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王淑华


沈阳市 王淑华

简介:
王淑华
(Wang,Shuhua), 女 , 68岁 , 辽宁省沈阳浑南区法轮功学员。昌图县人,居住在沈阳市浑南区。一九九八年五月缘修炼法轮大法。

王淑华退休前连续二十年先后担任昌图县大兴中学政教主任、教学副校长等职务。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疯狂迫害法轮功后,王淑华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在二零零零年被免去副校长职务,做调研员工作。二零零二年因她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被非法劳教三年,劫持到臭名昭著的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

在劳教所黑窝里她遭到各种酷刑迫害——有时不让睡觉,有时强迫罚蹲,有一次被逼迫连蹲七宿,身体承受到了极限,几近昏厥;甚至还被铐上吊起来,只有大脚趾着地……酷刑使她的身体彻底垮了:血压升高,颈椎活动受限,腰部疼痛难忍。结束劳教后到医院检查,腰椎间盘突出已三至八节,行走都非常艰难,苦不堪言。住院治疗无效。后来通过修炼法轮功,身体再次恢复了健康,又一次见证了法轮大法的神奇与超常!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中午11点,沈阳市浑南区法轮功学员王淑华(女,68岁),在沈河区泉园小区南门附近遇到一个老头(此人年龄较大、身材较高,后得知叫刘玉清)。王淑华善心告诉他记住“法轮大法好”,刚说完,就被刘玉清紧紧拽住衣领不松手,僵持一段时间,引来不少路人围观,其中有人报警。不久开来警车,几个警察将王淑华绑架到沈河区万莲派出所,警察当天下午到王淑华家非法抄家。

王淑华遭非法审讯后,被劫持到医院检查身体,血压高达229,警察逼迫她吃降压药,并于八月二十四日凌晨4点将她非法强行送进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王淑华被关押在302监室,每天都被强迫吃降压药。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王淑华家属来到万莲派出所。办案副所长苏航和办案警察董城赫按家属要求出具了《刑事拘留通知书》,返还了当事人的包、钥匙等物品,但是却没有依法向家属说明并出具绑架当事人的合法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中午,王淑华被绑架到派出所后,先被关进铁笼子里冻了半个小时,出来后,她一只手被戴上手铐,手铐的另一头铐在椅子上。两个警察对她非法审讯,一个警察三十多岁,高个子,有点兜齿儿;另一个警察四十多岁,大脸盘。四十多岁的警察威胁恐吓王淑华:你如果不说,就见不到你家老头了。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下午三点,警察董城赫将王淑华劫持到沈河分局办案中心,她被强迫穿黄马夹,坐审讯椅、戴手铐,遭非法录像。

八月二十九日,警察董城赫和三十多岁高个子警察到看守所非法提审王淑华,二人未穿警服,他们知道律师刚刚会见完王淑华生气地说:你见律师了?你见律师也没用、非法审讯大概四十分钟。

王淑华每天在看守所里被频繁测量血压、被在押人员监管、每天都被按住野蛮灌药,造成她身心承受巨大压力与痛苦。

九月初,检察官宗珊及其助理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提审王淑华,宗珊态度强硬,在没有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王淑华犯罪,对王淑华说:你知道不你犯罪了?还按提纲问了很多问题,王淑华都没有配合。

办案警察拿着批捕通知书到看守所提审王淑华让她签字,王淑华不予配合。警察说:你不签也没用,你也批捕了。

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王淑华家属来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向相关负责人递交了《要求保护王淑华生命安全的紧急申请书》、《对王淑华实施灌药行为责任书(要约)》。看守所综合大队队长啜晓东、管教大队教导员蒋爽(女)、配合执法的另一名干警(不报姓名、警号104594)主管监区的副所长李明等人先后接待了家属。家属依法提出相关诉求,要求看守所尽快给予答复。

一、要求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立即停止对王淑华灌药的野蛮违法行为;
二、还原真相—公开王淑华被看守所收押当天的体检报告、血压值;
三、要求看守所相关人员签署责任书,承担因此引发的司法赔偿及被追责的后续问题;
四、要求看守所联系办案单位立即变更对王淑华的强制措施等。

