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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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凤英
迟凤英腹盆腔囊肿物大小是迫害前的近三十倍
迟凤英遭绑架之前,拍摄日期:2024年8月23日
迟凤英病理会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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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迟凤英(Chi,Fengying),
女 ,
80岁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法轮功学员。家住沈阳市于洪区大通湖街益格风情湾二期。迟凤英年轻时身患多种疾病,有类风湿、心脏病、偏头痛、全身关节炎、膀胱炎、子宫肌瘤等,备受病痛折磨。有幸修炼法轮大法后,迟凤英的身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多种顽疾不治而愈,找回了久违的健康。她对待生活乐观积极、在邻里和社会上为他人着想,处处做一个好人。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中午十一点半左右,迟凤英买完菜,着急回家上厕所。走到小区楼下,突然被于洪分局国保警察李某(身材较胖,着便装)拦截。李某问:你姓什么?迟凤英回答:姓迟。李某随即就说:那你跟我走吧。迟凤英挣扎说自己要上厕所,憋不住了。李某强行阻拦,说:你跟我走,我给你找厕所。 迟凤英被强行拽走时,大声喊:“我不去,我要上厕所!”李某心虚地说:你别喊,你别喊,然后就将迟凤英劫持到一辆面包车上。当时车上还有城东湖派出所副所长王默然、警察崔鹏。 迟凤英问李某姓名,此人只说自己姓李,名字却闭口不谈,说自己快要退休了。 迟凤英被绑架到城东湖派出所后,遭到非法搜身。国保警察李某未穿警服,也未出示搜查证,首当其冲将迟凤英随身携带的物品全部倒在地上,把迟凤英戴的手表摘下、将衣服兜子里的东西全都翻出来。李某问:你这都是什么?迟凤英说:保平安的护身符。迟凤英随身携带的740元现金、护身符、门钥匙等私人合法财物遭抢劫。 当天中午十二点半左右,国保警察李某、城东湖派出所副所长王默然、警察崔鹏、张涛及另一人开车将迟凤英劫持到她家小区住宅楼下。张涛在车上看守迟凤英,其他四人拿着抢来的门钥匙,自行开门,闯入迟凤英住宅非法搜查。 他们未出示证件、没有搜查证,二人未穿警服,抢劫走2360元现金、三十多本法轮功书籍、笔记本电脑、收音机、内存卡、护身符、自封袋等大量私人合法财物。他们非法搜查完毕后,再把迟凤英带上楼。 迟凤英的老伴从卫生间出来后,看到眼前发生的一切,令他不知所措。看到老伴迟凤英被警察带上楼后,又要被绑架走时,老人一再向警察强调:我老伴有基础病,身体不好,经不起这么折腾,不能受到惊吓……迟凤英本人也拿出病例递给警察看,但没人仔细看。 迟凤英被绑架回城东湖派出所后,办案警察为了拼凑构陷证据、达到迫害目的,对老人连唬带吓再诱骗。他们胁迫迟凤英做笔录、指认和拍照。下午三、四点钟,副所长王默然、警察崔鹏和李某将迟凤英劫持到小区里,随便在几个单元门和住户门前进行指认、拍照。他们又将老人劫持到生鲜超市里,国保警察李某指着迟凤英问售货员:她在这儿买菜了吗?售货员称:人太多,记不住了。警察才作罢。 当天下午,迟凤英家属来到城东湖派出所,探望迟凤英,遭到办案警察拒绝。家属多次强调迟凤英身体不好,肚子里有瘤子,不能被吓倒。办案警察则不以为然,继续迫害迟凤英。 当晚七点左右,副所长王默然、办案警察杨鸿愉、司机杨洪鑫(音)三人直接将迟凤英劫持到医院体检、验血(B超心肝胆)。医生说迟凤英肝大,高血压。办案警察未向迟凤英出示检查结果。王默然和杨鸿愉明知迟凤英身体不好、有病状,却在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深夜至二十三日凌晨,对迟凤英进行长时间刑讯逼供。 迟凤英从中午被绑架,直到半夜,食水未进,被强迫坐在铁椅子上非法审讯近两个小时。王默然还哄骗迟凤英:你按手印,就让你回家,就没事了。凌晨三点,他们将迟凤英送往看守所,被拒收。接着,又去了于洪区医院再做检查,看是否怀孕。折腾一宿,凌晨四点多,他们劫持迟凤英老人,回到城东湖派出所。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迟凤英一整天都被非法拘禁在城东湖派出所里,饮食及休息都未得到基本保证。晚上六点,又换了两个警察,再次将迟凤英劫持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因手续不全,迟凤英又被押回到派出所。 途中,迟凤英问两个警察:“我现在超过二十四小时没回家了,法律是不是有这条?你们有责任送我回家了。”两个警察欺骗迟凤英,说:没有这条,和你没关系。此时,迟凤英的腿已经肿的很严重了。 家属当晚来看迟凤英时,再次被警察拒绝。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十点多钟,王默然对迟凤英说:再等十多分钟,去造化看守所。一直等到中午十一点,迟凤英找到王默然说:我老伴来了,什么时候可以回家?王默然不作答,反而斥责其他警察:怎么没人看着老太太?摔了怎么办?随即安排一个警察看守迟凤英。 当天下午,王默然、李博(音)再次将迟凤英劫持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因构陷材料不全,王默然自己返回城东湖派出所补手续。王默然回来后,在看守所相关人员的配合下,其他警察安排迟凤英在看守所里走了一圈所谓程序,胁迫迟凤英签字、拍照(正面、侧面照),迟凤英被关进监室里大概二十分钟左右,然后再走出牢门、签名。 