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红(宏)
简介:
苏红(宏)(Su,Hong(hong)),
女 ,
黑龙江省东宁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下午4点左右,黑龙江省东宁市9名法轮功学员,申金祥(男)、杨奎(男)、贾艳凤(女)、苏红(女)、苏英(女)、王秀芝(女)、孙伟丽(女)、郎翠香(女)、蓬守凤(女),被黑龙江省东宁市政保大队联合东宁市一派、二派和刑侦绑架,多数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 两名男性法轮功学员申金祥、杨奎被关押在东宁市拘留所,七名女性法轮功学员贾艳凤、苏宏、苏英、王秀芝、孙伟丽、郎翠香、蓬守凤(彭守凤)被关押在牡丹江市看守所。 苏英、苏宏是姐妹,姐姐苏英从山东来妹妹苏宏家探亲。政保大队警察从苏宏家偷偷拿走了苏英的一万九千元退休工资,事后家属发现这笔钱不见了去东宁市公安局政保大队要钱,政保大队长魏鑫以查案为由拒绝归还家属,说代为保管,事情结束才会返还。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东宁市公安局政保大队将构陷申金祥、杨奎、贾艳凤、苏宏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案件移交到海林市检察院。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下午,苏英以“取保候审”形式回家。杨奎、苏宏、贾艳凤家属已提交“免除批捕申请书”。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黑龙江省东宁市4位法轮功学员,贾艳凤、苏宏、杨奎、申金祥被东宁国保大队非法起诉至海林市检察院。 海林市法院欲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非法庭审申金祥、杨奎、贾艳凤、苏宏四位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海林市法院非法庭审东宁法轮功学员申金祥(男)、杨奎(男)、贾艳凤(女)、苏宏(红,女)4人。家属聘请律师和家属辩护人(申金祥女儿申琳、杨奎的女儿杨静、贾艳凤的女儿杨南溪)依法做无罪辩护。庭审过程中,海林法院主审审判长闫俊龙数次打断当事人、家属辩护人和律师的正当陈述,庭审延期到十二月三十日。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海林市法院继续非法庭审申金祥、杨奎、贾艳凤、苏宏。开庭后,杨奎针对法院庭审不能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提出异议。针对法院这一违法行为,杨奎的儿子当庭抗议,杨奎的儿子被法警从旁听席上驱逐出去。 家属辩护人杨静和杨南溪针对检方公诉人执法犯法的行为,请求法庭让违法犯法的公诉人回避,对整个庭审过程中很多违法审理程序,依据法律条款提出异议,针对法官的粗暴和蛮横的态度,依据法律据理力争。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闫俊龙数次打断律师和家属辩护人的正当陈述,并且蛮横无理的强行推进庭审,企图草草结案。当看到不能保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正义无法伸张的情况下,家属辩护人杨静、杨南溪当庭提出解除自己家属辩护资格和解除与辩护律师的合同的请求。休庭几分钟后,办理了解除手续并且提出再请其他律师的要求。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到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或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牡丹江海林市法院预谋将在牡丹江海林市法院预谋将在2026年1月二十日继续庭审东宁市遭绑架被构陷的法轮功学员杨奎、申金祥、贾艳凤、苏宏等4人。月20日继续庭审东宁市遭绑架被构陷的法轮功学员杨奎、申金祥、贾艳凤、苏宏等4人。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起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505112.html#261142212
黑龙江东宁市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黑龙江海林法院非法庭审申金祥等四位法轮功学员 休庭再审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503800.html#251217213249
黑龙江东宁市五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庭审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502215.html#2511522410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98858.html#25827223448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98594.html#25820223648
黑龙江东宁市五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关押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97404.html#2572021407
相关单位及个人:
海林市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莲花路1号,邮编157100
电话:0453-7321011、0453-7321008、0453-7117286、0453-7117213、0453-7117218
院长:刘兴利
审判长:闫俊龙
审判员:林虹
陪审员:孟祥龙
书记员:黄菲
海林市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海烟路456号,邮编157199
电话:0453-7103908、0453-7103907
信访:0453-7223350
公诉科:0453-7103921、0453-7103923
检察长:杨猛 13604609929
副检察长:李延平 13845333433
检察官(公诉人):范佳瑶 19804539998
检察官:罗金鹏 19804639110
检察官:关云霞 19977400140
检察官:韩晶 18645320677
检察官:何方 13091819718
东宁市公安局: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河北新区景明路1号,邮编157200
电话:0453-3673820
局长徐发利13945331888
副局长李业国13945332882(主导此案)
政保大队长魏鑫15765104345
办案政保警察杨威13836399190
责任单位及恶人:
东宁县公安局
牡丹江看守所
海林市法院
海林市检察院
东宁市政保大队
更新日期: 2026年1月15日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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