当日家属被告知,王淑华从九月六日(周六)开始绝食反迫害,每天都遭到强制性灌食,其处境和身体情况令亲属们异常担忧。

二零二五年九月六日早上,王淑华开始拒绝吃饭,302管房的在押人员杜燕向狱警田蕾汇报后,田蕾站在监室门口公开对监室里的所有在押人员说:“那就看你们的本事了。”(意思是看你们能不能给她弄下来,让她吃饭?!)狱警田蕾故意制造紧张气氛,树立敌对情绪,造成王淑华在监室里遭谩骂羞辱、被在押人员逼迫吃饭,不断向王淑华施压。

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和九月十一日,王淑华亲属来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要求见所长,递交材料及沟通,所长始终不露面。家属先后与综合大队大队长啜晓东拒不承认王淑华被灌药事实,拒不提供向王淑华灌药的法律依据,称看守所是依法收押,还认为当事人所说是一面之词,说医院报告上的医嘱没有参考价值。

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和九月十一日,王淑华亲属来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要求见所长,递交材料及沟通,所长始终不露面。家属先后与教导员蒋爽说,女监区就是她负责管理的;她称,血压高不在看守所不收的三种情形之列,不是不收的理由,是法律规定的;又说强制王淑华服药是因为王淑华这种血压不吃,一下就过去,脑出血,人就没了,反过来又说,王淑华身体不够变更强制措施的身体指标,其言辞自相矛盾、自欺欺人。

蒋爽拒不公开其手机、办公电话,只留下看守所总机办公电话;拒不告知驻所检察官电话,说不太清楚;拒不公开下属狱警田蕾的信息,说这不是我们的义务,法律是不允许的。不管家属要求其提供什么,她都说:我没有必要给你提供。蒋爽口口声声说有法律依据,但当家属要求其出具相关法律依据时,她都会说:提供不了,你们不有律师吗?让律师给你们查。

在整个沟通过程中,蒋爽还反复、多次、重点向家属信誓旦旦地说:如果你们觉得我违法、我们执法有问题,对我的管理、对我们看守所管理有什么异议,你们可以往上反映,可以找驻检、找法院,监督检查我们的都可以。你可以让检察院来,找驻检来调查我们,包括调查田蕾也好,调查我也好,调查我们所长也好,调查我们所也好。你们可以上法院告我、上督察告我,这都没问题。

王淑华在看守所里遭到野蛮灌药、灌食、殴打虐待等迫害,所谓“案件”被快速推进,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于九月三日非法批捕,九月二十六日非法将王淑华起诉到大东区法院。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王淑华遭大东区法院非法庭审,十一月二十五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三万元。十二月三日,王淑华依法上诉至沈阳市中级法院。

1、 法官滥用职权非法剥夺亲友旁听权,公开庭审形同虚设。

对王淑华的非法庭审定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九点半,大东法院三楼301法庭。当天王淑华的辩护人及众亲友三十余人提前到达法院准备参加庭审辩护及旁听。法官张巨涛非法剥夺亲友旁听权、限制旁听人数、违法要求对亲友辩护人、旁听人员进行二次安检。九点左右众亲友已进入301法庭旁听席入座,突然被书记员梁美淇要求上交身份证进行复印,然后所有人员又都被法警叫出去重新进行二次安检,又被非法逐一询问与王淑华是什么关系,还被要求手机一律不许带进法庭。

301法庭旁听席至少能容纳四十余人,在座位充足的情况下,法官张巨涛却以人多为借口,非法限制旁听名额仅十人,其他人员一律不许进入,进庭旁听的人还被要求隔开落座,且以欺骗说辞敷衍众亲友,说一会陆续再让进。庭审开始后,王淑华向法官提出,我来的时候看到亲属那么多人……法官置之不理;亲友辩护人也再次申请增加旁听人数,却被法官强行打断:不许随便发言,不能阻止法庭审理。王淑华的许多亲友都从外地赶来,依法旁听权就这样被法官非法剥夺,二十余人被拒之庭外等待三个多小时。庭审结束后,家属向法官申请,希望亲友们能在玻璃门处与王淑华见上一面,可是就连这个小小的合理请求也被法官无理无情的剥夺了。此次所谓的公开庭审形同虚设。