当晚六点,迟凤英终于回到了家中,她被折磨迫害的心力交瘁、疲惫不堪。王默然还对她说:我以后还去你家。 无论从案件本身,还是迟凤英的身体状况,根本不符合关押条件,办案警察却为达到迫害迟凤英的目的,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反复把她往看守所里送。迟凤英被非法拘禁在派出所里五十五个小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四十八小时,办案人员又改为拘留形式,用以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 迟凤英回家后,旧病复发,办案单位又在未向当事人及家属告知的情况下,违法对迟凤英执行了监视居住,且不出具任何相关手续。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日,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以迟凤英在益格风情湾小区及沈辽路杨士早市散发法轮功宣传品共计一百二十余份为由,诬告陷害迟凤英触犯所谓“刑法三百条”,向新民市检察院递交了起诉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三点左右,杨鸿愉突然打电话给迟凤英的二女儿(并没有人主动留这个电话),告知可以让迟凤英取回电脑,并要去迟凤英老伴的手机号。随即迟凤英的老伴就接到杨鸿愉打来的电话,告知程序还在走,还没有结案,需要迟凤英本人去取回电脑,还要签个单子。 迟凤英的老伴表示迟凤英身体情况不是很好,自己身体情况也不是很好,都八十多岁了,要不,自己替迟凤英去拿。杨鸿愉不同意,说必须迟凤英本人到场。随后,警察又打来一次电话,并要求迟凤英接听,询问她身体情况。 迟凤英不知是计,一心想着取回自己的电脑,就信以为真,答应自己能去取。杨鸿愉还说:早去早回来。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早上八点,迟凤英和杨鸿愉前后脚到了城东湖派出所。当迟凤英向杨鸿愉要自己的电脑时,他却改口谎说:先不拿,咱俩先去新民检察院。迟凤英问:到那里去干啥?杨鸿愉说:签个字就回来了,回来了,就啥事儿都没有了,就完事儿了。 当天,开车的是杨洪鑫(音),到新民市检察院需要一个多小时的车程。迟凤英坐在车里,既担心又害怕,说:“给我送那么远干什么?我害怕,我心脏有点难受……”杨鸿愉假装安慰说:你害怕啥?啥事没有,签个字就回来,以后就啥事儿都没有了。 到新民市检察院已是上午十点。杨鸿愉、杨洪鑫二人将迟凤英带进审讯室。检察官王爽等二人给迟凤英做非法笔录,向迟凤英核实所谓非法证据材料及数量等。迟凤英说:“没发,记不住了。”检察官问:你写三书吗?迟凤英回答:“我不写,祛病健身才学(法轮功)的。”检察官说:这一听,你也不能写。又问迟凤英是否找律师?迟凤英说:“我找律师干什么?我没犯法又没犯罪,为啥找律师?”这也说明此刻迟凤英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完全是被警察杨鸿愉骗来的。做笔录期间,杨鸿愉和杨洪鑫准备将迟凤英留在检察院,他们自己出去办私事儿,遭到检察官阻止。 走出检察院,迟凤英老人还不明白咋回事,问杨鸿愉:“我不明白,干什么找律师?是要判我刑吗?”杨鸿愉欺骗说:没事儿、没事儿,再来一次就结束了。迟凤英又问:“请律师不就是判刑吗?”杨鸿愉继续欺瞒:不给判,我肯定给你领回来,你不找律师,我们内部有律师,不要钱的。 回来途中,杨鸿愉顺路办私事(去完银行,又买披萨)。迟凤英老人在车里等了至少两个小时,回到家已经下午一点多钟了。杨鸿愉离开时,还说:你听我电话吧,再有一次就完事儿。事实上,杨鸿愉,在未告知家属、甚至未告知老人本人的情况下,将迟凤英老人骗到检察院,走了构陷她的程序。 新民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王爽严重失职、渎职,严重不负责任,无视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诸多重大违法犯罪行为,不严格审查案情,明知信仰法轮功合法、迟凤英没有任何犯罪事实,更无视迟凤英的身体状况,滥用职权与公安机关合谋将迟凤英骗至检察院,对其进行非法讯问、完成构陷她的程序后,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当天,即作出非法起诉决定,将迟凤英老人非法起诉到新民市法院。 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上午十点多,新民市法院李姓法官助理给迟凤英打来电话,询问她身体情况,家属这才知道迟凤英已经被非法起诉到了法院。 下午,家属给主审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情况,再次强调了迟凤英当前身体情况:现在肚子已经象“怀孕”十个月的状态(因腹盆腔囊肿),腿臃肿,吃饭费劲,喘气费劲,大小便费劲。家属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撤诉?法官说得问检察院。家属问这种情况怎么开庭?法官说实在不行,就得去你家里开,还得再和检察院商量一下怎么办。家属要起诉书。法官说,起诉书需要本人来拿,或者我们送过去,不能邮寄。家属问起诉书日期。法官只说立案时间是一月二日,起诉书给你送过去,就知道了。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下午两点,城东湖派出所办案警察杨鸿愉和另一高个子警察(未穿警服)以送起诉书为由,到迟凤英家中骚扰恐吓,实质上是公检法人员合谋来调查迟凤英的真实病情。杨鸿愉看到迟凤英身体情况,伪善地说,这种情况,先不往里送了,缓刑。高个子警察声称:高血压不是病,肚子里长瘤,不耽误抓捕坐牢。