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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桃凤

简介:
张桃凤
(Zhang,Taofeng), 女 , 47岁 , 广东梅州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下午两点多,梅县区国保大队和程江镇派出所大约十三个警察闯入梅县区程江镇扶贵村曾秀琼家,绑架了曾秀琼、谢国芬、邹秀芬、曾喜珍、刘海雄(男)、刘碧清、范来英等七人,抢走了曾秀琼家里的师父法像和大法书等物品、及谢国芬带的几千元真相币。参与绑架的有梅县区国保大队的林立、邓×明、一人姓李、一人姓钟、一人姓冯。

这天下午梅县区公安警察到法轮功学员刘梅芬家和张桃凤家。在刘梅芬家绑架了在其家的何新兰,从刘梅芬家抢走大法书、打印机、电脑等物品。刘梅芬因为重病,没有被绑架。次日刘梅芬取保候审。张桃凤被从家中绑架、抢走了大法书籍、电脑和打印机、师父法像等物品。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二日上午九点半分,广东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将对六名女法轮功学员曾秀琼、张桃凤、谢国芬、李利珍、黄淑珍、刘梅芬非法开庭,检察官李冰将提起公诉。目前曾秀琼、张桃凤、谢国芬、李利珍四人被关押在城东镇的看守所。黄淑珍、刘梅芬二人仍在家,取保候审。

最新消息,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九点半,广东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将对六名女法轮功学员曾秀琼(女,59岁)、张桃凤(女,47岁)、谢国芬(女,62岁)、李利珍(女,64岁)、黄淑珍(女,75岁)、刘梅芬(女,43岁)非法开庭。检察官李冰将提起公诉。

目前,曾秀琼、张桃凤、谢国芬、李利珍四人被非法关押在城东镇的看守所。黄淑珍、刘梅芬二人仍在家,取保候审。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梅县区法院对六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四位律师出庭。检察官举证后,律师质证后,基本推翻,不应作为所谓犯罪证据。家属几乎都明白了信仰自由,他们应立即无罪释放。

九月二十九日上午九点半,梅县区法院对六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四位律师出庭,三位律师都做无罪辩护。法官是魏东华,李冰和另外两个女检察官是公诉人。公诉人的起诉书上所谓的证据大意是,六个人(法轮功学员)长期参加集体学法、交流,因此被绑架,后在各家抄出所谓法轮功资料的证据。

在公诉人询问当事人法轮功学员是否属实,其中三位法轮功学员都说:这些不是犯罪事实,我没有罪,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学员还说:不应该迫害我们这样一群好人,我们都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我们是在救你们,希望你们也要有正义良知这些等。期间,法官打断法轮功学员的话,但是,他们还会继续坚持说自己是无罪的,并讲清大法真相。

辩护人也问当事人法轮功学员一些问题,法轮功学员们回答:(警察)没有出示搜查证,没有出示警察证,楼下的门没有关,那些便衣直接来到二楼房间,对着他们说不许动、不许动,然后就乱翻乱找,也没有当面清点,更没有给搜查清单看,也没有签“大法”和“大法弟子”这几个字。这说明,公诉人罗织的“证据”并没有当事人本人的签字,而是伪造出来的。

法轮功学员们还讲了自己为什么修炼法轮功?在质证(即质疑证据)环节,公诉人举证(即举示证据)后,律师质证。关于大法书,律师说那个比较旧的书是一九九九年以前有合法出版社的出版书,并且在二零一一年的时候,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经废除了这个出版禁令了,说明他是合法的,不应该作为一个证据。律师要求证据要出庭,公诉人不愿意,拒绝了。

律师还质疑了那个搜查清单签了一个“大法”还是“大法弟子”这几个字,但是问遍了在场的所有当事人,没有人签过这样的字,那么这个就是公诉人伪造签名了,然后,就质疑公诉人:你们是在编这个证据吗?公诉人反驳说:“大法”和“大法弟子”签名旁边还有一个学员的家属的签名。律师就要求让这个家属出庭作证,然后对这个笔迹进行认定,到底是不是她的?!之后,公诉人就不了了之了。

经过律师质证后,公诉人的所谓“犯罪证据”基本被推翻,不应作为所谓“犯罪证据”。家属明白了真相,明白他们的亲人信仰自由,应立即无罪释放。非法庭审在当天六点结束,当庭没有宣判。

