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彬
简介:
于海彬(Yu,Haibin),
男 ,
年龄未知 ,
辽宁省朝阳市大法学员。由于他和妻子李云芸不愿放弃自己的信仰,遭到了不同成度的迫害。2001年,凌凤派出所非法拘留李云芸15天,还勒索1000元钱。于海斌在家也被迫交了1000元。 2002年,双塔公安分局白文友带着几个警察在单位把于海斌绑架,非法关押在十家套近一个月。家里人非常着急,被勒索2500元才回家。 2004年9月21日,恶警齐宗民带领一人,突然闯入于海斌家中,将妻子李云云强行绑架。并把他家翻得底朝天,将计算机、复印机、影碟机等财物洗劫一空。于海彬家里仅有的5600元钱,也不知被哪个恶警揣进自己腰包。李云云被释放后找他们要钱,齐宗民与一姓田的恶警互相推脱、抵赖,都不承认自己拿过钱,但翻家却是他俩动的手。 在非法抄家期间,恶警们将正在单位上班的于海斌强行绑架到十家子拘留所,一个月后又将其送往朝阳市西大营子教养院非法劳教3年。 2005年1月的一天,齐宗民又闯入李云云家进行恐吓。为了避开这种无赖的纠缠,李云云不得不搬家。此后,齐宗民仍四处打听李云云的住址。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辽宁朝阳市燕都公安分局绑架法轮功学员于海斌,非法拘留了十五天,六月三十日回家。
迫害类型:
私闯民宅;
绑架/劫持;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拘留;
威胁/恐吓;
骚扰;
非法劳教;
勒索钱财;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朝阳市公安局近期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辽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于海斌被非法拘留15天后回家
辽宁省朝阳市凌凤派出所恶警齐宗民的犯罪事实
辽宁省朝阳市大法学员于海彬、李云芸夫妻被绑架经过
相关单位及个人:
凌凤派出所电话(区号0421)
胡 军 所长 办2860139 宅2619264
手机13704911345
韩晓龙 指导员 宅2650665
手机13190255388
田孝阳 副所长 手机13052614004
朝阳燕都公安分局 办0421—2202119
金志广局长:2788860;13504213339
邵宏大政委:2788862;13942128686
刘强副局长:13516010612
杨磊副局长:13464407005
王玉兵副局长:2788802;13704214331
片警罗洪江:15040878588
治安管理大队冀成:15524919220
指导员王江13904915226
李清波13504211905
责任单位及恶人:
朝阳市西大营子教养院(朝阳教养院)
朝阳十家子拘留所
凌凤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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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宗民,
田某某
燕都新区分局
更新日期: 2021年8月2日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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