他说家属和他们“犟”是没有用的,甚至还说已经很照顾迟凤英了等等说辞。他还说自己不是本案人员,是被杨鸿愉拉来的。 杨鸿愉为了推卸责任,讨好家属说:带迟凤英去新民检察院,怕她坐警车不舒服,开的自己的车。他并多次对迟凤英表示:这就是走走程序,不判你实刑,你都多大岁数了,肯定没事儿。迟凤英当天因情绪激动,躺在床上无法签字。 杨鸿愉和法官快速沟通后,便让高个子警察录视频,让迟凤英的老伴签字,完成起诉书送达任务。迟凤英的老伴年纪大,耳聋眼花,并没有看清签署的具体内容,只听见杨鸿愉说:签字就行,在这写“无”,你们不是没有委托律师吗?得开庭啊。在场的其他家属阻止签字,气愤地说:“再开庭,不得折腾死了?”杨鸿愉却说:我先送去,老太太在医院的话能硬开吗?你们现在不签字,法院怎么看?是不是反抗?不配合?迟凤英的老伴在胁迫下无奈签了字。 迟凤英的女儿说:“我母亲现在这个病情加重的情况,就是你们当时给送新民又折腾了。”杨鸿愉狡辩说:我这是做电脑返还程序。事实是电脑至今未归还给迟凤英本人。高个子警察说:你们要知道我们这是在帮她,不是在害她!我体谅你们,你们也得体谅我。 杨鸿愉明知当事人无罪,却一再违法办案,竟然理直气壮地说:“我现在撤诉,我就犯罪了,这叫有罪不报,有案不查,家属要求撤诉有什么用?已经构成犯罪了,人家凭什么撤诉?我和检察院那边沟通,应该是缓刑,老太太这样也不能判实刑啊。” 警察上门骚扰恐吓后,迟凤英及家属再次承受巨大精神压力,老人病情愈加严重。 迟凤英的女儿及外孙女看到老人遭受无辜迫害后病情急剧加重,躺在病床上,还要被持续骚扰、甚至面临非法庭审,她们在承受巨大痛苦与无比担心中,坚强的站出来,选择为自己的亲人做无罪辩护,以维护一个守法公民、一位善良老人生存和信仰的基本权利,为迟凤英讨回公道。 二零二五年一月七日,迟凤英的女儿及外孙女二位亲友辩护人向一审法院主审法官计兴东递交了相关手续,并申请阅卷。计法官在无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违法剥夺亲友辩护人的阅卷权,二本卷宗,起初只允许阅一本,称另一本为公安内部机密文件,不能给看,还说那本卷都是执行的通知书相关文书,没什么可看的。亲友辩护人一再强调,当事人和家属至今没收到过一张相关的文书。计法官自说:“不可能,绝对收到了。”亲友辩护人指出派出所警察办案程序严重违法,计法官则说:对派出所有意见,可以去找派出所,我这边就正常走程序就行。 在计法官的违法操作下,家属未能阅到全部卷宗,三张光盘也只是播放了一张,另外二张根本播放不出来,不知是人为干预,还是播放器问题。亲友辩护人申请刻录光盘时,直接被法官拒绝。亲友辩护人阅卷期间,计法官还有意向亲友辩护人打探:你们家还有谁炼这个功?亲友辩护人向法官咨询缓刑情况(因前一天办案警察送达起诉书时强调缓刑,不执行),计法官马上反问:那她签“三书”了吗?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一日,家属打电话给办案警察杨鸿愉,表明对当事人立案的罪名不成立。杨鸿愉反问:“罪名怎么不成立?”家属说:“罪名是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我们国家有相关法律,十四个邪教里没有法轮功。”杨鸿愉马上说:“你可以提复议。”家属又问:“那她是破坏了哪条法律?为什么要给她这么定罪呢?”杨鸿愉说:“你如果对法律有疑问的话,你可以在法院判完之后提起上诉。” 杨鸿愉明知当事人无罪,明知当事人不存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无法出具当事人的行为利用了哪个邪教组织、怎么利用的、破坏哪条哪款法律实施、产生了怎样的危害结果的证据,公然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四日下午两点多钟,办案警察王默然电话骚扰迟凤英老伴,向其询问迟凤英女儿和外孙女(亲友辩护人)的相关情况,想通过老人打探出她们是否也修炼法轮功?目的是妄图实施迫害、打击报复家属。王默然明知道这两位家属的电话号码却从未拨打过,有意图的骚扰老人。迟凤英老伴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因为迟凤英被迫害一事,八旬老人整日忧心忡忡、唉声叹气,办案警察的非法骚扰,更给迟凤英一家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两点多钟,王默然、杨鸿愉和另一警号为113438的警察再次上门骚扰(三人均未出示证件),王默然要求见迟凤英本人,证实其身体状态是否符合开庭条件,如果符合马上开庭。家属为保障当事人生命安全,要求来人签署责任书,王默然以家属方不属于办案部门为由拒签、拒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家属依法向其说明当事人无罪事实、阐述相关法律依据,并明确表示:第一当事人没有违法犯罪;第二她的身体不能开庭。王默然不依不饶,强迫家属按他的要求给当事人拍照、录视频,说是上传给法院、检察院汇报情况,并妄图给家属拍照,被家属制止。期间王默然还违法恐吓、威胁两位作为亲友辩护人的家属:向公检法邮寄的法律文书涉嫌违法犯罪。王默然滥用职权、言行处处明显违法,却还自称是“柔性执法”,“不是来找麻烦来了”,称自己“不是土匪”。 迟凤英在卧室听到警察在门口一直刁难家属,纠缠不休,最后不得已强忍病痛爬到了门口,王默然等人见状方才作罢离开。办案警察三番五次电话或上门骚扰恐吓,给处于病痛折磨中的迟凤英造成极大的伤害与压力,致使她病情急剧加重,性命堪忧。 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家属分别向办案警察司国印、王默然、杨鸿愉寄交了《解除监视居住、撤案申请书》,此前也向办案警察邮寄了多份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无罪证据材料等,经查,所有文书对方均已签收,可至今家属未收到任何回复。