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嫦娥
简介:
吴嫦娥(Wu,Change),
女 ,
浙江省金华市大法弟子。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金华市金东区公安分局传唤陈艳花,并于八月七日取保候审;七月二十九日又传唤钱明芬,并于八月六日取保候审。 随后,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以婺检刑诉〔2025〕Z9号起诉书,指控四名学员“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将案件移送婺城区法院。法院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受理,检察员邬雪红继续出庭支持公诉。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婺城区法院作出枉判: · 钱明芬:五年徒刑、罚金四万元 · 陈艳花:四年徒刑、罚金三万元 · 钱恩棣:二年三个月徒刑、罚金一万五千元 · 吴嫦娥:一年三个月徒刑、缓刑一年十个月、罚金八千元 审判长黄俊伟,陪审员郑刚、罗晓庆,代书记员褚海燕。判决书编号为(2025)浙0702刑初1249号。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浙江金华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责任单位及恶人:
婺城区法院
婺城区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6年6月20日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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