近日获悉,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对六位女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并勒索巨额罚金。其中:曾秀琼被非法判五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九万元;谢国芬被非法判四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七万元;李利珍被非法判四年、被勒索罚款六万元;张桃凤被非法判两年、被勒索罚款三万元;刘梅芬被非法判一年缓一年半,被勒索罚款一万五千元;黄淑珍被非法判一年缓一年半,被勒索罚款一万五千元。(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绑架/劫持非法起诉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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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责任人如下: 林立,梅县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参与绑架 13823843128 审判长魏东华 梅县区法院刑庭庭长 13923017695 审判员张巧玲 梅县区法院刑庭副庭长13502523608 审判员张威 13823869381 法官助理叶舒 13750579924 公诉人李冰15016269929 相关信息: (一)梅县区检察院 地址:梅县区政法路6号 (1)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李培军 13826624567 (2)副检察长:康新标 13823890956 (3)副检察长:熊伟光13923013082 (4)副检察长:胡伟君13823812502 (5)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心珍 13823898747 (6)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原办公室主任:丘志英, 办公电话07532589681,住宅电话07532268669,手机13823803669 (7)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一级检察官:蓝胜 13723693157 (8)第一检察部人员:李冰2560971、丘志英、卢雪华、彭秋红13823890648、郭秀霞0753-2589695、13549150938、彭世强13502336991、江裕、罗惠梅、杨海燕13539195629 办0753-2526756、周怡、辜颖珊、汤智威 (9)综合业务部负责人:张禄明,0753-2589691,检察委员会委员 (10)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原政工科长:李梅玉,办公电话07532589682,住宅电话07532266648,手机13549103433 (11)第二检察部负责人、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巫翠玲 (12)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叶慧兰 (13)办公室主任:刘晓 (14)第四检察部负责人:杨文彪 (二)梅县区法院(梅州市审理法轮功案件定点法院) 梅州市梅县区政法路8号 邮政编码514700 联系电话 2589710、0753-2589729 刑事审判庭办公电话:0753-2589713 (1)梅县区法院代院长:毛嘉鹏 13502375511 (2)副院长:杨晓东13823899959、刘伟梅、肖锋 13500120808 (3)执行局局长:李锐烈 ,办公电话0753-6111778 执行局法官:刁宇健 办公电话0753-2589780 (4)刑庭庭长:潘伟熙13560968198(13018789217) 办公电话0753-258971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副主任 (5)刑庭副庭长:吴文龙13823800298,张巧玲13502523608 (6)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潘伟熙、吴文龙、张巧玲(审判员)、江艳、张威(审判员)、黄佳佳、法官:魏东华2589586、书记员:张旭辉2589713 (7)立案庭庭长、研究室主任:张启祥13823819019 办公

责任单位及恶人:
程江派出所
梅县区法院电话:0753-2589710、0753-2589713。<br>院长:魏伟辉 138-2381-9238<br>副院长:古英智 0753-2589725 <br>刑庭庭长:潘伟熙(审判员,主审法官,多年来一直径办迫害大法弟子案件),135-6096-8198,0753-2240760(宅)。<br>审判员:张巧玲(女)0753-2589713<br>法院信访室:0753-2589375
梅县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梅县区国保大队】<br>大队长:罗展雄 宅电0753-2523681,手机13923032638,住在梅县华侨城科技路大华花园;<br>刘姓警察(电话骚扰家属),手机13825989095<br>地址:广东梅州市梅县新城行政区梅县公安局大楼,邮编:514000,电话:0753-2581281,2581283;<br>大队长:罗展雄(此人自中共公开迫害法轮功后一直非常卖力配合,梅城不少法轮功学员被迫害都与他有关):宅电0753-2523681,手机13923032638,梅县南口镇瑶上人,妻子(罗旭华?)是梅县华侨城楣杆北路(原世纪大道新城中心小学校门侧)梅县广雅幼儿园园长,幼儿园办公电话0753-2526954,手机139023036322、18023526722,住在梅县华侨城科技路大华花园;<br>副队长:<br>徐小玲 电话0753-2513183,手机13823812881;<br>杨庆东 电话0753-2599388,手机13823813388;<br>李建禄 宅电0753-2229379,手机13509091369;<br>警察:<br>钟勇明 电话0753-2512898,手机13502339118;<br>林立 电话0753-2161590,手机13823843128;<br>熊勇 电话0753-2519298,手机13902781668;<br>邹明富 电话0753-2514555,手机13924472883;<br>刘宁芬 电话0753-2203123,手机13923041302;<br>李春燕 电话0753-2298269,手机13823851830;<br>陈向生 手机13826191198;
梅县区城东竹洋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5年1月29日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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