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华
简介:
李秀华(Li,Xiuhua),
女 ,
四川内江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下午,内江市东兴区公安分局约二十名警察同时闯入多名法轮功学员家中实施抄家、绑架。 王良生、赖宗萍夫妇在理发店工作时被绑架;李秀华在家中被绑架;卓小琼亦在家中被绑架;陈火明被绑架的细节不明。据悉,警察在行动前已对绑架名单上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长期非法监控。 随后,其他被绑架的学员陆续回家,但王良生一直被关押在内江市看守所至今。在此期间,内江市东兴区公安分局与当地检察院、法院相互勾结,持续罗织材料,滥用“刑法三百条”对王良生、赖宗萍、李秀华、陈火明、卓小琼进行司法陷害。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四川省内江市法轮功学员王良生、赖宗萍、李秀华、陈火明、卓小琼五人,被内江市市中区法院滥用“刑法三百条”非法判刑,并被勒索罚金共计一万九千元。 其中: 王良生被非法判处两年徒刑,勒索罚款五千元,已被送到四川乐山嘉州监狱; 赖宗萍被枉判两年、缓四年,勒索罚款四千元; 李秀华被枉判两年、缓三年,勒索罚款四千元; 陈火明被非法判刑一年、缓两年,勒索罚款三千元; 卓小琼被非法判刑一年、缓两年,勒索罚款三千元。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四川内江市王良生等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信息:
内江市中区法院信息:
诉讼服务热线电话:0832—12368 办公电话:0832—5099526 0832—5099040
院长 郑强
副院长 蒋迅 邓镇兵 程满华
责任单位及恶人:
东兴区公安分局
市中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26年6月13日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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