王洪强13730660720:四川大邑县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洗脑特别卖力。<br>徐丹13558786076,彭州人,曾在彭州市一乡政府工作。<br>王秀琴(王秀芹),原在川棉厂上班。13608177484<br>龚某,新津花桥镇医院医生,洗脑班兼职恶医<br>黄忠智 80130662<br>黄宗志 13547919456<br>胡思学 13982195964<br>何正富 13608091122<br>曾可 15608070799<br>李德奇 13408064539<br>周莉 13518125658<br>徐丹、吴亚波、陈松涛、蒋宏亮。 : 包小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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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8月31日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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