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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华健(华建)

简介:
周华健(华建)
(Zhou,Huajian), 男 , 73岁 , 广东茂名市法轮功学员。家住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南香大田头村,一直在饭店从事保安工作。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

在二零零二年被茂名市“610”绑架到茂名市洗脑班迫害。

时间待查,大法弟子蔡安、蔡华兴、邓汉兆、廖红梅、苏伟权、沉元雄、邓玉莲、黄梅、贺敬、梁小霞、郭秀群、邓水玉、李国华、黄诗净、李燕琼、林丽珍、周华健、卢秀清、李文珍、杨美莲、李建、邓碧(现在还关在三水劳教所迫害)、杨明芬、崔伟娥等他(她)们被关押在“茂名市法制教育学校”,实则就是“法西斯洗脑班”期间,遭到恶警、保安及610人员上吊、毒打等种种手段迫害,有的法轮功学员被打得躺在床上不能动弹。崔伟娥被恶保安郑国伟将两颗门牙打断,邓玉莲被打时,保安将其口塞上毛巾,双手用手铐铐紧。有的法轮功学员被吊到大小便都泄到裤子里还不给开锁,不让吃饭、睡觉,惨无人道。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上午,周华建在茂名市茂南区袂花镇袂花圩市场发法轮功被迫害,面对新冠病毒肺炎:经常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能逢凶化吉、遇难呈祥等信息。茂名市公安局国保、茂名市茂南区公共网络安全监察大队、茂名市中国移动公司,采取手机监控、定位方式,绑架了周华建。下午两点左右,周华建老人被警察戴上手铐,带回家抄家。

参与抄家抢劫的单位有:茂名市公安局国保、茂名市茂南区公共网络安全监察大队、茂南区公安分局国保、茂名市西粤派出所等警察人员近30人,抢走了周华建家里的打印机、电脑、大法书、大法资料、现金九千多元等私人物品。

周华建被绑架的第二天,三月二十七日被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区分局非法刑事拘留,被关押在信宜看守所。一个月之后,周华建被转移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六日,周华建被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广东茂名市法轮功学员周华建家属聘请律师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周华建。被非法关押了一个多月的周华建消瘦了很多。家属给周华建存的钱,看守所工作人员说,没有到账,周华建也没有钱用。同日下午,家属和律师到茂名市西粤派出所找办案警察,律师向办案警察递交了相应材料,要求对周华建取保候审。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被茂南分局、西粤派出所构陷到茂南区检察院起诉。检察官邓礼进起诉周华建:把发送短信机放在摩托车肚子里,发送法轮功短信,非法设置频率,非法运营等罪名,七月十七日非法起诉到茂名市茂南区法院。负责此构陷案的法官是:茂南区法院周晋锋。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午,广东茂名市法轮功学员周华建家属聘请的律师到茂名市茂南检察院阅卷,茂南区检察院人员告诉维权律师:周华建的“案子”已经移送到茂南区法院了。律师感到很惊讶说:“我上个月二十二号到你们检察院阅卷,你们还说,公安还没有送来”。律师查看案子记录,周华建的材料于六月二十三日送到茂南区检察院,七月十七日送茂名市茂南区法院。

茂南区检察院检察官起诉周华建:把发送短信机放在摩托车肚子里,发送法轮功短信,非法设置频率,非法运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罪名。非法起诉周华建的检察官是:茂南区检察院检察官邓礼进,负责此构陷案的法官:茂南区法院周晋锋。

广东茂名市七旬法轮功学员周华建面临被非法庭审,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上午,周华建家属聘请的第二位维权律师到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阅卷,并找负责法官周晋锋交谈,法官开庭不在,预约下午见面,并阅卷。

律师把相关手续递交给书记员(女),并递交了《国家新闻出版署总署令50号》文件和国务院、公安部认定十四种邪教文件。

同日下午,家属和律师到茂名第一看守所,律师会见周华建受阻。律师进入看守所时,律师出示了健康码,还不放行,要求律师提供健康码的复印件,此项规定是从今年八月一号实行。律师说:“我去过其他省的看守所都没有此规定,你们根据国家哪一条规定而制定的?请提供,我要拍照。”门卫拿不出来,律师说:“你没有法律依据,任意制定地方规定,你不放我进去,我就控告你。”门卫才放维权律师进入看守所。