2、法官滥用职权自行决定不回避,非法剥夺复议权。

庭审中,王淑华和两位亲友辩护人依法申请公诉人、法官、合议庭人员回避,并陈述了充分且合法的回避理由。法官张巨涛故意避开《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回避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当庭予以驳回,并不得复议。亲友辩护人立即指出:你三十一条没读啊,你不能自己当自己的裁判员啊,我提出复议……法官张巨涛根本不听并强行打断,以“未经过法庭允许,不能随便发言提问,扰乱法庭秩序……”等相威胁,庭审被迫往下进行。

3、一审法院所谓的“集中管辖”无合法授权,一审庭审无效。

亲友辩护人回避理由之一提到管辖权问题,指出大东区检察院和法院,既不是被告人的居住地,也不是所谓的案发地,由大东区检察院起诉、大东区法院审判,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卷宗里也没有指定管辖的文件,我们要求两个部门出示所谓指定管辖的法律依据,是否合法,我们有权利提出异议和抗辩,辩护人希望你们马上向上级汇报这个事情,不应该背这个锅。

法官张巨涛给出的解释是:案件的管辖由沈阳市中级法院案件集中指定管辖,所以法庭审理是有管辖权的。
本案卷宗里没有指定管辖的文件,一审法官也未当庭出具由沈阳市中级法院集中指定管辖的法律依据,因此大东区法院对本案无审判权,对王淑华的此次庭审无效。

4、一审法官违反法定程序:未对本案的所谓构陷证据进行当庭质证。

在整个庭审中,公诉人未向法庭提供任何与指控罪名相关的法律依据以及与罪名相关联的证据,彻头彻尾空谈破坏法律实施。

王淑华和亲友辩护人多次、强烈要求法庭出示证据原物,要求当庭逐一展示、逐一播放,解释其内容中能证明的事实,哪些文字或者音视频起到了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的作用,具体破坏的成度和后果?与指控罪名有何种关联?公诉人拒不出示,法庭均未质证。面对当事人及辩护人依法提出的质证要求,公诉人要么无言以对,要么同法官一样装聋作哑。法庭公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拒绝出示证据原物,连张照片都没有。

一审庭审中对所有书证、物证无一出示、均未质证,法官竟在判决书中公然造假:“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书证案件来源、抓捕经过、……搜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而判决书上连“庭审质证”一词都没有!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案唯一经法庭质证的就是“证人证言”。庭前亲友辩护人向法院提交了《证人出庭申请书》,要求证人刘凤清出庭进行质证。庭审中通过王淑华与证人的对质、辩护人对证人的发问,以及法庭对证人的调查,质证的结果是:“证人证言”与本案指控的罪名无关。同时证实了刘凤清殴打和举报王淑华的犯罪事实。

5、法官非法剥夺王淑华及亲友辩护人的辩护权、陈述权。

在一审庭审中,法官张巨涛明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但法庭审理程序处处违法,更为严重和恶劣的是,法官恶意干扰、频繁打断当事人及亲友辩护人的发言。面对王淑华当庭提出的异议和质问,面对两位辩护人有理有据、有法可依的无罪辩护意见,公诉人在法庭上无言以对、无力反驳,而身为审判长的张巨涛要么装聋作哑、渎职不作为,要么就是采取百般阻挠的手段故意刁难辩护人。

