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十月十日午后一点半,吉林省敦化李桂芬、陈淑琴、马桂敏三名法轮功学员在延吉市法院被开庭宣判。
二零二五年一月上旬,马桂敏被非法诬判三年,李桂芬被非法诬判两年六个月,陈淑琴被非法诬判一年。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近年延边州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枉判入狱 吉林省敦化李桂芬、陈淑琴、马桂敏将被非法开庭宣判
责任单位及恶人: 延吉市法院
更新日期: 2026年5月2日 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