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四日获悉,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五位女性法轮功学员被富裕县法院非法判刑:汤兴英(汤英):两年两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景桂香:一年零十一个月,勒索罚金四千元;郭云香:一年零九个月,勒索罚金四千元;蒋俊华:一年零七个月,勒索罚金四千元;刘桂苹:一年,勒索罚金两千元。目前,五位法轮功学员均已被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迫害类型: 非法罚款;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富裕县五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责任单位及恶人: 富裕县法院
更新日期: 2026年6月21日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