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全然一副心不在焉的表现,完全是在走过场。特别是,法官张巨涛和身边的“陪审员”王云鹏(男,五十岁左右,戴眼镜)二人举止异常、频频交头接耳,耳语过后法官张巨涛就开始故意扰乱法庭,无理野蛮的打断辩护人发言。辩护人当庭质问:审判长怎么能听陪审员的指挥哪?法官张巨涛公然滥用职权,一系列违法违规表现严重败坏国家司法形象,严重违反《宪法》、《刑事诉讼法》、《法官法》、《律师法》等法律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绑架/劫持抄家非法批捕强行施药摧残性灌食非法劳教调换工作、职务剥夺睡眠罚蹲长时间吊拷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被非法判刑四年-沈阳市王淑华依法上诉
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学员王淑华面临非法庭审
“九·三阅兵”前后-沈阳43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
王淑华在沈阳第一看守所遭野蛮灌药、灌食及群殴
被野蛮灌药-沈阳王淑华绝食反迫害、家属依法维权
沈阳市68岁老太王淑华被非法批捕
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98935.html#25829222834
辽宁省沈阳法轮功学员王淑华被举报、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二审法院相关信息 沈阳市中级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邮编:110013 信访接待电话:024-22763192 院长:王志文 副院长:吴冬、高铁军、白云良、陈青、樊志军 巡视员:孙佳宁、田爱群 政治部主任:高鹏 纪检监察组组长:刘书庭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波、巴红岩 刑三庭:电话:024-22763756 刑三庭庭长:贾敏飞 刑三庭副庭长:姜辉 电话:024-22763733 刑三庭法官:温晓霞 电话:024—22763166 法官助理:金梁 电话:024-22763731 书记员:郑金玲 电话:024-22763871 书记员:付迪 024-22763026 参与迫害人员相关信息: 恶告者:路人刘凤清,男,出生日期:1957年12月7日;电话:13386894018;住址:沈阳市沈河区泉富小区88号楼4-2-1。 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合作街89号(南门),邮编110044 电话:024-88363499 检察长韩壮024-62199001 公诉人宗珊024-88363315、15164139626 起诉书上检察官助理:董丹 出庭公诉检察官助理:曹宇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86号,邮编110041 电话:024-88502198 立案:024-28319690 纪检:024-88131505 院长:戴兵024-28319999 审判长:张巨涛024-28319571、13998269802(刑二庭庭长) 审判员:朱丽娜024-28319578、13079298207 陪审员:王云鹏(男,五十岁左右,戴眼镜) 书记员:梁美淇024-28319903 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邮编110053 电话:024-23105075、024-23107122、 局长:袁林(2025年3月上任) 政治安全保卫支队负责人——出具非法证据《认定意见(情况说明)》 沈阳市沈河公安分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沈阳路东华南巷4号,邮编110011 电话:024-24849109、024-24844572 局长李刚(2025年信息) 国保大队:大队长杨文清、警察任杰——向检察院非法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及《起诉意见书》。 网保大队:大队长张国恒(警号113090)、侦查员朱晓雷、丁锋——为本案出具非法证据材料《电子数据检查笔录》。 沈河分局万莲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7巷24号,邮编110042 电话:024-24802925、024-24111540 所长刘哲13604000025(警号113066) 副所长苏航17640240576(警号109543)——受案部门负责人。 办案警察全贝宁024-24802925(警号X92205)——非法审讯被迫害人。 办案警察董城赫19997129844(警号109196)——强行将血压值超高的被迫害人关入看守所) 办案警察范世华(警号109331)——绑架、非法审讯被迫害人) 警察王瑜——非法审讯被迫害人。 辅警王某某(警号F11798)——将被迫害人关进铁笼子里冻、虐待) 相关信息 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高力村,邮编110148 总机:024-89241894、024-89241895 接待大厅:024-89241894分机8080 办事大厅:024-89241895-8088 办公室:024-89342960 驻所检察官电话:024-22768351 副所长(主管监区):李明 警号 104568 电话:024-89241898 管教大队 教导员:蒋爽 警号 104733 电话:024-89241898 综合大队 队长:啜晓东 警号:104579 电话:024-89241898 302监室管教 田蕾 副大队长 黄毅024-89241898(负责群众接待) 主任科员 庞国强024-89241895-8088(负责群众接待) 主任科员 陈文博024-89241895-8088(负责群众接待) 主任科员 张培024-89241895-8088(负责群众接待) 所长 张波涛13940119229、024-24859695、024-89241898 所长 郑罡024-89340098 政委 何冬宁15275319027 参与迫害单位及相关信息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万莲派出所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7巷21号电话:024-24802925 所长:刘哲电话:13604000025 副所长:苏航警号109543电话:17640240576办案警察:董城赫电话:19997129844 