但是,时间已经耽误了近四十分钟。到了律师办理手续的地方,看守所人员说:“律师会见当事人,必须要七日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查,拿结果来,才能会见。”律师说:“我去北京第一看守所会见都是只看健康码,你们这地方又不是疫情重灾区,根据国家什么文件做出这样的规定,你们拿出来,我要拍照。”看守所人员拿不出来,也不让律师会见周华建。

维权律师只好去找看守所驻所检察官。检察官梁少文接待了律师,律师向检察官反映了此情况后,检察官表示给看守所的领导商量,取消此规定。

从看守所出来到茂南区法院有半个多小时的车程,近五点才赶到法院。律师和法官周晋锋说了几句话。法官说要开会,现在没有空。律师说:“我看完卷,我们约个时间聊一聊”。法官表示,他也要看卷宗。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广东茂名市法轮功学员周华建的维权律师电话承办人茂南区法院法官周晋锋的助理刘姓助理,要求复制周华建卷宗的八张光碟资料,但柯学军答复只能在法院内查阅,不可以复制。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下午,潘培德、周华建的维权律师向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投诉:要求复制潘培德七张光盘资料、要求复制周华建卷宗的八张光碟资料。根据二零一五年《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规定》第十四条,茂南区法院违反了上述规定,禁止律师复制当事人卷宗里的七张和八张光碟资料。

广东茂名市茂南区法院二零二一年四月六日为了限制律师带电脑进入法庭,宣布取消当天对法轮功学员周华建开庭,再次开庭时间另定。

二零二二年一月初,周华建家属聘请的维权律师接到茂名市茂南区法院的通知,构陷周华建的所谓“案子”将在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上午九点半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再次开庭。

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上午九点前,家属(周华建儿子和儿媳参加旁听)和家属聘请的卢廷阁律师和另一律师来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门前。政法委、法院兴师动众、大动干戈,光出动法警就近二十人,其他有关无关人员也有二十人。看守所门前有一辆公安警车,里面坐有五个特警。这次开庭律师虽然可携带电脑出庭,但必须有法院专业人员关闭电脑的音响、视频功能,要用胶带贴住摄像头和喇叭,法院此举没有法律依据,涉嫌违法和歧视,仍然遭卢廷阁律师拒绝。

最后,茂南区法院副院长谭卫、刑事庭庭长柯学军、主审法官周晋锋及他人一通密商请示后,将卢廷阁律师清到法庭外,法院强行开庭。

周晋锋法官问家属周华建的儿子,是否同意开庭。家属说:“我们不知道。要问我们的另一位律师。”法官问进法庭的律师,律师说:”我不知道。要问当事人。“法院就让全身穿防护衣的周华建出庭。法官问周华建:”你们现在只有一位律师为你做辩护,你是否同意开庭?”周华建说:“我聘请的是两位律师,一位律师出庭,我不同意。”法官说:“你们在十五天之内要另找一个律师。”开庭约二十分钟结束。

开庭约二十分钟结束。另一律师出庭后,告诉卢廷阁律师,法院强行取消了卢廷阁律师的辩护资格,理由是不配合法庭,并限当事人十五天内另行聘请律师,被家属拒绝。

卢廷阁律师说:“茂南区法院的限制,律师不仅不能配合(配合就是配合违法),而且还要积极地去举报控告,监督纠正,并要求赔偿,只有这样,法制才能真正建立。”主审法官:周晋锋,陪审员:吴碧洁,还有一名男的法官。

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上午,维权律师在看守所会见了周华建,得知:大约在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元宵节后,法院通知周华建:由于疫情原因,“案子”中止开庭。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下午,周华建的律师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他,得知老人近期经常出现头晕现象。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下午三点过,周华建家属聘请的维权律师来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在办理会见周华建的手续的时候,办公人员电脑里边出现了弹窗,说该律师已经不是周华建的辩护律师。有事情,联系办案单位:茂南区法院。

由于不能办理会见,律师就只有找办公室协调处理。办公室人员看了半天也看不出是哪的原因,但是律师的手续是齐全的。所以,他们找办案单位核实情况。然后让律师先会见上午被非法开庭的黄柱峰。

律师会见完黄柱峰之后,又找到办公室,看他们协调得怎样。他们给茂南区法院联系了解情况,也打了电话,问法院有没有通知看守所不让该律师会见?法院说:没有。办公室人员也没有说是茂南法院的问题。后来,他们就答应说马上给律师安排会见。

