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
王浩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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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王浩(Wang,Hao),
男 ,
47岁 ,
湖北省武汉市法轮功学员,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研究院武汉第709所职工,从事生产工艺设计工作。一九九六年七月开始修炼大法。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大法后,王浩曾六次被非法抓捕,身体被迫害得极差,二零一九年七月中旬武汉天气暴热,到利川市去疗养,于八月二十九日晚在利川市被绑架,非法关押在利川看守所。家人艰难奔走营救,控告相关人员,遭到打击报复和威胁。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的几年中,其单位负责人黎华(书记)、谢家荣等人善恶不分、助纣为虐,参与市、区610及公安部门对王浩的迫害,先后配合市、区610及公安部门对王浩办的非法洗脑班和监视居住等达三次之多。 一九九九年七月底,单位配合洪山区公安分局将其非法扣留在单位,限制其人身自由,非法审讯和限制王浩的人身自由,长达半年的时间。所谓的“罪名”是王浩是法轮功辅导员,必需交代所谓的“组织”。 二零零零年七月至八月,单位在其上班时间配合武汉市公安局将其非法软禁在第722所招待所内进行洗脑,强迫放弃修炼。期间被非法办理为期6个月的监视居住,不准离开单位以限制人身自由。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一年五月,单位以加班为名配合洪山区公安分局关山派出所将其非法绑架到洪山区洗脑班,强迫放弃修炼。非法关押达半年的时间。其所谓的“罪名”是因害怕为法轮功进京上访。 二零零二年五月至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在单位配合下洪山区公安分局将其在上班时间从单位非法绑架并劳教一年半。 二零零四年三月,单位人事处汪X、保卫处王X以及洪山区公证处人员到其家送交《通知书》,以其修炼法轮功为由将其除名。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六日,王浩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洪山区第一看守所。看守所不让王浩家属探视送衣服,反而向其家属索要钱财。据悉,王浩曾被剥光衣服殴打。武汉天气炎热,但邪恶之徒不让王浩洗澡。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七日的凌晨,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强行闯入王浩家中将家中贵重物品和现金洗劫一空,连一把小剪刀都要抢去。在家属的控告其私闯民宅的情况下,才按其家属于七月十八日在洪山分局上访登记处登记的内容开了一份假清单,以堵民众之口。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六日,王浩又被非法劳教一年半,期间,王浩和卢启奇被二大队恶警罚站八天八夜,十五天不许睡觉,双脚和大腿因长时间站立而浮肿、变粗。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九日,王浩被转到何湾劳教所非法关押以来,二大队大队长雷昌文及小队长明建华不准其亲人接见,还威胁要打王浩的家人,不给他菜吃,也不准他的亲人送换洗的衣服和生活日用品。他的父亲给王浩送去了三百元,被何湾劳教所贪污。 特别是零五年第二次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何湾劳教所时,遭酷刑折磨,曾被强制三昼夜、七昼夜、九昼夜连续罚站不准睡觉,以至大脑出现幻觉、全身发高烧、小便尿血、大便阻塞、双腿肿胀青亮、双脚底溃烂流黄水。 二零零七年元月,非法劳教一年半到期后,劳教所拒不放人,王浩被洪山区610及关山派出所绑架至武汉市江汉区二道棚洗脑班继续非法关押迫害,时间长达一个月,期间他受到恐吓、殴打、罚站、羞辱、剥夺睡眠时间、强制洗脑等迫害。回家后,王浩的身体就一直没恢复到正常状态,人是浮肿的,不能干重活,胸口经常痛,头痛等等。 王浩的亲人非常担心,天时冷时热,王浩连个被子都没有的盖。警察五天五夜不让王浩睡觉,王浩曾二次昏倒地上,连续十五天对其罚站,导致王浩两腿肿的有小水桶样粗,长时间不能行走。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六日到期,被何湾劳教所秘密转移到江汉区法制班(洗脑班)迫害。 他被何湾劳教所的邪党教育科科长胡××,单独关押在一个房间,再派二名犯人二十四小时包夹,不准炼功、不准背师父的经文,否则拳打脚踢;不给有盐的饭,只要你人不饿死就行;再派一名恶警专门变着法子迫害他,找一些犹大来做转化洗脑,不停的灌输恶人的歪理邪说,进行精神摧残。 王浩被邪党非法劳教一年半,五天五夜不让王浩睡觉,他曾二次昏倒地上,连续十五天对其罚站,导致两腿肿的有小水桶样粗,长时间不能行走,现关押在武汉市何湾劳教所,正在遭受酷刑折磨。 王浩身体被迫害的极差,今年在床上躺了近半年。二零一九年武汉天气从七月中旬暴热,身体受不了才到利川市去避暑。