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文芬
简介:
吕文芬(,),
女 ,
淮南市法轮功学员。家住淮南市凤台县张集镇。吕文芬是家庭妇女,家住淮南市凤台县张集镇。大儿子岳鹏程是凤台县精忠中学教师,小儿子岳苍生是凤台县亿联药厂职工。丈夫早年去世,母子三人相依为命。 安徽省淮南市法轮功学员吕文芬及其两个儿子岳鹏程、岳苍生,以及法轮功学员程秀兰,于二零一九年九月被凤台县国保人员绑架。 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上午,吕文芬在凤台县古城菜市街向当时76岁的程秀兰递交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长期暗中跟踪她的凤台县公安局国保便衣人员当场绑架(此事她后来从宿州监狱“610”狱警处得知)。 事实上,早在二零一九年八月,国保人员已在她家对面租房蹲坑监视,罗织所谓“证据”。几乎同时,岳苍生在其居住小区门口被绑架;岳鹏程在凤台精忠中学工作单位被绑架。 随后,分管国保的公安局副局长马刚带大量人员闯入吕文芬家抄家。屋内被翻得一片狼藉。警察抄走大量私有财产,包括法轮功书籍、电脑、手机、唱戏机、播放器、移动硬盘、照相机、打印机等。物品多到一辆车无法装下,又调来第二辆车才全部拉走。所有物品被捏造为“作案工具”并强行没收。 当天,四人被戴铐、押坐铁椅子(“老虎凳”)审讯。次日下午,吕文芬与程秀兰被送往淮南市看守所;岳鹏程与岳苍生被送往凤台县看守所。此案的具体办理人是国保警察蒋春雨。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凤台县法院对四人以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开庭。庭审中,四人均被戴脚镣与手铐。岳鹏程、岳苍生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年多,长期饥饿与折磨,使得身体极度消瘦。 审判人员包括: 审判长孙永强;审判员李晓敏;陪审员刘本荣;书记员李梦婷;公诉人梁卉卉、朱静(凤台县检察院)。 次日,法院即下达“判决书”。事实上,刑期早已预先决定,庭审只是走形式。判决如下: · 吕文芬:七年六个月,罚金两万五千元 · 岳苍生:七年六个月,罚金两万五千元 · 岳鹏程:七年三个月,罚金两万元 · 程秀兰:三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四人上诉后,淮南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枉法维持原判。 罚金部分,凤台县法院按其名下存款强制扣除,使其倾家荡产。二零二一年七月,法院强制扣取吕文芬账户15283.64元;同月扣取岳苍生7900.84元;岳鹏程名下无存款。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岳苍生和岳鹏程被送往安徽宿州监狱;一月十九日,吕文芬和程秀兰被送往安徽女子监狱。四人在看守所与监狱期间遭受生活虐待、酷刑“转化”、高强度奴工等迫害。 在女子监狱门口等待接人时,司法所所长感慨:“这地方是监狱城啊,以前都是老百姓的田地和坟地,现在能给当地财政增加不少。”随行辅警也说:“这里面干活厉害得狠,外面工厂一个月干不完的活,这里十天就干完了,还干得好。”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吕文芬被凤台县派出所、司法所与后岗村委会接回。但仍持续遭到当地中共人员的管控和骚扰。
迫害类型:
抄家;
非法罚款;
手铐/脚镣 ;
坐/锁在铁椅子上 ;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安徽吕文芬母子三人被枉判七年多、遭冤狱迫害多年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信息:
三方管控人员:
凤台县公安局国保:石某某 19733891318
岳张集镇派出所:贺姓辅警 15156625942 另一名辅警 18715548718 19733891326 办公室 05548111343 岳张集镇司法所:李姓所长 18815545230
岳张集镇后岗村委会:治保主任 岳禅 15955498977
分管国保的公安局副局长马刚,男,一九七四年生,1.7米左右。
办案人:国保警察蒋春雨,男,一九八八年左右生,当地人,1.77米左右,电话18755428668
审判长:孙永强,男,一九六五年十二月生,汉族,安徽阜南县人,二零二一年被评为所谓“全省政法系统扫黑除恶先进个人”,是跟随中共迫害政策的人。
凤台县看守所警察夏广武,男,一九六八年左右生,1.77米左右,有一条腿有点跛。
宿州监狱十三监区:
上上任的“一把手”:黄启俊,二零二二年初退休,1.74米左右,安徽巢湖人;
上任的“一把手”:裴玉斌,一九七六年左右生,1.72米左右,安徽寿县人;
现任“一把手”:夏学卫(音),一九七四年左右生,1.65米左右;
狱警:于敏舟(音),一九七五年左右生,1.76米左右;
狱警:梁晓峰,一九七三年左右生,1.78米左右,安徽萧县人。
宿州监狱入监队(监区)的包夹:
郑陆洋,三十九岁左右,杀人罪,无期,服刑已达十五年;
杨洪刚,四十多岁,杀人罪,十年以上;
郑鼎坤,四十多岁,杀人罪,死缓;
薛峰,四十多岁,抢劫罪,十年以上。
责任单位及恶人:
淮南市看守所(淮南小东门看守所)
凤台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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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刚
凤台县看守所
安徽女子监狱
淮南市中级法院
更新日期: 2026年7月5日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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