因为已经快下班了,但是在看律师手续的时候,又发现律师证没有年检考核,就这个问题说不能会见。然后,律师又向他们解释:律师的年检考核与律师证是否有效,是没有关系的,并拿出司法部给全国政协的一个回复文件给他们看,他们后来才安排,并复印了律师证和那个文件等存查。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半,广东茂名市茂南区法院违法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里,对73岁的法轮功学员周华建强行开庭。

周华建老人已经被非法关押了三年多,现在他身体出现不良的状态,整个人都变得非常衰老,面部浮肿、反应迟钝、思维糊涂、眼睛视力很不好,走路蹒跚,他根本没有开庭的思想准备,也没有收到开庭通知。

茂南区法院曾经在二零二一年四月六日、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二次非法对构陷周华建的所谓“案子”开庭。大约在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元宵节后,法院通知周华建:由于疫情原因,“案子”中止开庭。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半,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对周华建第三次违法开庭。两位家属参加了旁听,其他十几个座位则坐满了居委会、政法委等人员。家属聘请的两位律师只有一位到庭,原因是卢廷阁律师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接到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开庭通知。法律规定,法院开庭或开庭前会议,必须提前四天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否则法院违法,律师有权抗议拒绝到庭。法官问律师是否同意开庭,律师不说话。家属因在开庭前就受到威胁恐吓后,同意开庭。当事人周华建根本不知道当日要开庭,加上身体状况非常差,没有对答。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强行违法开庭。主审法官:周晋锋,陪审法官:谭卫、柯学军(刑事庭庭长)。非法审委会负责人:谭卫。

一位律师为周华建做了无罪辩护,而遭到公诉人茂南区检察院邓进礼的刁难。法院没有举证程序,只是宣读证据,而没有举证,让当事人看,这是违法的。公诉人邓礼进对律师说:“你提供的无罪辩护材料的真实性存在疑问”。

七旬的周华建由于三年多被非法关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身体被迫害出现严重问题:面部浮肿、经常头昏、思维糊涂、视力模糊、走路蹒跚,整个人都变得非常衰老,开庭前,他女儿距他一米处喊他,他都没有听到,也看不清,他的身体状态和三年多前完全判若两人。那时的周华建,已近二十年没有吃药打针,身体健壮、满面红光、声音洪亮、中气十足。

由于周华建长达三年多被非法关押迫害,致身体健康严重受损,因此,在法庭上,他无法清晰的为自己辩护。

开庭前,他女儿走到距他一米处喊他,他都听到,也看不清,只是说头昏,与被绑架三年前的周华建,完全是判若两人。周华建的身体状况令家属十分担忧。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上午,广东省茂名市72岁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周华建老人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非法宣判九年,勒索罚金两万元。参与构陷和非法判刑的有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公诉人邓礼进,审判长谭卫,审判员柯学军、周晋锋,书记员刘丹。

周华建立即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家属聘请的律师当庭将上诉状交给法官,要求二审公开审理。

目前,周华建仍被非法关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中共毫无人性的迫害周华建老人,家属十分担忧。

二零二三年七月下旬,家属聘请的律师向茂南区法院邮寄了《二审公开开庭申请书》。在法律申请书中,律师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同时庭审程序也是非法的;并指出茂南区法院对周华建的三次开庭都违法。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下午,律师到茂名市中级法院阅卷,中级法院书记员接待了律师。第二天上午,律师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被非法关押三年五个月的73岁周华建,律师让周华建签了一份《二审公开开庭申请书》递交上去给中级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左右,茂名市73岁的法轮功学员周华建家属聘请二审的律师收到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茂名市中级法院对周华建维持一审法院茂南区法院的非法判决:周华建被判九年,勒索罚金二万。茂名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的审判长:张弛,审判员:李锦杰、梁东清;法官助理:林小群;书记员:黄妙。

律师拿到判决书后说:茂南区法院造假、撒谎地写着:二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卢廷阁律师根本就没有到庭做无罪辩护。

