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衡艳
简介:
唐衡艳(Tang,Hengyan),
女 ,
61岁 ,
衡阳市法轮功学员。家住衡阳市雁峰区环城南路。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八日,因讲述法轮大法好的真相,唐衡艳被衡阳县公安局非法拘留了二十天,她被劫入衡阳县看守所关押迫害;雁峰区先锋街道社区综治办人员杨易和前人综治办工作人员何婷,每个季度至少上门一次对唐衡艳进行所谓“帮教”,实质上是骚扰,目的是劝说她放弃修炼法轮功。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七点左右,唐衡艳在家附近又被雁峰区公安分局和环城南路派出所鲁轩亮、郑向、王力等警察蹲守绑架。晚上八点左右,鲁轩亮、屈坤等不法人员对唐衡艳的住所进行了非法查抄,抄走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U盘、TF卡、光盘、手机、MP4播放器、法轮功书籍及资料。据悉,这次唐衡艳被绑架的原因是警察通过监控发现她和法轮功学员符穗兰见过面。被绑架后,警察反复问唐衡艳是否认识符穗兰,如何认识的,有没去符穗兰家里,其家里摆设、布局是怎样的等等。她被非法关押到衡阳市女子看守所。 为了得到唐衡艳“传播法轮功”的所谓证据,警察还不停的设坑诱供,如:“你觉得修炼法轮功可以强身健体,那你是否有带其他人一起修炼法轮功?”“你有这么多书籍,是不是为了赠送给其他人,或与他人一起阅读?”又如,“法轮功要求你做到真、善、忍,你觉得你真的做到了吗?你与我们公安机关的陈述属实吗?”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唐衡艳等十一位法轮功学员被蒸湘区法院非法庭审。非法庭审进行了一整天。旁听席上有几十人,除了家属外还有街道及政法委的不法人员。法轮功学员被戴着手铐、脚镣进入法庭,在律师的要求下法警解除了器械。参与的所谓“公诉人”有三个,律师指出起诉书等文书上只有检察员成益辉、检察助理章伟两人,另外一位不是合法的公诉人,要求其离开法庭。下午非法庭审开始时,另一公诉人不再出现。 律师指出用刑法三百条指控法轮功学员是适用法律错误,违背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法轮功学员不符合刑法三百条规定的主体条件;民政部将法轮功定性为×教不具备法律效应。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一位法轮功学员被蒸湘区法院非法判刑:唐衡艳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五年),勒索罚金二万元。 相关责任人为:审判长唐文婧,审判员曾佑荣、罗振宇,书记员易丽君、谷慧,检察员成益辉、检察助理章伟。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起诉;
骚扰;
非法罚款;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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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衡阳市蒸湘区法院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立新大道以南
邮编:421001
审判长:唐文婧(刑庭庭长)
审判员:罗振宇(刑庭副庭长)18507342997、曾佑荣(刑庭教导员)
书记员:易丽君、谷慧
衡阳市蒸湘区检察院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外环路23号
邮编:421009
公诉人:成益辉(第一检察部副主任),13762473427
检查助理章伟,0734-8869602
衡阳市公安局
衡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政委:段正浩,13786467777
衡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刘忠建、宋真、王鑫
衡阳市公安局网技支队:周剑、陈亚轩
各分局参与警察
高新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谢志刚
高新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李勇军
高新分局刑侦大队黄辉、罗子淳、张哲源
高新分局警察彭正坤、刘博涛
高新区公安分局治安巡逻大队刘敦奇(17373401088)、刘沛青
高新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谢志刚18907347608
蒸湘分局网安大队长:周敏
蒸湘分局副大队长:宋一帆18627659700
蒸湘分局国保大队:郝爱文、王颖(18007346841)、周宇博、周仲文
蒸湘公安分局警察:袁奇、何涌杰
蒸湘区公安分局蒸湘北路派出所:刘开荣(教导员)、周宇博、刘涵、罗荣菲
蒸湘区公安分局联合派出所:周泓君、雷满辉、罗正霖
蒸湘区公安分局长湖派出所:王敏(所长)、贺小虎、宣鹤、蒲震东、蒋炜、谈胤威
雁峰分局刑侦大队中队长:鲁轩亮,13973421199
雁峰分局周子淳、李顺凯
雁峰区公安分局环城南路派出所李顺凯、郑向、王力、屈坤、张伟文、周超
雁峰区公安分局白沙洲派出所蒋爱学、张乾锋
石鼓区公安分局合江派出所曹磊、周振
石鼓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刘凯
责任单位及恶人:
衡阳市公安局环城南路派出所
衡阳县看守所
衡阳市女子看守所
蒸湘区检察院
蒸湘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26年4月26日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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