而当家属逐一找到办案警察主动沟通时,办案警察或是非法询问、或是威胁恐吓、抑或是置之不理、甚至公然叫嚣、诽谤。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十点多钟,迟凤英家属来到城东湖派出所,向办案警察杨鸿愉表明诉求:要求撤案撤诉。对话中杨鸿愉有如下说辞:这个案子没有视频开庭吗?法院没有联系你们吗?我决定不了,不是我抓的人(家属:那你肯定参与办案了,你决定不了你找能决定的人,你去反映。)向家属打听真相币是怎么来的,还问电脑密码(家属说不知道)。多次问家属信不信?炼不炼?说撤案撤诉得找法院和检察院。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家属来到城东湖派出所与所长司国印沟通案件情况,反映办案警察上门骚扰使当事人病情加重,还要继续开庭判刑?并表示给其邮寄过相关法律文书。所长司国印称自己没有收到法律文书,并说:这类案件都是分局牵头,走到检法了是程序问题,派出所没法解答这个事,我们有内部规定,没法说;法轮功这类案件,我们派出所不直接受理;还威胁家属不要在公安机关说“法轮功不违法”这类话;最后说帮家属联系对接人员,至今两个月过去了,却没人联系家属,没有任何回复。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午,家属来到城东湖派出所再次与王默然沟通案件情况,提出监视居住已到期,没收到任何手续。并指出造成当事人身体病状及迅速恶化,就是公安人员违法办案造成的。王默然对此回避不谈,且一副不以为然的表现,对家属提出的无罪辩护观点、相关法律意见及合法诉求置若罔闻,表示没啥可谈的,极不耐烦地问:还有啥要说的?最后仍强调:当事人状态好了就需要开庭。.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家属来到新民市检察院联系检察官王爽,希望当面沟通案件情况,王爽不但拒绝接见家属,在电话中态度极其恶劣嚣张,严重渎职,不履行法律职责,且毫无职业素养,严重损害国家司法人员形象。 王爽有如下说辞:“案件问题电话里免谈,一概不论,对于×教案件我们不接待、不答复、不解答、不解释、不解决问题。撤诉聊不了,目前为止,咱们啥也聊不了,因为我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了。法律规定我这有,不用你告诉我。”(家属问:有法律规定你为什么没有以案释法呢?)王爽说:“那是我的问题,我不和你探讨这个问题,我也不和你掰扯。我没有义务接待你,我不对被害人家属,我是法律执行者,没有义务听你说。”(家属问:哪条法律说你没义务?)王爽说:“我给你的答案是我不接待。”前两次电话被王爽挂断后,家属又打了第三通电话,王爽接电话后说:“我告诉你事不过三,第三个电话我接了,电话里我不给你解答任何问题,听清楚没?不要再打了,之后我不会再接了,不会和你有任何解答,影响我们正常的工作秩序。我所有的答案告诉你非常清晰明了,你给我打任何一个电话我的答复都是这样的。不要再继续打了,没有任何意义,我不接待你,我不给你解答问题。”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两位亲友辩护人来到新民市法院联系法官计兴东沟通迟凤英案件一事,计兴东竟安排助理对谈话内容进行记录,最后还要求家属签字,遭家属拒绝。计兴东称自己不知道办案警察上门对当事人录视频一事,也没收到相关视频。亲友辩护人依法阐明当事人无罪事实,明确表示:要求公安撤案、检察院撤诉。计兴东则说:“到法院的案件都要经过开庭审理,才能作出有罪判决或无罪判决。现在这案子还没开庭,所以不能确定有罪还是无罪,还是等开庭审理。”家属劝法官将枪口抬高,既是对当事人鲷,同时也能保全自己,计兴东一直在打断,并威胁家属:不要给我宣传这些,如果你们说这些我可以不接待你们,有没有案件事实可以开庭时候说。最后追问当事人精神状态怎样?能否正常和别人对话?能否配合开庭等。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家属到城东湖派出所再次联系所长司国印时,被拒绝接待,且由办事窗口一名警号为F17625的辅警阻挡、推诿,此人态度极其恶劣嚣张,无任何依据公然污蔑法轮功是×教,其人有如下说辞:“你说法轮功不是邪教,我和你聊啥啊?我们承担责任,刚才我就告诉你们了,我们承担,你告我们吧,哪里违法了我们认。你觉得我们哪里违法就找律师告我们,告我们所长司国印(这句话反复说了好几遍)。最后此人还说:“直接找律师告到分局,或者直接起诉我们多好!你们到派出所沟通不是正当程序,告他们才是正当程序,可以找分局找市局,再找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此辅警还问家属信不信(法轮功)等。 在被恶意构陷的整个过程中,迟凤英遭受持续的折磨与骚扰,身心承受巨大压力与痛苦,导致其原有基础病突然暴发并迅速恶化。她在接受高风险手术后被确诊为黏液腺癌,医生告知生命仅能维持一年。 面对迫害造成的严重后果,迟凤英本人已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依法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费用。与此同时,迟凤英家属也再次对参与迫害的公检人员提起控告,要求撤案撤诉,恢复迟凤英的信仰自由与清白。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非法审讯;
监视/跟踪;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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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迟凤英被迫害致性命堪忧-公检法仍预谋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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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的主要单位及责任人:
