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二日上午,新宾县公安局和永陵镇派出所到永陵东钢小区法轮功学员王淑清家,欲绑架她。因为她腿有毛病,没有绑架她,把当时在她家的代福云、鞠海英、黄义、张凤军(女)绑架到新宾县公安局。在派出所,几位学员和警察讲了真相,在派出所,警察记了笔录后,几位法轮功学员回家了。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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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新宾县公安局 新宾县永陵镇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5年3月3日 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