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坤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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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邓坤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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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邓坤河(Deng,Kunhe),
男 ,
51岁 ,
衡阳蒸湘区法轮功学员。邓坤河大学本科毕业后到山东省枣庄第四医院工作,因修炼法轮功被开除公职。 二零零零年开始修炼。二零零三年,因讲述法轮大法好的真相,被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非法劳教三年。二零一六年年底,他和妻子在衡阳市开始经营鼻炎馆。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九点左右,周子闲外出回家时,在住所楼下被蒸湘区公安分局联合派出所周泓君、雷满辉等人蹲守绑架。随后联合派出所周泓君、雷满辉、罗正霖等不法人员对周子闲的住所进行了非法查抄,抄走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移动硬盘、U盘、手机、光盘、录音笔、移动网卡等物品。 与此同时,邓坤河和妻子蒋珍在家中被蒸湘区公安分局国保和长湖派出所警察王敏、贺小虎、宣鹤、蒲震东、蒋炜、谈胤威等人绑架,随后被非法抄家。上午十一点左右,蒸湘公安分局警察周仲文、袁奇、何涌杰等闯入邓坤河经营的鼻炎馆非法搜查,搜走电子书、U盘、手机等物品。 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周子闲、邓坤河、蒋珍、胡晓云、尹超群等11位法轮功学员被衡阳市蒸湘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衡阳市蒸湘区法院。 蒸湘区检察院非法指控周子闲、邓坤河、尹超群、曹晨辉、蒋珍组织参与制作音频投稿至正见网的“正见广播”栏目,非法指控周子闲为音频制作的协调、联络人,尹超群、邓坤河参与音频制作,曹晨辉对如何提高音频质量进行了技术指导,蒋珍提供了交流场所。 目前,周子闲、邓坤河、曹晨辉、李玉文被非法关在衡阳市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一位法轮功学员被蒸湘区法院非法判刑:邓坤河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相关责任人为:审判长唐文婧,审判员曾佑荣、罗振宇,书记员易丽君、谷慧,检察员成益辉、检察助理章伟。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抄家;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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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衡阳市蒸湘区法院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立新大道以南
邮编:421001
审判长:唐文婧(刑庭庭长)
审判员:罗振宇(刑庭副庭长)18507342997、曾佑荣(刑庭教导员)
书记员:易丽君、谷慧
衡阳市蒸湘区检察院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外环路23号
邮编:421009
公诉人:成益辉(第一检察部副主任),13762473427
检查助理章伟,0734-8869602
衡阳市公安局
衡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政委:段正浩,13786467777
衡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刘忠建、宋真、王鑫
衡阳市公安局网技支队:周剑、陈亚轩
各分局参与警察
高新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谢志刚
高新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李勇军
高新分局刑侦大队黄辉、罗子淳、张哲源
高新分局警察彭正坤、刘博涛
高新区公安分局治安巡逻大队刘敦奇(17373401088)、刘沛青
高新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谢志刚18907347608
蒸湘分局网安大队长:周敏
蒸湘分局副大队长:宋一帆18627659700
蒸湘分局国保大队:郝爱文、王颖(18007346841)、周宇博、周仲文
蒸湘公安分局警察:袁奇、何涌杰
蒸湘区公安分局蒸湘北路派出所:刘开荣(教导员)、周宇博、刘涵、罗荣菲
蒸湘区公安分局联合派出所:周泓君、雷满辉、罗正霖
蒸湘区公安分局长湖派出所:王敏(所长)、贺小虎、宣鹤、蒲震东、蒋炜、谈胤威
雁峰分局刑侦大队中队长:鲁轩亮,13973421199
雁峰分局周子淳、李顺凯
雁峰区公安分局环城南路派出所李顺凯、郑向、王力、屈坤、张伟文、周超
雁峰区公安分局白沙洲派出所蒋爱学、张乾锋
石鼓区公安分局合江派出所曹磊、周振
石鼓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刘凯
责任单位及恶人:
衡阳市看守所
桐乡市公安局
蒸湘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26年4月26日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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