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王浩在利川市被东城派出所赵姓警察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利川看守所。赵姓警察自称王浩的案子是他一手经办。( 赵姓警察1399775003 ) 湖北省武汉市法轮功学员王浩八月底被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利川市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王浩的妻子请的辩护律师到利川市看守所要求见王浩,被看守所所长拒绝,说书写的格式不符合他们看守所的要求,不能写无罪辩护,要求改动,才能见王浩。律师严肃的对所长说:我这就是合法的,王浩又没犯罪,为什么不能见?所长还是不让见,律师只好到检察院去控告看守所。检察院说三到七天给律师回话,要律师回家先等着。看守所不让律师见人是明显的违法法律的。 家人奔走营救,日前被告知王浩已被非法批捕。王浩的被非法批捕,王玲检察官和检察长王本强、利川东城派出所副所长赵艾、利川东城派出所副所长邓钥峰及利川东城派出所正所长黄汝万负有推卸不了的责任。 王浩的母亲、妻子及其他亲人开始了艰难的营救过程,遭利川公安局打击报复,电话、手机被掐断,银行存款和工资卡资金被冻结等。 王浩的父母都是近八十岁的老人,王浩的母亲身体也不好,腰疼,有时直不起腰来;父亲半瘫在家,需要人照顾;王浩的姐姐九月份刚冤狱结束,从武汉监狱回家,又被单位开除,没有生活来源。一家人被中共迫害的支离破碎。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十点左右,武汉市汉阳社区人员到王浩的母亲家去骚扰,问近段时间都与谁接触了,要开军运会了,不要出去。社区人员临走时要王的母亲签字,王的母亲拒绝了。 武汉市法轮功学员王浩被非法关押在利川看守所将近三个月了,王浩母亲救儿心切无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接到了律师打来的电话说:检察院让他去阅卷,还让王家人带上一万元。 家属由于无力负担律师费用,知道利川公检法是受610和政法委操控的,对老百姓根本不讲法律,到现在也不给逮捕书,担心他们偷偷摸摸地私下开庭,王家人决定自己做王浩的辩护人。 十一月二十七日,王母和王姐姐坐高铁去了利川。在她们去利川之前,王妻提前一天用邮政快递给利川市检察院和恩施市检察院一同邮寄了委托书和阅卷书和通信及会见书。王妻心里怎么都不安,觉得还是让家人亲自递交委托书才放心。 十一月二十八日,一清早王母和王姐来到了利川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把手中准备好的委托书等递交给管理人员。一个男的出来接待说:王浩的案子不在利川市检察院,已经到法院了,让到法院去交委托书。王姐和王妈就给他们讲理说:我们的律师21号打过电话来通知我们,让我们和他一起到检察院去阅卷,由于律师多要钱,咱们没钱给,我们自己为亲人做辩护。怎么连7天的时间不到你们就把人给起诉了,这不是违法吗?检察院那男的骗人说案子到检察院一个月了,他们可以起诉到法院。王家人说律师21号接到你们的通知,让我们去阅卷,今天才28号,连7天都没完,你们这不是搞假吗,违法操作,可以告你们。那男的就耍赖说:谁说我们检察院给律师打过电话,没有这个事。 王家人给他们讲道理,那男的就把王玲叫下楼来,王玲来了之后就对王家人说:我刚才把王浩的案子寄给了法院,你们到法院去交委托书,案子不归我们管了,说完人就走了。这时已近中午,人都走了,大厅里只剩一个办事员。王家人只好问办事员:我们找谁解决委托书的问题?办事员说:你们找公安。(利川检察院被精简成这样了:批捕科也没了,起诉科也没了,成立了一个案件管理部,侦察、批捕、起诉全一个人说了算,都由王玲一人负责。)王妻就给恩施的律师打电话问这事该怎么处理?发现连恩施的律师都被收买了,那恩施的律师竟说:让你们去法院就去法院,这很正常。 下午,王家人只好到法院去递交委托书,说是王玲让来的。接待人员说:我们法院没有接到这个案子啊?!突然王玲打来电话与接待人嘀咕几句,法院接待人员说:你们还是找检察院,王玲说案子还在检察院,我们没有接到你们的案子,不能接受你们的委托书。 王家人只好又回到检察院,王玲伪装着听王姐讲真相不要起诉大法弟子,迫害大法弟子是没有未来的。王玲起先还听着,突然不知怎么态度恶劣,又改口说:案子她又交到法院了,是她下午交走了,让王姐去法院交委托书。整个过程,王玲的不正常、反反复复的在掩盖什么?给人感觉背后就是政法委书记郑至吾和610在操控,王玲就是个配合打压迫害大法弟子的一个工具。 王家人只好又搭车到法院去。接待的是审判庭长杨庭长,看了王家人带去的委托书之后就说:谁知道你们人是不是真的?王家人回答:我们人还能做假?!然后又说:王妻本人为什么不来?这结婚证是不是伪造的?王家人说:你可以到当地政府去调查。过一会儿又说:你这户口是不是也是假的?为什么改的一塌糊涂?王家人就说:因迫害,王浩是洪山区的,王姐是硚口区的,王母是汉阳区的,我们想办在一起,可不给办理,这是老户口还能有假?王姐坐牢时王母就拿这个去探视的。如果你们怀疑我们是假的,你们可以去控告我们,但是你们要刁难我们,我们也可以控告你们。王姐又告诉他们:我弟弟身体不好快要死了,才到你们利川来养病的,他的身体又没有恢复,你们又把他抓起来关着,他有个三长二短的你们一个也跑不掉。我们也没干坏事,抓我们本身就是违法的。这样他们把委托书接了,可又突然不知为什么又把委托书给扔出来了。王姐就把扔委托书的人照了相,却被对方把手机抢去,把相片给清除了。快下班了,法院的人把王家人推出法院。 从法院出来后,王家人商量怎么办?