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芳
简介:
李玉芳(Li,Yufang),
女 ,
70岁左右 ,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法轮功学员。家住龙口市新嘉街道北沙姚家村。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上午九点左右,她在集市上发真相资料时被警察绑架,接着新嘉派出所两男一女着便衣的警察闯到李玉芳家中非法抄家,掠走了许多私人物品。 七月十七日当天下午,龙口市新嘉派出所警察邢常桓通知李玉芳的家属(下称家属),警方以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将李玉芳非法关押到烟台看守所。警察邢常桓在电话中要求家属在“拘留通知书”上签字,被家属拒绝。 七月十八日,家属拨打12389,举报警察违法抓好人,电话一直打不通,忙线。七月十九日和二十日是周末,电话无人接听。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家属委托律师会见李玉芳,了解到事情经过:七月十七日上午八点左右,李玉芳在集市上被龙口市政保大队几个警察按倒,这几人既没穿警服,也没出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他们强行给李玉芳戴上手铐,推上警车,然后到李玉芳家非法抄家。警察既没出示搜查证,也没出具物品扣押清单,抄走了李玉芳大法书籍和真相资料等私人物品,家里被翻得一片狼藉。因家属当时不在现场,家中是否丢失其它东西,暂时还不清楚。 七月二十三日,家属把控告信送到新嘉派出所,一份给所长蒋冬雨,一份给警察邢常桓,均由教导员王黎臻转交。 七月二十三日,家属进行一系列的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控告警察的违法行为: 1、打最高检察院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举报新嘉派出所非法抓好人,并在检察院网站提交《刑事控告状》; 2、打公安部举报电话12389,电话留言成功后进行网上举报,递交了《刑事控告状》,一直没有回复; 3、到龙口市纪监委网上举报,递交《刑事控告状》,已回复; 4、到山东省纪监委网上举报,递交《刑事控告状》,已回复; 5、到中纪委网上举报,递交《刑事控告状》,未回复。 七月二十四日,家属邮寄《刑事控告状》到烟台市纪委监委,七月二十五日快递显示收到。 七月二十四日,家属邮寄《不批准逮捕申请书》和《解除扣押物品申请书》到烟台市检察院,七月二十九日,快递显示收到。 七月二十五日,家属将《不提请审查批捕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和《刑事控告状》快递邮寄到龙口市政保大队。八月一日,家属电话询问快递情况,对方回复已收到,但拒绝提供办案民警的联系方式;同日,家属把《不提请审查批捕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不批准逮捕申请书》和《解除扣押物品申请书》快递邮寄到龙口市检察院控申科,不久,检察院电话告知家属已收到,说案子还没到检察院。 七月二十八日,家属将《解除扣押物品申请书》快递邮寄到龙口市法院立案庭,后快递显示收到;同日,家属到公安局递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警号048957的辛姓警官接待,家属要求书面回复。 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家属在12337全国扫黑办网站举报,提交《刑事控告状》。八月四日,家属在此网站二次举报。 八月四日,家属给龙口市检察院案管办公室打电话咨询,被告知案子没到检察院,让联系公安咨询。 八月四日,家属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快递邮寄到龙口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查科,后快递显示收到;同日,家属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和《给检察官的一封信》快递邮寄到龙口市人们检察院控申科,后快递显示收到;同日,家属将《不提请审查批捕申请书》快递邮寄到龙口市公安局政保大队,后快递显示收到。 八月六日,家属又到12309网站控告,控告政保大队隐瞒办案信息,不提供办案警察的信息及案情进展情况,同时把李玉芳对警察的控告状提交到烟台市检察院、山东省检察院、最高检察院。 八月七日上午,家属再次拨打政保大队电话,依然没得到办案警察的信息。 八月八日下午,家属接到新嘉派出所警察邢常桓的电话,获知李玉芳已遭非法逮捕。警察邢常桓让家属过去在逮捕通知书上签字,再次被家属拒绝。承办检察官:吕莎莎。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山东龙口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吕莎莎将龙口法轮功学员崔秀菊、刘海燕、李玉芳、栾艳萍四人非法起诉到龙口法院。九月三日,龙口法院非法立案,以上四人面临非法庭审,承办法官是迟亚囡。 山东省龙口市五名老年法轮功学员刘海燕、崔秀菊、李玉芳、栾艳萍、老吴被非法关押三月有余,被公安和龙口市检察院构陷到龙口市法院,主审法官迟亚囡。迟亚囡以案件牵扯“政治问题”,要找领导汇报等借口推诿、搪塞家属,阻挠亲友辩护人阅卷、会见。在家属的再三催问下,迟亚囡声称“怕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不允许亲友辩护人阅卷。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半,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法院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栾艳萍(女,50多岁)、李玉芳(女,约70岁)、崔秀菊(女,约70岁)。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故意违反规定,不到五天就完成审查起诉,刁难亲友辩护人,使其无法行使诉讼权力。 