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公安分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1号 邮编:110141
电话:024-25830354 024-25830378
局长:李建军 15204000021、024-25830344.25830378、25835986
国保大队:024-25830378、024-25830389
国保队长:李季:13940496906、024-25830378、25830389
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城东湖派出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大通湖街19号 邮编:110141
电话:024-25203020,25201510,25201215
投诉电话:024-25830408
所长:司国印 警号:105596,电话:18525112450
副所长:王默然 警号:109067 024-25203020
办案警察:杨鸿愉 警号:113551 手机:13940131173
办案警察:张涛 警号:107345
新民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新民市南郊路18号 邮编:110300
电话:024-27600201、024-87851881
服务热线:024-87852000
监督办:024-27600280
电邮:chn1439897@163.com
检察长:石敬昆 18002400032、024-87500050
承办检察官:王爽(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电话:024- 81590027
新民市法院
地址:辽宁省新民市辽河大街12号 邮编:110300
政务服务电话:024-27509740
诉讼服务电话:024-27509920
院长:王杨东
刑事审判庭 庭长:计兴东 办公电话:024-27509900 手机:15524178515
沈阳市于洪区政法委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48号 邮编:110141
书记:马朋俊 电话:024-25319421、024-25318435
副书记:孙波
新民市政法委
地址:新民市南郊路2号 邮编:110300
书记:赫大鹏 电话:024-87851095
参与迫害的单位及人员信息:
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公安分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1号 邮编:110141
电话:024-25830354 024-25830378
局长:李建军 15204000021、024-25830344.25830378、25835986
国保大队:024-25830378、024-25830389
国保队长:李季:13940496906、024-25830378、25830389
沈阳市于洪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
《手印鉴定书》司法鉴定人:张国宁,李庆强,刘海峰
于洪分局城东湖派出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大通湖街19号 邮编:110141
电话:024-25203020,25201510,25201215,
投诉电话:024-25830408
所长:司国印
副所长:王默然 警号:109067 024-25203020
办案警察:杨鸿愉 警号:113551 手机:13940131173
办案警察:张涛 警号:107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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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办:024-27600280
电邮:chn1439897@163.com
检察长:石敬昆 18002400032、024-87500050
副检察长:毛文友,厉智,王卓文
政治部主任:袁广宇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高广权
承办检察官:王爽(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新民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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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电话:024-27509740
诉讼服务电话:024-27509920
