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佩英
简介:
张佩英(Zhang,Peiying),
女 ,
六十多岁 ,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法轮功学员。法库县食品公司退休职工。由于老伴先逝,家中只剩下她一人,生活简朴而清贫。老人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像这样的孤寡老人本应得到政府的关爱与照顾,然而只因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几年来却遭到中共恶党的残酷迫害。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上午,法库县团结派出所警察到张佩英家,进行非法抄家。恶警劫走了所有大法书籍、录音机、录音带等物品。更甚的是把老人买菜的兜子(兜里装着买的菜和钱)、礼尚往来的记帐本、老伴死后剩下的三瓶白酒和不到一条的石林牌香烟一并抢走。张佩英被送往沈阳市龙山教养院,非法劳教一年,期间受尽折磨。 二零零二年张佩英劳教回家后没几天,法库县团结派出所又开始上门骚扰,逼得老人流离失所。期间法库县食品公司不给老人发放退休金。 二零零四年,张佩英遭到“六一零”办公室头目张洪喜、政保科长倪德齐的欺骗,此二人私自从张佩英的工资中抢走一千元,没出任何手续。张佩英找张洪喜要收据时,张洪喜大怒说:“我看你还应该进去吧?”强行把张佩英推出门外。 二零零四年张洪喜带领一群警察再一次对张佩英进行非法抄家,抄走手机、录音机、复印机等价值一万多元的物品,亲自抢走张佩英工资折,当天就给开走一个月的工资(三百三十元)没有任何手续,并把张佩英押往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在马三家劳教所里,张佩英遭到多次的洗脑迫害。 有一次灌食时,恶警刘春杰对圣莲英一顿拳脚,大法弟子圣莲英在灌食前喊:“法轮大法好”被关入小号,之后法轮功学员们亦齐声高喊“法轮大法好!警察拿来录音机播放诽谤大法的录音,逼法轮功学员听。 到下午又继续播放,法轮功学员张佩英高喊“法轮大法好!”,接着法轮功学员姜桂云、董敬雅和孙继平都喊“法轮大法好!”。恶警谢家全把张佩英拖出去,随后,姜桂云和董敬雅被手铐铐在床头,孙继平被几个恶警拖走,和张佩英一起被铐在三角库的铁架上,恶警谢家全边拖边踢孙继平的腿,然后又拿来录音机放在两位学员的面前让她们听诽谤大法的录音。她们高喊“法轮大法好!直喊到晚上。后来张佩英被押送到严管大队关进小号,关在全封闭式监室内不能出屋,强迫坐小板凳体罚。 张佩英等几名法轮功学员脱去号服,拒绝坐小板凳。任红赞(女,二十多岁,迫害法轮功学员尤为狠毒。)等恶警们就把她们轮流叫出去迫害,在办公室里张佩英被十几名警察强行按在地上,套上号服,铐在暖气管上。之后一连三天,早饭后就强行给张佩英套上号服铐在暖气上。第四天张佩英血压升高晕倒在床上。 她被恶警屠玉鹏(男,四十左右),电击、殴打过。屠玉鹏曾在一楼参与迫害被单独隔离的绝食大法弟子。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六日,恶警们强制给绝食近两个月的张佩英灌食后,从暖壶里倒出一碗开水,立刻灌下,烫的张佩英在小号内的地板上翻滚两三个小时。当时参与的恶警有高云天、冯大夫和一个姓图(音)的。 恶警任红赞,满脸疙瘩,爱挠人。曾把法轮功学员张佩英(不穿号服)铐了几天;铐过董敬雅四天,董敬雅不穿号服,任红赞每天强迫给穿,还叫来狱警刘静(女)和谢家川(男)给强制穿号服,董敬雅不穿,任红赞气急败坏的说:“我不但能给你穿,还能给你脱!”并扒掉了董敬雅的灰色牛仔裤,一直未归还。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被“追查国际”通告追查。 二零二零年的二月二十二日,当地的陈某贴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世人举报,陈被当地派出所传唤,并讯问其真相资料来源,陈说来源于张佩英那里。警察当天骚扰了张的家,并搜走师父的法像、大法书20多本、真相资料和劝善信40多份,将张带到派出所,张对他们讲真相后,当天晚上将张佩英放回家。 三月初,法库县公安局团结派出所的两名警察又找到张佩英,将其户口本搜走,至今(二零二零年七月)未送回。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五日,沈阳市法库县公安局团结派出所三名警察来到法轮功学员张佩英家,要求她七月二十七日到县公安局去一下。二十七日上午8:30,公安局两名警察却用警车将张佩英拉到法库县检察院。检察院的一名四十多岁的女性检察人员对张佩英進行了讯问。讯问后让她回家了。 此次张佩英又被传唤,并且被带到检察院,张佩英在检察院再次见到了陈某,而且陈某仍说真相资料来源于张佩英那里。
迫害类型:
践踏信仰;
铐在某处上;
关小号;
电击;
摧残性灌食;
抄家;
绑架/劫持;
非法劳教;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诱骗/利诱;
逼迫放弃信仰;
坐小板凳;
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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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法库县公安局团结派出所所长 张铁 电话 02487123227
法库县检察院公诉科长 李海波 电话 15904030115
责任单位及恶人:
马三家劳动教养院(马三家教养院)
:
谢加全,
任洪赞,
屠玉鹏
龙山教养院
马三家教养院
:
高云天,
冯某
法库县610办公室
:
张洪喜,
倪德齐
法库县团结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0年8月2日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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