在法院审理阶段,主审法官无理由拒绝亲友辩护人阅卷、会见,严重影响辩护人对案情的了解。本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却只准两名直系亲属旁听。 在近三个小时的非法程序中,当亲友辩护人申请解开当事人的手铐时,审判长赵瑜故意问:“手铐是哪的?”法警:“看守所的,没有钥匙。”法庭调查中,审判长数次打断亲友辩护人发言,偏袒公诉人吕莎莎,为其解围,甚至强令不许辩护人发问;对于亲友辩护人要求更正法庭记录,书记员更是一口回绝:“你只看你自己的,不要看别人的,别人的跟你没关系。” 庭上,对于申请回避,亲友辩护人说,因自己的当事人曾经控告过吕莎莎、赵瑜,已形成利害关系,依据刑诉法31条,申请公诉人和审判长回避。赵瑜强行说:“你们的申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当庭予以驳回。辩护人问:“为什么不属于?”赵瑜根本不回答,强硬问:“你们是否听清?” 在法庭质证阶段,当控辩双方向法庭举证时,公诉人全程都是在念“证据”,但实物1-10都没有呈堂,所谓五名证人无一到场。本案当庭没有宣判。
迫害类型:
抄家;
非法批捕;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审讯;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检方念“证据”无实物-法官蛮横袒护
山东龙口栾艳萍、崔秀菊、李玉芳面临非法庭审
山东龙口市栾艳萍、李玉芳和崔秀菊面临非法庭审
山东五位老人被非法关押 法院剥夺辩护人阅卷权
山东龙口市五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法院-家属维权
山东龙口崔秀菊、刘海燕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法院
山东龙口市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山东省龙口市李玉芳、栾艳萍被构陷到检察院
曾遭毒打及注射毒针-山东刘海燕再被非法批捕
山东李玉芳女士遭非法逮捕-家属控告警察违法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97346.html#257200221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97304.html#2571821115
山东龙口法轮功学员付秋荣、李玉芳遭非法关押
相关单位及个人:
龙口市法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701号,邮编265701
电话:0535-8517832
院长:孙巍
审判长:刑庭庭长赵瑜(女)13156934533、18561066566、0535-8778316
法官助理:邱广州13287428981
合议庭:董培森、战娜(女)
书记员:吕振东
龙口市检察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703号,邮编265701
电话:0535-3012810
代检察长:姜远斌(2026年2月查)
本案公诉人:吕莎莎(女)18353502852、0535-3012852,住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锦上春天小区 12#-2-202
参与迫害李玉芳的办案人员:
龙口市公安局:
政保大队大队长吕兵18660067166、0535-8788721
政保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郭福兑18596118718、0535-8788821
龙口新嘉派出所:
所长蒋冬雨18660064825
教导员王黎臻18660066876
警察邢常桓18766552753
相关迫害单位信息补充:
龙口市委政法委员会:
姓名 手机
孙少君 19819272166
张进勇 13697898699
曹承绪 13905450937
曾利 13853560500
龙口市公安局东莱派出所:
齐法展 13465627681
李良 19862159773
马德鑫 18596118711
姜绪辉 17686484257
吕宗超 15954696789
龙口市公安局北马派出所:
马仁钦 18766552619
仲学维 18660066905
姜富刚 18660067387
徐永静 18865526699
曲法亮 18865591116
曹汝冰 15063890066
徐明山 13964527373
姜松祖 15966552199
龙口市公安局龙口经济开发区派出所:
王凯 15866454567
于万臣 15288779456
李金厚 18660067361
马连军 18660067386
王永军 18660067219
烟台市港航公安局龙口分局:
邹方文 18660076598
王玉波 18660076561
王立晓 18660077215
衣宏伟 18660077212
仲春光 18660076583
龙口市法院:
邱广州(法官助理),男,手机号码:13287428981
迟亚囡(本案主审法官)女,电话:18562272996、0535-8778253、0535-8778373、0535-8778242
住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锦和院子小区 22#-3-402
吕莎莎(本案公诉人)女,电话:18353502852 单位电话0535—3012852
住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锦上春天小区 12#-2-202
刑庭庭长赵瑜(本案主审法官)女,18561066566、13156934533、0535- 8778316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新嘉派出所(新加镇派出所)
烟台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6年2月7日 2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