非法裁定书,是茂名市中级法院委托茂南区法院寄给律师的。茂南区法院连宣判中级法院裁定的形式的省略了、没有了。

迫害类型:
吊绑/吊瓶毒打/殴打不准上厕所剥夺睡眠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敲诈/掠夺/破坏财物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起诉绑架/劫持抄家洗脑/送洗脑班非法提审非法审讯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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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茂名市法西斯洗脑班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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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茂南区法院 审判长谭卫, 13929722328 审判员柯学军(刑庭庭长),13702860793 审判员周晋锋,18806697375 公诉人邓进礼 书记员刘丹 一、直接参与迫害周华建的单位和人员: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公安分局国保: 办案人员1:郑伟岗 13824892988 办案人员2:李浩13809760777 茂名市茂南区西粤派出所所长: 办案人员:1、所长戴清德 13580000007(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办案人员:2、副所长:许愿 (副所长亲自办案构陷周华建)13929757333(女) 办案人员:3、麦蔓 13828679800(直接参与绑架法轮功学员周华建) 办案人员:4、蒋耀葵 13929713068(直参与绑架法轮功学员周华建) 副所长:农槟玮 13828699321(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警察:冯卫强(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潘概、施兆书、梁子辉。国保:黄海峰 非法起诉周华建的检察官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检察官 邓礼进 13927532053 对周华建非法判刑的茂南区法院法官:审判长,谭卫 审判员:刑事庭长 柯学军 13702860793 周晋锋18806697375 书记员:刘丹 周华建被维持原判的茂名市中级法院法官:审判长:张弛,审判员:李锦杰、梁东清; 法官助理:林小群;书记员:黄妙。 二、茂名市茂南公安分局: 茂南区公安分局地址:双山四路13号大院 邮编:525000 电话:(0668)2952065 局长叶富山13600397555(已调到电白区任公安分局局长) 政委王标戈13902519698 副局长林志伟,13927577333分管国保卫大队 副局长张良,13809786628 副局长邵卫海13926704444 纪委书记梁政13927533878(监管西粤派出所)(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副局长吕忠13929710678(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副局长朱文,13922031889 柯科(负责大数据信息)(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办案人员:1、郑伟岗13824892988(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办案人员:2、李浩13809760777(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办案人员:3、黎斌,13922057038(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祝川杰:13423501729(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茂南国保大队长:610头目,周文,电话:13702867772(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茂南国保大队指导员:吴楚姬 13929719288电话:0668-2952555(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茂名市茂南区西粤派出所 所长:戴清德13580000007(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副所长:许愿13929757333(女)(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副所长:农槟玮13828699321(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警察:蒋耀葵 13929713068(直参与绑架法轮功学员吴志岐) 麦蔓 13828679800(直接参与绑架法轮功学员吴志岐) 警察:冯卫强(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潘概、施兆书、梁子辉。国保:黄海峰 茂南区公安分局地址:双山四路13号大院 邮编:525000 电话:(0668)2952065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地址: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北路5号 电话:0668-3397005 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案管中心:0668-3397052 茂名市政法委员会 0668-2910121 油城五路28号 茂名市茂南区政法委员会 0668-2813529 站南路138号 茂名市公安局 0668-2287123 河东油城九路2号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公安分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指导员:李海燕(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民警:陈彩燕(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茂名市移动公司 职员,专门负责伪基站的工作人员: 1、刘健,男,住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西粤南路138号大院1号701房。电话:13922033198(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2、程允钦,男,住址:广东省茂名市人民北路528号大院17号302房。电话:13592996609(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3、姚智瀚,男,住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沿江南路3号大院1103房。电话:18802514390(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4、梁坤,男,专科肄业,住址:茂名市新坡镇黄塘顺塘村12之一。