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斌
简介:
岳斌(Yue,Bin),
男 ,
50岁 ,
四川绵阳大法弟子。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四川省绵阳市法轮功学员岳斌向最高检察院邮寄诉状,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今年五十岁的岳斌原在总装备部29基地四所任副研究员,转业后在西南科技大学任教师。岳斌因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可是他却屡遭江泽民集团迫害。他曾三次被非法羁押,并于二零零六年被北川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缓期五年。 以下是岳斌在诉状中提供的事实: 我叫岳斌,男,一九六五年九月十五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原在总装备部29基地四所任副研究员,二零零三年底转业。转业后,二零零四年一月至二零零五年四月在西南科技大学任教师(引进人才、聘为教授),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被非法拘禁后,离开西南科技大学。 在修炼法轮功前,我有胃炎、常胃痛,胃不好也引起睡眠不好。炼功很短时间后,不但胃病康复、睡眠好了、身体健康,获得了更好的工作业绩。如:在国家重点研究中心工作,年年获优秀课题奖,研制出两套先进装置,成功论证几百万的“预研课题”并获经费批准等。 在江泽民发起和极力推动实施的这场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本人在精神、肉体和经济等方面遭受了严重的迫害,主要事实如下: 被迫害的事实之一 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至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我在总装备部29基地四所工作时,在单位强制谈思想认识的情况下,我给单位领导讲了自己对法轮功的真实想法,仅仅因为说了几句真话,被非法剥夺自由(包括软禁、强制拘禁)一年零一个月之久。 在这一年零一个月的时间里,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至二零零一年二月,当局不让我离开单位、不让回家,二十四小时有人监视、跟随,包夹。二零零一年二月底至二零零一年四月下旬,我被非法关押在一间小屋,白天偶尔能到门口附近站一会儿。 被迫害的事实之二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至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我被非法关押于四川省绵阳市北川县看守所八个月零二十五天。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因我私家车上有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四川省绵阳市北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到北川县公安局,被非法拘禁于北川县看守所。而后北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非法侵入我住宅、非法搜家。价值十四点五万元的海南马自达私人轿车和学校配给教学用的笔记本电脑等被北川县公安局非法扣押八个多月后,于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被北川县法院非法剥夺。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我被北川县法院刑事审判庭非法判刑三年缓期五年,审判长为北川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祝继红。上诉绵阳市中级法院刑一庭,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被驳回维持原判。同时被非法判刑的还有张春宝、尹华杰、高燕,分别被判八年;冯伟七年半;明珠五年。 被迫害的事实之三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二日至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四日,我被拘禁于绵阳市涪城区政法委、610非法开办的所谓“法制学校”,当时位于四川绵阳西南科技大学后山附近约几公里处的隆盛生态园,类似“休闲娱乐山庄”。 所谓“法制学校”,实际就是非法私设的“黑监狱”,强制改变人思想的洗脑班,对外自称所谓“法制学校”。我每天二十四小时被关押在几平米的小屋中,强制不让出房间达二十余天。仅此一点,可见所谓“法制学校”就是非法私设的“黑监狱”。“黑监狱”甚至更邪,因为监狱至少还有“兜风”的时间。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审判;
非法判刑;
关小屋;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拘留;
私闯民宅;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四川北川部份法轮功学员被迫害事实
绵阳张燕及全家遭受的迫害
四川省绵阳市恶徒欲对六名大法弟子非法审判
相关单位及个人: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县公安局电话:总机:(0816)4821447 局长:蒲方方(0816)4825689 (办公室) 13608118989(手机) 政委:李敏 (0816)4823028 (办公室) 13608118357(手机) (0816)4821808(宅电) 副局长:李桂川 (0816)4825292 (办公室) 13990124880(手机) (0816)4822355(宅电) 李跃进 (0816)4825293 (办公室) 13908117829(手机) (0816)4821756(宅电) 佘大庆 (0816)4825290 (办公室) 13908117937(手机) (0816)4821217(宅电) 彭伟 (0816)4825291 (办公室) 13035635667(手机)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县国保科: (0816)4825043 北川国保科大队长:蒲建国 (0816)4825043 (办公室) (0816)4821904(宅电) 办案人员:刘军、赵靖(女) 北川县看守所: 所长:段业华 (0816)4821504 (办公室) (0816)4823699 (宅电) 副所长:肖伐泽 副指导:母晓玲 指导员:罗长钧 (0816)4821162(办公室) (0816)4893749(宅电) 警员:王斌兵、王万安 电话:(0816)4821504
责任单位及恶人:
涪城区政法委
北川县看守所
北川县公安局
北川县刑事法庭
:
祝继红
涪城区“六一零”
绵阳市中级法院
北川县法院
总装备部29基地四所
更新日期: 2015年9月4日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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