院长:王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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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肇艳波,办公电话:024-27509705 手机:15566003099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尚福 ,办公电话:024-27509707 手机:13609839905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景连柱 ,办公电话:024-27509800 手机:13840443666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王盟,办公电话:024-27509737 手机:18704090969立案庭:蒋化南 办公电话:024-27509717 手机:13940143888
刑事审判庭:计兴东 办公电话:024-27509900 手机:15524178515
执行局:王旌棘 办公电话:024-27509821 手机:18240427515
沈阳市于洪区城东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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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调研员:唐丽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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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政法委:。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48号
政法委书记:马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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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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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孙建国 办公电话:024-25320601
副局长:史桂华 办公电话:024-25320603
副局长:高杨 办公电话:024-25320603
沈阳市于洪区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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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魏鹏
副市长:冯亚威、赵振伟、赵阳、张雷、毕雪飞、周大伟、生威
政府办公室书记、主任:王春林 办公电话:2785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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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毕光明 办公电话:27605599
新民市人大代表:刘东民、孟刚
新民市政协委员:李强、韩旭
新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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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郑伟 办公电话:87858588 (信访)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梁丽伟 办公电话:87859699
市委巡察办主任:邢志宏 办公电话:87859883
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薛鹤岩 办公电话:87859880
纪委常委:白中英 办公电话:87859867
监委委员:富华莹 办公电话:87850866 (信访)
监委委员:张博 办公电话:87856766
新民市司法局
办公地址:新民市市府路31号 邮编:110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
局长:李明 办公电话:87503038
副局长:韩旭 办公电话:27611588
副局长:米秀萍 办公电话:27609088
组成员:赵力 办公电话:87506626
职级领导:徐洪利 办公电话:87505577
新民市信访大厅
地址:新民市新华路291号 编:110300
电话:024-87852831
责任单位及恶人:
于洪区公安分局
新民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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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兴东
新民市检察院
于洪区国保大队
于洪区城东湖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6年3月8日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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