电话:18200876251(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所谓见证人:1、周超宏,茂南区羊角镇人(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2、黄海斌,男(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茂名市公安局警察,莫斌(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苏酬(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谭明娟(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现场抄家指挥人:茂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 副中队长:李伟康(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许铭茂(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茂南区公安分局 地址:双山四路13号大院 ,邮编:525000 电话:(0668)2952065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北路5号 电话:0668-3397005 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案管中心:0668-3397052 茂名市政法委员会 0668-2910121 油城五路28号 茂名市茂南区政法委员会 0668-2813529 站南路138号 茂名市公安局 0668-2287123 河东油城九路2号 茂名市政法委书记王土瑞 副政法委书记梁永全 18666833888 副政法委书记梁鑫 13926716338 副政法委书记成振江 13580088219 茂南区检察院检察长麦海泓13580089895 茂名市茂南区法院 副院长: 谭卫,出生日期1969-04-12:13929722328(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法官周晋锋 ,出生日期1983-12-23,18806697375。 刑事庭长 柯学军 出生日期1970-01-18,13702860793 主审法官:周晋锋,陪审员:吴碧洁,还有一名男的法官。 茂南区检察院 地址:茂名市人民北路5号 邮编:525000 检察长郭剑锋,1978-01-06 13927558916(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副检察长罗广森,1976-09-28 13509929038(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余华丹 1983-09-10 13432379832(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高金声 1980-08-07 13580000506(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吕妙玲 1986-10-07 15820170109(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邓礼进 1982-10-13 13927532053(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张晓丽 1983-06-10 13922030931(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戴建兰 1980-07-26 13580018183(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黄晓丰 1982-03-03 13432333244(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黄梦园 1986-02-19 13790938808(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李树尧 1962-10-16 13926701938(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蔡林辉 1987-01-20 18023997633(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恶人名单及电话号码(茂名电话区号:0668) 马学友(原610主任)电话:0668-29100090668-2919188 手机:13929719666小灵通:0668-3223773 温汝雄(610副主任,法制学校校长)(电白人)电话:0668-2861801 住宅电话:0668-5110199手机:13828688798 610杨辉手机:13902514686(电白电城人) 610薛伟华(茂南镇盛人)610吴宗钰(信宜人)610林玲(广西人)610李锦洪已经退休(江苏人)保安公司保安郑国伟(茂南(鳌头人) 部份在法制学校参曾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名单,电话: 610办公室电话:0668-2910610 法制学校电话: 610柯亚雄手机:13702867663 电话:0668-2910005,0668-2272483 李金矿(茂港区人)叶海燕(电白人)刘某某、谢某某(电白人)梁某某 张冲云(犹大)小灵通:0668-3287366 伍文琼(犹大)高州人电话:0668-6613654 沈滴滴(犹大)电白人。 陈雪英(犹大)化州人。 魏秀珍(犹大)茂名人。电话:0668-2909363 谭指林(犹大)茂名人 庞晓丹(犹大)化州人。 黄永泉(犹大)电白人。 杨杰(犹大)茂名人。 吴竟(犹大)茂名人。 部份直接责任人及电话: 周镇宏(市委书记)电话:0668-2910398 罗荫国(市长)电话:0668-2911839 宋寿金(市委)电话:0668-2910758,0668-2910686 陈亚春(副市长)电话:0668-2838638 林日娣(副市长)电话:0668-2911738,0668-2281403 杨光亮(市政府)电话:0668-2911180 潘大林(市政府)电话:0668-2911827,0668-2911836 练有月(市人大)电话:0668-2910636,0668-2862618(家)13828671768 黄涛(市人大)电话:0668-2887515,0668-2892763手机13326562233 何志勇(市人大)电话:0668-2911612,0668-2288759 梁鑫(人大)手机:13926716338 冯立梅(市纪委)电话:0668-2910889 唐正旺(市纪委)电话:0668-2297988,0668-2978989小灵通:0668-3218866手机:13809762839 李可祥(罗荫国市长秘书)手机:13809764568 倪俊雄(政法委书记)电话:0668-2910171 政法委办公室电话:0668-2287301 罗均泰(610主任)电话:0668-2910609,0668-2950266小灵通:0668-3222958手机:13927542088 洪杏浓(原公安局长已调离茂名)手机:13709628333 何平(公安局副局长)电话:0668-2912205,0668-2919223 手机:13702867028

责任单位及恶人: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地址:茂南区山阁镇金塘岭村,邮编:525026<br>电话:0668-2728310<br>所长:伍小军(警号220030、办0668-2728309)。<br>前所长:龙凯(警号 220076,负责全面工作);李树毅(警号220481、办0668-2728303)。<br>教导员:梁军(警号220532、办0668-2728308)。<br>副所长:唐建光(警号221008、办0668-2728318);张应义(警号220358、办0668-2728319管生产);黄邦志(警号221085)。<br>警察:范诗柳(警号 221867)。
广东茂名市“法制教育学校”电话::0668-2911013<p>
茂名市洗脑班
茂南区法院茂南区法院0668-2270723<br>地址:河东油城四路53号<br>电话:0668—2287073 : 谭卫柯学军
茂南区检察院地址:广东茂名人民北路5号大院,邮政编码525000<br>电话:0668-2288352、0668-3397005<br>院长:包建国
茂名市公安局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九路2号大院<br>电话:0668-2912114
茂名市中级法院
西粤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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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中国移动公司
信宜市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3年11月25日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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