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 检察长:韩壮 承办检察官(公诉人):宗珊 (女,1985年9月出生) 办公电话:024-88363315 手机:15164139626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86号邮编:110041 电话:024-88130838、88502198、28319561、28319699 刑庭:024-28319561 纪检:024-88131505 电子邮箱:ddfy2013@sina.com 院长:戴兵 电话:024-28319999 承办法官:张巨涛(刑二庭庭长) 电话:024-28319571 手机:13998269802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大东区法院沈阳市大东区法院<br>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86号 邮编:110041<br>电话:024-88130838、88502198、28319561、28319699<br>立案:024-28319690、28319736、28319723<br>刑庭:024-28319561 纪检:024-88131505<br>电子邮箱:ddfy2013@sina.com<br>院长:戴兵 电话:024-28319999<br>副院长:赵闯,李云飞<br>副书记:陈洪文<br>政治部主任:刘昕 副主任:刘丹<br>研究室主任:戚力凯<br>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赵勇<br>审判委员会委员:郭福强,郑显波,鉴铭宇,楚晋,雷雨<br>纪检监察组组长:王虓<br>承办法官:张巨涛(刑二庭庭长) 电话:024-28319571 手机:13998269802<br>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86号  邮编:110041<br>电话:024-88130838 88502198 28319561<br>主审法官:刘晓丹(曾是书记官办公室负责人)13998889816<br>院长  朱秀英  28319299  13904007099<br>副院长 刘金宝  28319699  13066770000<br>副院长 韩宝良  28319999  13304015388<br>副院长 周军   28319779  15640565377<br>副院长 陈青   28319599  15640566555<br>执行局局长 于斌 28319899  13904008866<br>刑庭庭长 金成锐 28319561  15640568288<br>刑庭副庭长 张莉 28319567  15904023970<br>法警队长  贾连胜 28319996 15640568126<br>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忆军 28319595 13386868167<br>审判委员会委员 常宏  28319633 15640568179<br>审判委员会委员 宁晓冬 28319611 13700016197<br>政治处主任 潘秦茵 28319998 15640568966<br>监察室主任 金鑫  28319988 13555779526<br>院长助理  赵哲 28319570  13514230398<br>政治处副主任 戚力凯 28319501 13190046199<br>陪审员办公室负责人 吴菁菲 28319630 13840236155<br>审判监督庭庭长 葛敏 28319602 13386868065<br>行政庭庭长 石丽娟 28319528 13940345528<br>立案庭庭长 肖立忠 28319629 15640568394<br>信访办主任 牛恒辉 28319530 13390112586<br>立案庭副庭长 李卓 28319537 13066682799<br>办公室主任 刘晓强 28319666 15640568126<br>办公室副主任 郭利 28319555 15640561790<br>法警队副队长 张天宇 28319598 13390169275<br>裁决庭庭长 赵闯 28319667 15640568417 : 张巨涛
大东区检察院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电话:<br>02488150063<br>02488363499<br>02488363430<br>大东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电话:02488363382 微信号:ddag12309<br>邮编:110044<br>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合作街89号<br>现有员额检察官32人。<br>院领导:<br>韩壮,党组书记、检察长,男。<br>宋长峰,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男。分管第一检察部和第二检察部。<br>许涛,副检察长,男。第三检察部<br>曹阳,副检察长,男。<br>方威,副检察长,女。<br>第一检察部7人:第一检察部主要负责普通刑事(含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br>吕倩竹,四级高级检察官,女。<br>张巍,四级高级检察官,男。 检察官助理金慧<br>张贵贤,一级检察官,男。<br>孙宝英,一级检察官,女。<br>张全成,一级检察官,男。<br>王宏,一级检察官,女。 检察官助理刘彦玲<br>汪馨宇,一级检察官,女。<br>第二检察部6人:第二检察部主要负责除普通刑事案件外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br>杨威,一级检察官,女。<br>丁向阳,四级高级检察官,女。<br>杨振杰,一级检察官,男。<br>李丹丹,一级检察官,女。<br>杨玉秋,一级检察官,女。<br>葛明宜,三级检察官,女。<br>第三检察部3人:第三检察部主要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br>张立海,四级高级检察官,男。<br>肖兵,四级高级检察官,女。<br>曲忠威,一级检察官,男。
万莲派出所万莲公安派出所:024-24802925,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泉街82号<br>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公安分局

更新日期: 2025年12月13日 09:21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