王妻说:一定得把委托书递进去,她们刁难你们,刁难不了我,我和王浩是夫妻,铁板钉钉谁也动不了,你们明天再去,先把我的委托书给送进去,你们回武汉开证明再来。不能让邪恶偷偷地耍流氓开庭给王浩判了,他们什么事做不出来呢?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一早,王妈和王姐又到法院去递交委托书,这回杨庭长又改口说:你们全家得去开有没有精神病史的证明,我们才能接受。根据《刑事诉讼法》,辩护人有没有精神病史是法院自己去认证的事,与申请无关。王家人否定了杨庭长这种随便侮辱人格的行为。但法院就是不接委托书。 王妻被逼上梁山,拿起电话就给北京应急中心打电话,电话接通了告诉对方说:要控告利川市检察院督察长王玲,对方问:你是哪个省的?王妻说:我是湖北省的。对方说:那你找当地纪检委解决。王妻回答:全找过了,没人管。对方说:抱歉我这里管不了。王妻问:为什么给北京监察局打电话打不通啊?!对方说:这个就不清楚了。王妻说:那就谢谢你了。整个通话过程,对方讲的话都很难听清被干扰。然后王妻又去拨北京监察局的电话,这回拨通了,对方刚接,这时王妻的手机突然的就被掐断了。 不一会儿,杨庭长改口说:委托书她们先接着,让王家人回去开证明,但是要等待她们的批准;还说:其实我们也没说要判刑。然后王家人拍了照,交了委托书离开了法院。 为了开亲人证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王浩的母亲和王浩的姐姐亲自到汉阳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去办理亲人证明,告诉警察并说明情况,拿出老户口本给派出所警察看。警察看了之后,说:这是哪个地方干的事不承认你们是亲人,说王家人的户口是有效的,老户口都是真的,不需要开证明。警察又说:现在派出所不给办理这些事,有规定,在大厅张贴着呢,你们去看。王浩家人就去看了规定,才知道派出所早就没有给大家出亲人证明了。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王浩的姐姐给审判长杨辉打电话,告诉她说:武汉警察讲了,我们的户口是有效的,不需要开证明。审判长杨辉还是不同意,非让开证明,并说你们找不到律师,我们给你们安排律师。王浩的姐姐说:我们决不要你们安排的律师,你们安排的都是做有罪辩护,我们没犯法,你们把王浩放了。杨辉回答:不讲这个,就把电话给挂了。 王浩的妻子猜想可能审判长杨辉不明法轮功真相,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晚上,用快递给杨辉邮寄去了迫害证据和真相资料“控告利川公检”、“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的真相信,王妻上网查了,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下午,杨辉就收到了信件。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王浩的姐姐又给审判长杨辉打电话,告诉她:我们去了公证处,公正人员都说我们的老户口是有效的。这回,杨辉说:你们就是开了证明也没用,还必须王浩签字同意你们做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三),当事人可以委托亲友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也可以由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这意味着,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可以委托其他家属,或者家属直接签《委托书》委托自己作为被迫害亲人的辩护人,无须当事人在《委托书》上亲自签字,更无须征得检察院、法院同意之类的。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王浩的妻子给恩施州法院院长和恩施州检察院院长发去了控告利川市检察院检察官王玲的控告信,控告王玲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不分好坏、不分善恶、不做任何调查,对好人王浩非法批捕、非法起诉,不讲法律,视法律为儿戏,现在还不同意王浩家人做亲人辩护人,给王浩家人带到了巨大的伤害。王玲涉嫌严重的违法乱纪,为此应依法对被控告人王玲在任职期间所犯下的滥用职权罪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浩的妻子以王浩的亲人辩护人的身份,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八日,用邮政快递给审判长杨辉邮寄去了“变更强制申请书”和“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并给她讲明迫害大法学员会给自己带来的恶果,告诉她:假法律之名,非法起诉、审判迫害法轮功学员,是害人不利己的恶事。希望利川市法官看清形势,把握好机会,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定。谁一旦迫害法轮功学员,马上就会被公布到明慧网的恶人榜上,枉判裁定书上白纸黑字地写着办案法官的名字,这是相关法官犯罪的证据。