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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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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秀云

简介:
2651、 刘秀云(Liu,Xiuyun), 女 , 72岁 , 黑龙江省巴彦县工商银行职工,于二零零三年十月含冤去世。

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刘秀云到巴彦县第三中学大法学员费梦琳家中作伴,被巴彦县公安局以串联的名义绑架到巴彦县拘留所非法拘留半个月,并被勒索罚款3000元,其家人找公安局领导说情,又被公安局领导要2000元。

后来,刘秀云到哈尔滨市妹妹(不修炼)家中串门,又被巴彦镇二派所长姜惠臣、副所长顾彦龙等人指使警察劫持回当地,使她心里承受很大压力,于二零零三年十月含冤去世。

迫害类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巴彦县四名大法学员在迫害中含冤去世

责任单位及恶人:
巴彦县公安局局长:刘畅 、王云阁 0451-57522707(办)<br>政委:<br>赵东升 57521012(办)、手机13903607787<br>刘忠 57522626 (办)、手机13903662071<br>副书记:刘忠 57522626(办) 13903662071<br>副局长:<br>曹志秀18249163333<br>刘文彬 57521719(办) 15304618111<br>柴彬 57522527(办) 15124686666<br>汪满波 13304663666<br>姚国军 57500066(办) 13936026261<br>纪委书记:范庆民 57513324(办) 13945645677<br>党委副书记、政工室主任:张雪东 57528231(办) 13304663000<br>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长:王尊敬 15945050789
巴彦县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22年5月23日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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