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法轮功学员陈花容七十多岁被冤判一年,缓刑;法轮功学员王学珍八十四岁,被冤判两年零十个月,缓刑三年。审判长邓雅心,陪审员徐虹,陪审员徐丽娟,书记员陈柯辛。国保大队长洪维浩是办案人员。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四川省眉山市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已被非法判刑
责任单位及恶人: 眉山市国保大队 : 洪维浩 更新日期: 2025年12月8日 09:27
更新日期: 2025年12月8日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