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八日,王浩的妻子同时也给利川法院院长周继荣和利川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胡海燕也寄去了“变更强制申请书”和“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在十二月九日,给利川检察院院长王本强和利川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冉艳蓉也寄去了“变更强制申请书”和“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王浩的姐姐接到了恩施州法院来的电话说:他们管不了,而恩施州检察院没有任何回应。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被非法庭审,妻子彭青青作为家属辩护人为他做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湖北省武汉市法轮功学员王浩收到利川法院的判决书,被非法判刑一年两个月,现已决定上诉。过程中王浩没有收到过逮捕证,而起诉书和判决书上没有任何人的名字,同时他的家人至今没有收到任何文书,包括判决书。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法轮功学员王浩的姐姐和律师去了利川看守所,面见了王浩。王浩告诉律师,他在一月十日就接到了法院的非法判决书,他被非法判刑一年二个月。 这次会面,律师告诉王浩,利川公检法合谋违法办案,不给家人任何文书,家人没有收到过逮捕证、起诉书、判决书。王浩还表示:(当时也)没有逮捕证,是利川公安在二零一九年十月一日口头传达的;而起诉书上没有检察官的名字,判决书上没有法官的名字,也没有任何人的签名。 接着,王浩与律师签订二份上诉状。希望二审法官能够依法撤销对王浩的非法判决,无罪释放王浩。 王浩现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里,本来身体就不好,遭到了迫害,身心受到摧残,目前很累、身体很难受。 相关迫害人:利川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罗建波做伪证黑材料,到家绑架王浩。利川市公安局法制大队队长杨宗超审批陷害王浩的黑材料。 王浩妻子彭青青及其他亲人在营救王浩的期间,遭报复威胁,电话被停机,银行资金被冻结,直接断了亲人的生活。 王浩被非法在利川市看守所,他的亲人已经没有王浩的任何消息,也没有听到他的声音和依法探视,全家人都很担心他的安危。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王浩的母亲和姐姐给利川看守所打电话,询问依法探视王浩一事,看守所的一名负责人接了电话,回答说:现在看守所封闭管理,不让接见,律师也不让见。 王浩的母亲和姐姐又问:那王浩现在还在不在利川看守所?回答:年前在的都在。王浩的母亲和姐姐又问:那王浩到底在不在你们那里?回答:王浩不归我们管,你们找利川公安局。 湖北恩施州中院将在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从新非法庭审武汉市法轮功学员王浩。庭审法官刘红。湖北省恩施中院维持对法轮功学员王浩的原判一年二个月,另加勒索罚金二千元。王浩非法判刑到期日是十月二十八日。
迫害类型: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非法关押;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威胁/恐吓;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洗脑/送洗脑班;
执法机关以外的单位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监视/跟踪;
绑架/劫持;
非法劳教;
抄家;
私闯民宅;
毒打/殴打 ;
罚站;
剥夺睡眠 ;
骚扰;
非法判刑;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非法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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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利川法院非法判刑王浩的责任人如下:
利川法院审判长杨春桃
利川法院副审判长龚秀娟
利川法院副审判长杨辉
利川法院书记员何雷
其他参与人员(幕后指挥):利川市法院副院长 李晓兵
审判长 刘红 电话:0718-8299957
利川市看守所所长:吴利红(男)15071891698
利川市看守所指导员:晏中志(男)15071891729
杨辉的办公室电话:0718-7283476
补充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信息:
利川市法院:
地址1: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胜利大道1号
地址2: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胜利大道2号
院长周继荣,男,1969年2月出生,土家族,湖北恩施人,研究生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入邪党,现任利川市法院邪党书记、院长。
利川市法院各党支部:
立审党支部:书记牟卫东、副书记谭华容、组织委员杜香耀、宣传委员王曾、纪检委员谭远皓
