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顺宝
简介:
江顺宝(Jiang,Shunbao),
男 ,
71岁 ,
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法轮功学员。滦南县盐场退休职工。江顺宝出生于一九五五年十一月,是滦南县盐场退休职工,他于一九九八年十月开始修炼法轮功,现住滦南县县城。在修炼之前,他患有一个他称之为“很厉害”的顽疾,每年不定时的要犯几次,症状是:口干舌燥、恶心、口腔有异味、呕吐、出虚汗(冷汗),并且四肢无力,一躺就是一两天,什么活都不能干,还得人伺候。每次犯病都吃药打针,只是缓解也不能根治。江顺宝修炼法轮功后,那个厉害的病消失的无影无踪,走路一身轻,从此他身体健康,精神焕然一新,为社会减少了医疗负担。江顺宝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提升道德水准,与人为善,和谁都能和睦相处,不争不斗。 可是江顺宝修炼才十个月,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了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下午,警察闯到江顺宝家中,将江顺宝夫妇及当时在场的五人绑架到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将江顺宝家中的大法书籍、师父法像、大法资料等抢劫一空。次日晚上七点多,其他六人被释放回家,江顺宝被非法拘留十天,于一月二十三日回家。 二零二五年二月八日上午,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毕大军带领唐山市公安局的国保警察再次闯到江顺宝家中,将他绑架到滦南县国保大队非法审问,江顺宝给警察讲了法轮功真相。中午,市国保警察让江顺宝回家吃饭,警察自己到饭店吃饭。下午,警察让江顺宝再到国保大队,他们问江顺宝家中的资料从哪来的,谁给的。江顺宝不说,警察遂将他劫持到滦南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并对他进行司法构陷。滦南县法院欲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非法庭审江顺宝。 滦南县法院对江顺宝进行非法庭审的时间是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上午9点。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下午两点,河北唐山滦南县法院将对滦南县法轮功学员江顺宝进行第二次非法庭审。 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法轮功学员潘素荣女士、江顺宝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先后被当地警察绑架,随后均遭滦南县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多。目前,两人已被送往监狱继续迫害。 潘素荣,一九六四年八月出生,今年62岁,家住滦南县扒齿港镇大沙窝村。她与丈夫江顺财于一九九八年左右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不但身体健康、家庭和睦,婆媳融洽、妯娌友爱,还曾被村里评为“五好家庭”。 一、潘素荣遭中共迫害事实简述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潘素荣的丈夫江顺财因坚持修炼,多次遭绑架、关押,最终被迫害离世。这给潘素荣及家人带来巨大伤痛,却未能动摇她对真善忍的坚守。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潘素荣在方各庄集市上被便衣警察绑架至万坨派出所,随后被非法拘留五天。 二零二五年二月九日,她在县城广场给人讲述法轮功真相时再次被便衣警察绑架,并遭抄家。被派出所囚禁三天后,她被关入唐山第一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滦南县法院对潘素荣非法开庭。近日获悉,她被非法判刑一年零九个月,目前被关押在河北省鹿泉女子监狱第五监区。 二、江顺宝先生遭中共迫害事实简述 江顺宝,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出生,今年71岁,滦南县盐场退休职工,现住滦南县县城。 修炼前,他患有严重疾病,每年不定时发作数次,症状包括:口干舌燥、恶心、口腔异味、呕吐、虚汗、四肢无力,发作时需卧床一两天,无法工作。药物与治疗只能暂时缓解,无法根治。 一九九八年十月,他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身体迅速好转,疾病完全消失,走路轻松。他深切体会到法轮大法的神奇与美好。然而仅十个月后,中共便发动了对法轮功的全面迫害。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下午,警察闯入江顺宝家,将他夫妇及在场的五人一同绑架至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并抄走大法书籍、师父法像、大法资料等私人财物。次日晚七点多,其他六人被释放,江顺宝被非法拘留十天,于一月二十三日回家。 二零二五年二月八日上午,滦南县国保大队大队长毕大军带领唐山市公安局国保警察再次闯入江顺宝家,将他绑架至国保大队非法审问。江顺宝向警察讲述法轮功真相。中午,警察让他回家吃饭,自己去饭店吃饭。下午,警察再次将他带到国保大队,追问家中资料来源。江顺宝拒绝回答,警察遂将他绑架至滦南县看守所并推进司法构陷。 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滦南县法院对江顺宝非法庭审。近日获悉,他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目前被关押在河北省冀东监狱第四监区。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滦南县潘素荣、江顺宝遭枉判入狱
河北唐山滦南县大法学员江顺宝面临第二次非法庭审
河北滦南县法轮功学员江顺宝面临被非法庭审
河北唐山地区19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关押
河北滦南县70岁法轮功学员江顺宝面临非法庭审
河北滦南县70岁法轮功学员江顺宝面临非法庭审
河北省滦南县多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的情况
相关单位及个人:
主审法官刘爱敬:18532586319
地址:滦南县法院:
滦南县倴城镇北河新区仁河大街政法大楼(建设路与仁河大街交叉口东行,路南,与公安局相邻,在公安局东侧)
滦南县法院: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倴城镇北河新区仁河大街政法大楼(建设路与仁河大街交叉口东行,路南,与公安局相邻,在公安局东侧),邮编063500
电话:0315-4124400 传真:0315-4122829 投诉:0315-4123070
院长:李柳青
参与迫害江顺宝的人员:
张建功18532587697
刘爱敬18532586319
李昌进18532587675
滦南县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南大街13号,邮编063500
电话:0315-4122162
检察长:何玉龙(2022年3月任)
滦南县公安局: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奔城镇北河新区仁河大街,邮编063500
电话:0315-4122062
局长:常永红
国保大队长毕大军
责任单位及恶人:
冀东监狱
滦南县公安局
:
毕大军
滦南县看守所
滦南县法院
滦南县国保大队
更新日期: 2026年6月29日 0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