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文杰
简介:
付文杰(Fu,Wenjie),
女 ,
66岁 ,
辽宁省凌海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五年六月二日下午约四点四十分及第二天,辽宁省凌海市付文杰等十五名法轮功学员遭公安局派出所警察等上门非法抄家、绑架。付文杰在家中被绑架后被非法刑事拘留。 这次绑架是由辽宁省公安厅发起,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执行。警察采用汽车、电动车安装磁吸定位仪、蹲坑、跟踪、抄家等卑鄙手段,抄走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电脑、打印机、播放器、真相U盘、真相币等等。现仅知参与迫害的主要单位有凌海市大凌河派出所。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日下午四点四十分,凌海市法轮功学员付文杰(女,66岁)的丈夫下班回家打开家门时,蹲守在楼梯间的二十多个身着便衣的警察,突然强行闯进屋,其中有人晃了一下搜查令和警察证(并不是全部人员都出示警察证),其中一个女警察控制付文杰不许动,男警察控制她丈夫。警察非法抄完家后,又带着付文杰去所有家中车库、仓房进行搜查,电脑、师父法像、《转法轮》书等私人物品被强行拿走。随后付文杰被带到巡特警大队进行非法审讯,次日下午被带到锦州附属三医院体检后,非法关押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七月初,凌海市石山派出所办案警察电话通知付文杰的丈夫说付已被批捕。检察院负责此案的检察官为张锦旭、李天宇(女)0416-8107161(办)。 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上午,有四名警察到锦州市看守所,把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付文杰带到凌海,问付文杰路边真相标语是不是她贴的,付文杰说不是。然后又将她非法押回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辽宁省凌海市法轮功学员付文杰被构陷的案件程序被非法移送检察院。 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辽宁省凌海市法轮功学员付文杰被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付文杰的家属聘请的律师到检察院要阅卷时,被告之已经送到了法院。律师来到法院后,法院说还没有立案,不能阅卷。下午,律师会见了付文杰。付文杰签了《撤回起诉申请书》和《以案释法的申请书》。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律师也会见了法轮功学员姜楠,姜楠签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不移送审查起诉、撤案申请书》。 凌海市法轮功学员姜楠及其母亲卢素平现在处于被非法批捕阶段。 凌海市法轮功学员付文杰被构陷的案件已到法院,其家属申请锦州市公安局、辽宁省公安厅及公安部等部门信息公开。近日只有辽宁省公安厅回复了,回复的内容是:辽宁省公安系统中没有具备出版物鉴定资格的单位。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日,付文杰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四日,付文杰被枉判五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一万元。凌海市法院参与迫害的相关人员:审判长杜文放,陪审员华丽、刘丽娜,法官助理高天一,书记员史铁。付文杰上诉至锦州市中级法院。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家属得知,付文杰被构陷案件已到锦州市中级法院。家属递交了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阅卷申请书、会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办案法官:文涛。 在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家属得知,付文杰被构陷案件已到锦州市中级法院。家属递交了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阅卷申请书、会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办案法官开始允许阅卷(只许摘抄,不准复制和拍照)和会见,在亲友辩护人阅卷后,法官又通知家属不允许会见了。 锦州市中级法院在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下《刑事裁定书》,对构陷付文杰的案件不公开开庭,非法维持原判。 在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亲友辩护人已经向锦州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关于案卷内指认照片虚假性及违法性的专项阅卷意见》、《关于案卷内指认照片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情况说明》、《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申请书》、《刑事补充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刑事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在2026年3月30日,向锦州市检察院邮寄了《刑事控告函》,控告侦查人员张锦旭、李添羽为达到构陷目的而伪造证据。 二审法官却在《刑事裁定书》中第5页堂而皇之的写着“上诉人付文杰及其辩护人在本院审理过程中未提出新的证据。” 二审法官公然说谎,枉法审判,制造冤假错案。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关押;
非法提审;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凌海市付文杰被构陷案 二审维持原判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507657.html#2639213559
辽宁凌海市法轮功学员付文杰被枉判五年半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501784.html#251022224449
辽宁省凌海市付文杰面临非法庭审
辽宁省凌海市法轮功学员付文杰面临非法庭审
辽宁省凌海市法轮功学员付文杰、姜楠被构陷到法院(更正)
辽宁省凌海市法轮功学员付文杰、姜楠被构陷到法院
二零二五年八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98143.html#2588201426
辽宁省凌海市法轮功学员付文杰近况
辽宁凌海市18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的经过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95972.html#25610215952
辽宁凌海市15名法轮功学员遭警察绑架抄家
相关单位及个人:
锦州市中级法院参与迫害的责任人:
审判长:杨立刚
杨立刚 18941600129 男,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87-20号
审判员:文涛 18941600750 、0416-2526520男,1978-12-14生,锦州市松山新区宝地D区11-6
审判员:张丹 18941600766、0416-2526515女,锦州市太和区典逸心洲小区44-29
法官助理:韩宁宁
书记员:刘继娟
检察院公诉人:张锦旭、李东宇(女)0416-8107161(办)
凌海市参与绑架的责任单位:
凌海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凌海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凌海市安屯派出所、双羊派出所、建业派出所、白台子派出所、金城派出所、右卫派出所、凌海市公安分局大凌河镇派出所
石山派出所警察电话:18841646197,18104166071
责任单位及恶人:
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辽宁凌海市石山镇派出所
锦州市中级法院
凌海市法院
更新日期: 2026年4月10日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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