执行党支部:书记李树兵、副书记张文齐、组织委员覃丰、宣传委员王广郊、纪检委员李丹
司刑党支部:书记李晓兵、副书记谭相华、组织委员龙勇、宣传委员杨春桃、纪检委员聂仁洪
行政党支部:书记谢韬、副书记陈三、组织委员丁宏、宣传委员汪小月、纪检委员周蓉
杨辉:利川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余富国:利川市法院审判员
龚秀娟:女,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1984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2011年任助理审判员,2015年9月成为法官。
冉艳蓉:利川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原利川市法院柏杨坝法庭副庭长。2008年9月进入利川市法 院。2015年9月成为入额法官。
程谋文:利川市法院谋道法庭庭长
冯 俊:利川市法院忠路法庭庭长
段艳菊:利川市法院柏杨坝法庭庭长
二、利川市检察院
地址1: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清源路38号
地址2:恩施州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南环大道,邮编445400
检察长王本强,男,1976年2月生,侗族,湖南城步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6月入邪党。三级高级检察官。2012年7月到2013年12月,任恩施州综治办副主任、州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副县级),2013年12月到2016年12月,任恩施州检察院邪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2016年12月起,任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检察长 王本强
检察长 王本强
利川市公安局: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滨江南路2,邮编:445400,联系电话:0718-7282595,举报电话:0718-7253336,传 真:0718-7261658
刘军:利川市公安局凉雾派出所教导员
周超:利川市公安局谋道分局局长
四、其它:
周红,男,汉族,湖北巴东人,1969年5月出生,邪党党校大学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 作,1994年3月入邪党。2018年8月5日拟任州纪委派驻州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组长。
胡海燕:利川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中共利川市纪律检查委:湖北省恩施市利川市腾龙大道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18-7216111举报邮箱:admin@lichuan.gov.cn
中共利川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邮政编码:445400;举报电话: 0718—7212380;短
永宽 办13423444444
孙奇13464230932
稳评科米海多15114236611
宣教科卢金才13904215128办2630841
李婷婷13052600999
利川检察院检察官王玲的办公室电话:0718-7267349
检察院案件管理部电话:0718-7267304
利川市检察院:
地址: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南环大道,邮编445400
电话:0718-7283222
利川市法院:
地址:利川市胜利大道2号,邮编445400
办公室:0718-7281169
传真:0718-7282800
立案咨询:0718-7291169、0718-7290064
纪检监察:0718-7263558
利川市公安局:
地址:湖北省利川市滨江南路,邮编445400
电话:0718-7282595
传真:0718-7261658
局长黄建国13907269301
政委周敏15071891668
利川看守所的电话:07187291478
利川看守所的地址:利川市马鞍山路10号 邮编:445400
利川市信访局:
地址:利川市龙船大道49号,邮编445409
电话:0718-7266085
传真:0718-7266085
责任单位及恶人:
何湾劳教所
:
明建华,
雷昌文
武汉市江汉区公安局
江汉区二道棚洗脑班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研究院武汉第709所
:
谢家荣,
黎华
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分局
洪山区公安分局关山派出所
汉阳区检察院
:
王玲
洪山区公安分局
武汉市何湾劳教所
利川市东城派出所
利川看守所
利川市检察院
利川法院
洪山区610
恩施州检察院
恩施中院
更新日期: 2025年3月28日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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