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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

简介:
张艳
(Zhang,Yan), 女 , 38岁 , 保定市徐水县法轮功学员。

一九九七年底和丈夫梅艳昌相识,送给她一本《转法轮》,她一看就如获至宝。张艳修炼前体弱多病,胃病、颈椎病、妇科病等,修炼后几个月,折磨多年的疾病就一扫而光。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江泽民一意孤行,对法轮功修炼者发动了史无前例的疯狂打压。张艳和丈夫梅艳昌遭受了残酷迫害。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徐水县“610”、大王店镇政府人员经常闯到张艳家威胁骚扰,不分什么时间,不管是白天还是深夜,左邻右舍都无法安宁,他们经常在睡梦中被巨大的砸门声惊醒,镇干部甚至翻墙入院,强行闯进他们的卧室,完全没有礼义廉耻,在孩子惊惧的哭声中,他们还要威胁恐吓一番。在农忙季节,政府人员一路打听村人找到田里,使乡亲都陷入恐慌,给张艳和家人造成巨大的压力,他们根本无法生存下去。警察还暗中派人监视一家人的日常活动,随时向镇政府报告。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六日夜十一点多,大王店镇政府的人去张艳娘家抓她,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疯狂砸开门,把她和两岁的女儿强行带走,张艳的老父亲苦苦哀求他们,不要把孩子吓着,有事明天再说,被他们野蛮推搡。把张艳母女强行带回婆家,到家后疯狂搜查,把家里翻个遍,家具全部砸坏,衣物、使用对象扔的到处都是,公婆当即吓得瘫在地上。后半夜又把他们押到乡政府,十几个男人把张艳围住,高声叫骂着殴打她。这些流氓强迫让张艳脱掉棉鞋,光脚站在冰冷的水 泥地上,用鞋底猛抽她的脸,用棍棒打她脚面、脚踝骨、小腿骨,折磨张艳七天,家里托人花了很多钱才把她保回家。

当天晚上,另一帮国保警察、派出所警察、镇干部去保定抓正在上班的妹妹梅艳芬(梅艳昌的妹妹),大王店派出所的人把张艳和梅艳芬关在一个大屋子里,两头一边一个,不许说话、接触,恶警使劲扇梅艳芬嘴巴,满嘴污言秽语,刚刚二十出头的梅艳芬非常单纯、善良,没见过这样的流氓行径,气愤、委屈、恐惧,痛哭了一夜。后来梅艳芬又被关押到徐水县“八四”洗脑班,在那里,梅艳芬被殴打、侮辱、罚站、不许睡觉,强迫看污蔑法轮功师父的录像,一个羸弱的小姑娘被恶人们折磨的几乎精神崩溃,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留下抹不去的恐惧阴影。

从此隔三差五,镇政府的人到张艳家威胁骚扰更加频繁,致使她有家不能回,那时丈夫梅艳昌被抓进看守所迫害,生死未卜,他们拒绝家人探视。爸爸受牵连停止了工作,又被巨额罚款,没有经济来源,一家人生活陷入绝境,为了撑起这个家,躲开不法之徒骚扰,张艳到外边打工,他们又找到工作单位非法搜查张艳的宿舍,威胁她,无理要求老板把她辞退。

二零零三年七月,徐水县法院把张艳骗到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三年十月张艳被押送到太行监狱。在监狱中被强迫洗脑,看污蔑师父和大法的录像,每天强迫干奴工到半夜一两点,派四个吸毒、拐卖妇女犯看管着,失去做人的尊严,张艳和家人、丈夫的通信被任意扣押、拆看。

江泽民滥用职权和国家资源,在中国发起并维持这场对善良民众的迫害长达十六年,对法律和人权的践踏也持续了十六年之久,耗费了巨大国力、财力、摧毁了道义良知,使中华民族的道德陷入空前危机,张艳一家最基本生存权和做人的尊严完全被践踏,在无尽的恐惧和各种压力下张艳的两位亲人不幸离世,张艳的妈妈因为整天提心吊胆,一听到街上有汽车响就以为又是来抓补的,立刻就血压升高,一天突发脑溢血,撒手而去,年仅六十岁。张艳八十岁的奶奶在他们被绑架后就病倒,二十多天后含恨而逝,死不瞑目……

河北省保定市张艳一家三口修炼法轮功,均遭种种迫害,近日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控告状中描述了江泽民作为暴力镇压与酷刑折磨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共同犯罪的主犯的责任。

控告状中写道:"由于我们夫妻被抓,幼小的孩子两岁时就被迫离开父母,由病中的爷爷奶奶带,孩子天天哭喊着要爸爸妈妈,二老也只能在痛苦中垂泪,后来,孩子嗓子哭坏了、发高烧打点滴一个多月,从此孩子变得沉默不语,胆小,精神不好。因为我们被抓,我父亲被停职(老师),最困难时没有经济来源,又被巨额罚款,孩子想吃一毛钱的冰棍都没钱买,家里买不起菜,只得到地里挖野菜,亲友怕受牵连,形同陌路,没人接济我们"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非法判刑骚扰私闯民宅威胁/恐吓绑架/劫持毒打/殴打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洗脑/送洗脑班高强度超负荷劳动践踏信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保定邪党迫害法轮功十年罪行录(四)(续)
被河北太行监狱女队非法关押的女法轮功学员名单

责任单位及恶人:
满城监狱(太行监狱)地址:河北保定太行监狱04信箱202分箱 邮编:072150<br>政治处:0312-7169801,7169816<br>狱政处:0312-7169779<br>医院: 0312-7169643<br>狱长: 赵景洲 0312-7169823<br>主管迫害法轮功  李玉龙:0312-7169701  马会然:0312-7169897<br>二分监(女监) 0312-7169617<br>三分监(女监) 0312-7169614
徐水县“610办公室”
徐水县法院
大王店镇政府
徐水县大王店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5年10月30日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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